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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移出拭吊销的情况说明模板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填写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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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cnzht1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委托事项:□办理本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办理本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办理本企业的工商公示信息更正申请□办理本企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异议申请□领取与本企业有关的行政决定文书委托权限: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所提交材料中的错误□同意□不同意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企业盖章)年月日

    2.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怎么填写申请理由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依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分别填写的理由是:1、已补报并公示 2、已补报并公示 3、已更正企业信息 4、现已可以联系。

    3.营业执照进入了黑名单,怎么写申请书移出来

    工商局的黑名单,是工商局的网络系统,根据企业违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而生成的,其警示、受限是有期限的。随着期限到期,警示、受限会自动的消失。当然有些黑名单(警示、受限)是可以申请取消的,如:个体营业执照因违法、违规被吊销后,当事人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时,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工商局的网络系统内会出现(警示、受限)字样。当事人可到吊销执照的工商所,申请办理被吊销执照的注销登记,在此同时申请删除黑名单。

    进入黑名单的后果:企业法人五年内不得从事经营公司 ,不能做公司法人,使用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4.工商经营异常申请移除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

    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

    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

    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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