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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红字发票开错了去税务局撤销情况说明怎么写

    情况说明

    XX国税局:

    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申请了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编号:XXX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价税合计-XXX元。因为销售方XXXXXXXX无法开具XXXX红字发票,所以请求撤销此张红字信息表。

    特此申请

    某公司 XXXXXX

    XX-XX-XX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撤销、发票退回与发票退换的区别

    发票是不可能撤销重开的,发票最多只能红字冲销,红字冲销是发生退货。

    按照文件的规定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作废的规定为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20条(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按照文件的规定,开具负数发票必须要有购货方主管国税局开具的《通知单》,实际工作中执行此文件有许多地方存在问题,我想文件经过一定时间的执行后,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会对文件进行完善的。

    项目取消退还发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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