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承诺书
1.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乘坐学生班车学生的交通安全,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我园与校车司机签定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如下: 1.校车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坐幼儿。 3.校车司机要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刹车、雨刷、安全带、灯光等设备安全状况良好,杜绝带病车上路。
4.按规定参加车辆的检验,杜绝开报废车上路。 5.杜绝酒后开车、闯红灯、涉牌、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内不发生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或者致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在最近三年内任一计分周期,交通违法记分不能超过12分。
本交通安全责任书有效期至学校不再聘用该校车司机止。 幼儿园主管领导签字: 校车司机签字:幼儿园盖章: 2010年6月10日2010年6月10日。
2.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甲方:乘车学生家长乙方:接送学生车主为了确保学生乘坐车辆交通安全,增强车主安全意识,学生家长特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司机按时、定点接送学生,认真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对于没有按时乘车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二、司机不开快车、报废车,不疲劳、酒后驾车;三、车主安排专人维护学生候车安全;四、车主负责接送学生期间的人身安全;五、司机不得超负、漏接学生;六、出现事故由车主负全部责任。本协议书从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010年3月8日到7月中旬放暑假。
甲方(乘车学生家长)签字:乙方(接送学生车主)签字:。
3.请问谁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
4.校车司机工作合同
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司机
二、责任要求:
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 热爱车职工作,服从调派,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3. 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
4. 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 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安全检查本。
6. 认真执行中心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孩子生命财产安全。
7.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8.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开与证不符的车辆。
9. 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责任追究: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责任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幼儿园
年 月 日
5.幼儿园无黑校车保证书怎么写
幼儿园司机安全协议书甲方:xx幼儿园 乙 方: 车 主: 车牌号码:为了确保幼儿在入园、回家过程中的接送安全,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安全协议:1、协议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期限一到,协议即终止。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幼儿安全接送制度.3、乙方必须具备有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4、乙方的车辆必须通过有关单位年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5、乙方在行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6、乙方必须承担幼儿入园和回家接送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在此,甲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7、乙方不得由另车、另驾驶员代替接送幼儿,若发生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后即生效。
甲方:XX幼儿园 乙方:盖章: 签名:。
6.幼儿园无黑校车保证书怎么写
幼儿园司机安全协议书甲方:xx幼儿园 乙 方: 车 主: 车牌号码:为了确保幼儿在入园、回家过程中的接送安全,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安全协议:1、协议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期限一到,协议即终止。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幼儿安全接送制度.3、乙方必须具备有驾驶证、车辆行驶证。
4、乙方的车辆必须通过有关单位年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5、乙方在行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6、乙方必须承担幼儿入园和回家接送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在此,甲方无须负任何责任。
7、乙方不得由另车、另驾驶员代替接送幼儿,若发生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后即生效。
甲方:XX幼儿园 乙方:盖章: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