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而调整工资情况说明
1.工资调整详情说明大家都怎么写的
岗位工资调整申请主要包括,想要调整岗位工资的理由;以及你想要调整到多少,最好是有岗位标准依据,如果是在公司多年,可以提下工龄工资以及职称工资等。
工资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是最关心的问题了,当你在公司辛勤工作了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后,往往开始衡量自己的付出和收入是否成正比,或者说有没有超过这个行业的工资水平。那么如果你想涨工资,该怎么写岗位工资调整申请呢? 调整公司员工工资的申请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们公司乘着改革的东风,奋力拼搏,稳健发展,至目前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的强势企业。
为落实 “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针对现行员工工资偏低,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特请求对我公司员工现行岗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原因 (一)公司近五年来工资标准一直未动,五年前的工资标准远远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现行公司标准和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不平衡,差距过大。
(三)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稳定。 二、调整的原则 (一)兼顾企业、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二)与集团内部各子公司基本平衡的原则; (三)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四)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五)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和标准 (一)经营治理人员以责任和职位定为四级 一级:经理; 副经理; 二级:科长; 副科长(车间主任); 三级:工段长; 四级:带班长。 (二)一线员工根据技能高低和思想表现定为三个岗档 1、核心岗档,(占总人数的15%左右); 这部分员工为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能全面把握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2、骨干岗档,(占总人数的30%左右); 这部分员工为主要技术骨干,能熟练把握岗位技能,能妥善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工作踏实认真,能带领一班人共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3、一般岗档,(占总人数的55%左右); 这部分员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服从领导,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以上各级别、岗档,据我们调查,我公司现执行的标准比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相应标准普遍低30-50左右。请集团公司予以平衡。
四、附则 (一)工龄工资 仍执行集团公司原工龄工资标准,记入本人月工资额。 (二)职称工资 通过自学等方法,取得国家承认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中级职称每人每月增资10元,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增资20元计发工资。
(三)岗位变动 1、行政人员的提升和降职; 2、岗位业绩考评后升岗和降岗; 3、新进员工的转正定级,都应按其实际岗位的变更,对其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新员工上岗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标准XX元,试用期满,按其进入实际(五)对员工的岗位档次,每年进行一次集体评议,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充分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扩展内容 工资(Wages)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在政治经济学中,资本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2.合同上说明调动岗位和调动岗位的工资,该如何面对呢
公司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
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以下两种情形,公司调整工亡,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3.工作调动工资问题
1.工资待遇问题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执行.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单位内同种类工作工人的平均工资进行支付.
3.他的单位已经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议你那个朋友向劳动局举报.
4.如果他不肯去的,那么单位不能强迫,但是单位有可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这样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要支付补偿金.
5.第一次调动的时候,工资问题已经出现问题了,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调动工作岗位的,待遇问题要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那么新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原工资待遇.所以,第二次调动岗位的话,建议你朋友与单位进行协商,不然的话,应当按照第一次调动工作时的原待遇进行支付,也就是说没调动工作之前的那份待遇,只能高不能低.
4.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如何确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劳动局
甘劳薪[1994]173号(有效)各地、州、市劳动(劳动人事)局、处,省直各有关单位:
对于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和企业之间调动工作的职工的工资处理问题,我们曾以甘工组发[1987]11号、甘劳薪[1990]465号文件作了规定。随着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在企业逐步扩大实行,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情况发生变化,最近,有些地区和单位要求明确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我们认为,无论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还是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的职工,仍应执行甘组发[1987]11号、甘劳薪[1990]465号文件规定的工资重新评定的原则,即从调入次月起,实行调入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经重新评定的工资。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在评定其工资时,应主要参考企业经济效益和调入企业同等条件职工的工资水平,不能采取将本人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套入企业工资标准的简单办法。
二、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的职工,无论调出企业与调入企业实行的工资制度是否一样,都应按照要求重新评定其工资。评定的原则和方法按第一条的要求办理。
三、调出单位应如实调入单位介绍被调动职工的工资及其变化情况。调入企业在评定调入职工工资时,要按原则办事,合理、正确地掌握工资水平,防止发生畸高畸低现象。评定后的工资低于本人调出单位工资的不予保留。
四、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干部,以及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的干部,调入企业应提出对其工资的评定意见,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后经干部管理部门批准执行。企业不经批准给厂长、经理(经营者)增加的工资(含评定工资、升级增资、工资改革增资等)一律无效。
5.工作调动期间工资怎么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后工资随着调动而调动,包含劳动者依法享有对应的级别的待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