关于企业税金少的情况说明
1.国税要求我们写一份关于增值税减少的说明书,怎么写啊
关于应交实交增值税减少的说明
xxx税务局:
我公司从去年10月份起,每月应交增值税减少很多,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政策的影响:房地产打压的结果是新房出售入住量下降,空调购置安装量随之下降,导致我公司空调配套销售量下降,销售收入下降,应交税金减少,10月以后更加明显。
2、产品价格的影响:产品价格下降,利润空间缩小,进销项税差额减小,应交税金减少。
3、市场竞争的影响:我们公司是做空调配套的,空调厂家扩大配套供应厂家,导致我公司销售量下降,应交税金减少。
4、………………
基于以上原因,我公司从去年10月份起,增值税减少很多,根据市场的变化,预计后期也不会增加太多。
2.如何解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
解释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当然是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用足政策,少交企业所得税方法:
(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二十一)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二十二)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二十三)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二十四)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二十五)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3.税款与去年同比减少的原因应该如何写说明
1、不知道你说的是那一钟税,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主要是分析对比今年和去年的收入、税金情况,先说收入,如果收入也下降了,那主要原因就是收入下降,可以把收入下降的原因说说,比如市场影响等等;如果是收入增加,税金反倒下降了,那就说明你的收入虽然上升了,但是成本和费用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或者进项增加,本期购进增加(增值税)等等,主要就是把原因说明了就行。大致原因加上点具体的数据就可以。
2、预测的数,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的经营变故,可以用上年同期的数,预计的数也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我们公司交税比去年同期少了,税局让写报告,请高手指点~~谢谢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我上面说的是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税负低,要求企业提供的低税负的自查报告的模式,不知道你说的分析报告,是针对提供给哪个部门使用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应该是差不多的!
5.多交一增值税的情况说明应怎样写呀
XXX国税局:
公司是从事 (主要经营范围)的企业,主管国税机关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增值税在 国税局(主管国税局)申报缴纳。我公司销往你地的XX项目的 (机器设备名称),已做销售处理,并依法申报纳税。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XXX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如果公司外出销售货物,需要按规定向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公司不是外出销售货物,而仅仅是发货到工程所在地,就不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