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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治有偿补课承诺书

    1.关于整治有偿补课的书面报告怎么写

    为什么有偿补课必须予以杜绝,我们从其现实危害谈起。

    首先,有偿补课破坏了良性的教师群落生态平衡。一方面,贬损了教师群体社会声誉,使得教师在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互动过程中,由于有偿补课负面清单带来的“免疫力低下”,降低了自身的生存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教师群落的内部生态平衡,在有偿补课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下,教师间的良性合作关系部分被恶性竞争关系取代,教师的职业观、价值观不同程度被扭曲,使得师德师风建设无法有效开展。

    其次,有偿补课扭曲了中小学组织的宗旨使命。宗旨使命是一个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根本特质,而中小学组织的教书育人宗旨使命,是区别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组织提供产品服务、实现营利宗旨的组织核心特征。

    有偿补课严重模糊了中小学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使命,正如《规定》中所言,这一现象已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再其次,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普及性的基本特点,也符合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属性。然而,有偿补课异化了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属性,将公共教育资源私人产品化、商品化,不仅损害了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更违背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那么,如何合理明确教育部门治理有偿补课问题的责任清单呢?我们说,应该做到标本兼治、堵疏并举。 一方面,治理有偿补课问题这一责任清单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按照《规定》提及的“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措施,坚决禁止有偿补课现象和行为的发生。

    当然,这种“堵”的治理模式无疑会大大提高制度成本,降低治理效能,因此,应积极尝试建立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教育培训机构等利益相关者,都纳入对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辐射范围内,从而降低政府的制度成本,提高治理效能。从现实治理实践来看,这一问题的彻底根除不仅需要持续治理的力度,更需要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契合度,否则达不到标本兼治的作用。

    2.关于治理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礼心得体会

    祖国的希望是人才朵,家长的是孩子,为了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付出是必须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讲究按劳分配,关于有偿补课有点建议,可以补可以不补,根据孩子的成绩,补课的目的就是偏科,有的学科成绩不太理想,课堂上除了规定的教课内容外,答疑的时间也不多,如果每个学生都需要答疑也不太现实。另外,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即使是家长,也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因为孩子在不同的成长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性格,或者是逆反心理,人都是有情绪的,老师也有自己的生活圈子,也会有不如的事,所以,如果在教育过程中,讲话偶尔有过激的情况,就有可能会给某个学生心理上造成影响,建议适当、适度的、而且是循序渐进的进行整改。

    3.什么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前款所称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1、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2、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4、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五条 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

    学校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第六条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六条处理外,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其他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规定第六条处理外,由学校报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或有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 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自接到教师有偿补课线索起,应立即进行调查,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应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教师有偿补课的查处工作。

    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拟给予第六条第二款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拟给予以上处理的,由所在学校决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对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力、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实的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查证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或不及时按规定处理有偿补课教师的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综合督导不得定为优秀,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民办学校有以上行为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补课安全保证书怎么写

    本人因 ,欲在寒假留校住宿,学校及学院(部)已经明确告知我相关安全要求以及注意事项,为此,本人向学校做出如下保证:

    1.已告知家长本人留宿事宜并经家长同意。

    2.不在宿舍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个人小风扇、小台灯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它电器。不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3.不在宿舍内存放、使用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它种类火源。宿舍内不挂布帘和床、墙帷子。

    4.宿舍内使用微机原则上每宿舍不超过2台,使用微机时,严格遵守《学生宿舍自备微机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通过微机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象或影碟等。

    5.不随意出入异性学生公寓、宿舍内不留宿异性。

    6.不晚归,未经学院(部)负责联系人许可,不准在外留宿。

    7.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许可不留宿他人。

    8.不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吸烟。

    9.不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不参加任何性质的传销活动。

    如果本人在寒假在校住宿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本人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造成伤害事故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学校、学院(部)、学生个人各一份。

    保证人:

    二〇〇五年元月

    全保证书

    人文学院2004年暑期学生安全保证书

    1、2004年暑期申请留校居住者,

    2、系以本人自愿、家长同

    3、意为原则,

    4、符合学校规定:外省籍学生、特困生的条件,

    5、学生本人积极要求留校居住者;

    6、暑假申请留校符合者,

    7、本人向主管辅导员主动提出申请同

    8、意后,

    9、签定《安全保证书》,

    10、经主管学生工作书记认可、备

    11、

    案,12、到校学工处舍13、务科办理手续;

    14、在申请留校居住过程中,15、不16、允许冒名17、顶替,18、或为不19、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办理留校居住手续,20、

    一经发现,21、学院将取消留校居住资格,22、并严肃处理;

    23、经批准并办理留校居住全部手续的学生,24、在校居住期间遵守学校、学院及寝室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统一要求,25、按时守纪,26、不27、

    违章用火、用电,28、不29、私自外出等;

    30、在暑假期间,31、学校仅向留校居住的学生提供居住条件和寝室居住的管理,32、不33、允许学生从事非法、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34、留校居住的学生应每周与家长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35、报告自己的生活状况;

    36、留校居住者在暑期,37、若发生意外,38、仍需按照《人文学院学生安全预案》执行,39、及时报警、报告;

    40、学院、学校在接警后,41、应及时积极地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相关情况,42、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3、若在暑假出现安全伤害事故,44、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我同意并自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约定,并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申请留校居住人、保证人: 专业 班 签字

    盖章

    二○○四年七月七日

    5.学校在职教师不乱补课乱办班承诺书中,怎样注明与学校无关

    治理三乱通化第十七中学治理“三乱”会议报导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规定,根据通二教党15文件关于印发《二道江区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及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的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规范在校教师从教行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学校成立了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

    3月份在开学的相关会议上三令五申,要求全体教职工提高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制止“三乱”行为。6月份接到教育局15文件后,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传达治理工作有关规定,各部门按分管责任。

    经全体教师自查,学校又逐年级,逐班级,逐个人一一排查,没有发现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没有不认真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缺课调课、停课或离开教学岗位的现象。

    以上对开学以来治理三乱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我校形成了自觉“三乱”氛围,学校管理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整治有偿补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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