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事务所报备情况简要说明

    1.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怎么写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内容为: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四)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支出明细表(附表4)、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5);

    (六)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可通过网上报备完成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2.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情况

    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3)和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4)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将密切关注这一事项。

    以上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四、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材料,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五、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报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报备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分管厅(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各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附表6); (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表(附表7);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8); (4)本地区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及其成效,本地区行业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2013年度报备工作。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财政部将会同部分地区财政部门,择机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一体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发布核查通报。

    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范对象,应按本通知精神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备前述材料;同时,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还需直接向财政部报备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关于认真做好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4〕7号)。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和财政部会计司子网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2月20日 。

    3.什么是会计师事务所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信息报备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管理和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2〕8号)的相关部署,财政部按照“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总体要求,组织各省级财政部门开展了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现已圆满完成。 一、报备组织情况(一)精心做好准备,着力完善系统。

    2011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相结合,继2010年度报备后第二年使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进行网上报备。前期准备过程中,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信息网络中心对报备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自动汇总和导出功能,不再手工汇总统计数据;在报备工作开展过程中,听取多方意见反馈、及时处理各项疑难问题,为会计师事务所和省级财政部门顺利开展报备工作提供支持。

    (二)全面采集数据,顺利完成报备。截至2012年8月底,各省市的报备汇总表均已提交。

    除个别省份由于人员变动尚未提交报备报告,其他省市均及时提交了报备报告。部分省市高效及时地完成报备工作,如上海、福建、四川、黑龙江、河北、云南、山西、广东、湖北、深圳、安徽、西藏、宁夏等省市均在7月上旬完成。

    特别是部分事务所数量较多、报备难度较大的省份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报备工作,如北京、江苏、浙江、天津、山东等地。在各省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今年事务所总所报备率达到96。

    6%,分所报备率达到98。0%。

    尤其是上海、浙江、福建、河南、云南、吉林、天津7省市,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周密、措施得力,报备率达到100%。 少数事务所未进行报备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事务所已终止或正在办理终止手续,一些事务所信息变更造成联系不畅,也有极少数小所以各种名义逃避报备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总体数据、发展特点和存在问题(一)注师行业总体数据[1]行业整体情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104家(不含分所),其中有限责任事务所4317家,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763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24家[2],执业注册会计师94,010人。

    全行业业务收入为4,343,219万元,比2010年度增长了21。4%,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360,065万元,占业务收入总额的77。

    4%。“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合计约为1,009,109万元,占行业总收入的23。

    3%,8家H股资格本土事务所的总收入为767,692万元。 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和广东5省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合计达3,228,796万元,约占全国事务所总收入的74。

    3%。表1: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分布表事务所类型2011年度收入(单位:万元)市场份额“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1,009,10923。

    2%8家H股资格本土所767,69217。7%除“四大”和8家H股本土所之外的证券所收入736,42317。

    0%其他事务所收入1,829,99542。1%合计4,343,219100%图1: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分布图事务所规模分布。

    已报备事务所的收入规模分布显示,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44家,5000万-1亿元的事务所为30家,3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务所为34家,1000万元-3000万元的事务所为268家,100万元-1000万元的事务所为3484家,10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为3004家。 图2: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规模分布图从注册会计师数量分布来看,拥有注册会计师500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17家,300-50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为7家,100-300人的事务所为44家,10-100人的事务所为2674家,5-10人的事务所为2655家,3-5人的事务所955家,2人的事务所512家。

    图3: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规模分布图事务所人员结构。报备数据显示,全国除9。

    4万执业注册会计师外,另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127,867人,比2010年度的115,876人增长了10。3%。

    事务所合伙人(股东)30,464人,平均年龄51。 2岁,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17,062人,以考核方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12,119人,另有1283名合伙人(股东)为取得其他专业资格的人士。

    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合伙人(股东)为25人,30岁-40岁的为3775人,40-50岁的为12,459人,50-60岁的为5496人,60-65岁的为2976人,65岁以上的为5733人。 图4:合伙人(股东)年龄分布图(二)注师行业发展特点报备信息显示,2011年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较快、做强做大势头迅猛的一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行业收入增幅较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与2010年度的报备数据相比,2011年度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达到近435亿元,增长了21。 4%,其中审计业务增长率为18。

    2%,涉税业务增长率为33。5%,咨询业务增长率为21。

    1%,其他业务增长率42。4%。

    注册会计师人数从2010年的92,781人增长到94,010人,合伙人(股东)总数从30,289人增长到30,464人。表2:会计师事务所各项收入情况表业务类型2010年度(单位:万元)2011年度(单位:万元)增长率审计业务收入2,841,8823,360,06518。

    2%涉税业务收入112,319149,98933。5%咨询业务收入264,107319,82021。

    4.在CPA审计中,关键审计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有什么区别呢

    合伙人就是指事务所的股东。

    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可以说项目合伙人是项目组的“头”,其要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同时对业务的执行负责和组内的最高级别的复核。项目合伙人也是事务所的股东之一; 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但不一定就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是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是具体负责某一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他不一定是合伙人。 关键审计合伙人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还可能包括负责审计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伙人。 教材中所指高级合伙人与项目无关,主要侧重于管理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增人玫瑰,手有余香,如果感觉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您,请选择好评,谢了,好评喔,好运与你常在。

    事务所报备情况简要说明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