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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架派出所给出具情况说明吗

    1.打伤人,到派出所开什么证明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2.因打架在派出所做笔录但双方和解了请问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可以。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公安机关无权对任何人确定有罪,既然不能确定有罪,且调解结案,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扩展资料: 申请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程序 申请人需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公证、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应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申请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需要的,须持申请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的其他相关文书及复印件; (2)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仅是行政机关、组织文件规定要求出具的,须持相关机关、组织开具的函件。

    (3)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须持公证部门开具的《公证委托函》。 (4)用于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众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需要的,须持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书面说明(函件),书面说明应清楚、充分说明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必要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打架双方轻微伤在派出所没有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去法院吗

    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案子的处理总的说有两种:一是调节解决,二是依法处理,你的情况倾向于第一种。

    处理的大体过程是:打架--发生伤害--到派出所--开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就医(自己掏钱啊,回头要是对方拘留了可没人给你报销,如果想走调解路线,就可以多花些钱,对方是要赔付你医疗费用的)--将医生开出的诊断证明带回派出所--持派出所开具的文书到分局法医鉴定中心--回所里做笔录--派出所到法医鉴定中心取回鉴定结论--根据你的意见进行调解或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的调解是一次性的,也就是你看病花多少钱就陪你多少钱,在此基础上你可以适度索要误工费和营养费,索要所谓的精神损失费是不受支持的,而且一经调解,今后就不得再就此案发生纠纷,是否有后遗症,派出所不再进行调解,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

    对殴打他人的处理:你打我一拳,只要承认你确实打我了,没伤也能拘留你,一般是5天以下,所以你以后别随便动手打人了啊,切记;一般的皮外伤、肋骨骨折等都是轻微伤,治安拘留5-15天;轻伤以上是刑事拘留,最长3个月,在此期间等待法院宣判,你的牢狱生活或长或短的就开始了。补充一句,半年内如果有两次以上殴打他人,第一次进。

    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案子的处理总的说有两种:一是调节解决,二是依法处理,你的情况倾向于第一种。处理的大体过程是:打架--发生伤害--到派出所--开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就医(自己掏钱啊,回头要是对方拘留了可没人给你报销,如果想走调解路线,就可以多花些钱,对方是要赔付你医疗费用的)--将医生开出的诊断证明带回派出所--持派出所开具的文书到分局法医鉴定中心--回所里做笔录--派出所到法医鉴定中心取回鉴定结论--根据你的意见进行调解或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的调解是一次性的,也就是你看病花多少钱就陪你多少钱,在此基础上你可以适度索要误工费和营养费,索要所谓的精神损失费是不受支持的,而且一经调解,今后就不得再就此案发生纠纷,是否有后遗症,派出所不再进行调解,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 对殴打他人的处理:你打我一拳,只要承认你确实打我了,没伤也能拘留你,一般是5天以下,所以你以后别随便动手打人了啊,切记;一般的皮外伤、肋骨骨折等都是轻微伤,治安拘留5-15天;轻伤以上是刑事拘留,最长3个月,在此期间等待法院宣判,你的牢狱生活或长或短的就开始了。

    补充一句,半年内如果有两次以上殴打他人,第一次进行拘留,第二次就要进行劳动教养了,到时候别后悔啊,搞不好你一年半年都回不了家呢,媳妇儿都得和人家跑了。 从你的情况来看,对方有过错在先,你们在互殴过程中打伤对方有制止对方实施违法行为的成分在里面(别当着民警说什么正当防卫,露怯)一般是不能处理你的,就是送去看守所也不会收的,所以最好多要他们点儿钱是你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关键就是你没看病,没有诊断证明就没法做法医鉴定,而我上面已经提过了,派出所和法院在经济赔偿上不支持所谓精神损失费,主要就是依据看病的医疗收费收据,所以这次只能算你们赶上倒霉事了。

    4.打架后派出所如何结案

    打架后派出所具体怎么结案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西藏自治应急管理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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