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投入情况说明
1.科研经费有哪些情况
科研经费的尴尬:花不动、赶紧花、胡乱花 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科研人员向记者表示,科研经费申请和报销难,套取科研经费确实存在于现实中,用陈哲宇同样的方式来套取科研经费用于维系科研的情况,在高校并不鲜见。
在申请立项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必须要让审核部门看到科研项目的结果可行性,甚至于要告诉对方这个项目肯定会有一个怎样的结果,才会被通过,“可科学实验研究本身就有不确定性。 虽然大家都在力求改观,但现实问题依旧存在。”
这位科研人员继而表示,即便申请到经费,只要走正规流程,这笔经费怎么花都好说,关键在于有的项目经费直到年底才会发到手,并且有些费用支出按照各地各校情况不同,处于不能报销的类别中,加之一些经费可能会有剩余,于是就会有“花不动、赶紧花、胡乱花”的尴尬状况,以及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 经费难管,因为科研有不确定性 针对此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一方面,即便陈哲宇和他的同事报销经费是合理的,是从搞好科研出发,但这不是绕开“繁琐程序”的理由。
另一方面,从科研经费管理看,也确实存在制度障碍。 支振锋也表示,科研经费当然需要管理,但现在的科研经费管理重经费而不重科研,重管理而不重科研,实际上是走偏了。
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应该是结果导向的。
2.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怎么写
初步统计一下,2009年共批准立项项目109项,总投入15.9716亿元,平均每个项目1465万元。
由此,不禁想到一个老问题:预算最大化何以成为可能?其实,在申报者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无形博弈,对于申报者来说,总是有意无意地渴望预算最大化;对于国家来说,总是希望项目预算的最小化。这种博弈如何实现均衡,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可惜在我们的科技管理体制中,这个现象一直处于被遮蔽状态,这种遮蔽状态造成了科技资源使用的严重低效率。
鉴于这种理解,笔者认为,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应该公开,这既是对上述博弈的一个均衡解,又是一种高效的监督措施,可以真正使重大科技项目的运行处于一种敞开的状态。同时,预算公开机制也可以最大程度遏制科技经费运用中存在的诸多灰色地带。
重大科技项目也是最近几年遭遇科技界诟病最多的领域,主要是由于重大项目相对于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的严重低效率。另外,在国内目前的评价体制下,重大科技项目日益被太多社会因素所捆绑,它暗含了太多的非科学目的与诉求,使得重大项目已经变相地沦落为单纯的经费数额越发巨大而已,反而不是科学发现意义重大的代名词。
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反讽。反观这些年我们的诸多重大科技项目,有多少成为世界的领先领域,又有多少真正解决了我们生活中遭遇的重大问题?结果不得而知,反而是项目经费的数额基本上可以与国际接轨了。
朋友们私下里曾质疑:这些项目值这么多钱吗?这个预算是怎么做出来的?虽然科研项目的中标不能采取工程项目中的招标竞拍模式,但至少要让大家知道这个钱是怎么花的,这个要求不算过分。由于科研项目的特殊属性,出于学术保密的需要,项目的内容以及研究路线可以不公开,但是项目经费预算的公开应该是可以的。
这样做至少有如下3个好处:首先,最大限度地打消人们对重大项目的诸多非议,有效地遏制科研经费预算最大化行为的蔓延;其次,降低国家的常规监督成本,最大程度上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第三,最大程度上抑制科技事业运行中的诸多不端行为,如管理部门的设租以及相应的各种寻租行为。 影响经费预算公开化的最主要障碍是科研项目预算的扩大化趋势。
科研项目预算的扩大化与项目的弹性有关,所谓项目的弹性主要是指项目完成者的替代性问题。如果一个项目只有一个人就可以完成,没有其他的有效替代者(或者其他候选者资历不够),那么,这个项目就是缺乏弹性的,从而导致项目的申报者可以大胆地把预算扩大化;而作为项目管理者的国家无法有效识别,或者出于战略目标的考虑,也只好忍受这种预算的扩大化趋势。
问题是这种弹性是真实的弹性,还是制度设计造成的弹性(如资历的评定等)?这就是科技管理水平高低的主要甄别标准。相反,如果项目有多人可以完成,这个项目就是富有弹性的,作为管理者的国家就可以轻易地压低预算,而申报者考虑到有效替补者的大量存在,只好忍受预算最小化的现实。
坦率地说,这两种模式都不是最优的,最好的结果是物有所值,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只有通过预算的公开化才有可能实现。 目前对重大项目的狂热追捧,已经导致科学体制内的承认机制发生扭曲,陷入一种典型的后现代学术资本积累模式。
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默许:大项目等于大贡献,间接证明为高水平。在落后的科研管理体制下,这种学术资本积累模式还引发了一种真理相对主义的后遗症,即谁有经费谁就有真理的解释权,谁有更多的经费,谁就有更大的真理,毕竟真理的证明是需要钱来完成的。
这就像日常生活中,谁有理的证明已经退化为不是靠事实本身,而是靠谁请得起最好的律师。这种后果是很可怕的。
道理很简单,大项目与重大发现不是一种必然关系,对于基础科学研究来说,情况更是如此。因此,预算的公开化,可以有效捍卫真理的客观性,毕竟,改变共同体的共识的成本是任何个人与单位都负担不起的。
由于参与人员的权威地位以及重大项目在国家科技体制中的翘楚位置,再加上项目经费数额的巨大,它理应成为榜样项目;否则,它不但不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反而是科学进步的绊脚石。那么,我们真该反思这个制度设计是否存在先天不足。
我们可以原谅个人出于私欲目的的预算扩大化倾向,但不能原谅制度设计的有意纵容与包。
3.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怎么写
初步统计一下,2009年共批准立项项目109项,总投入15.9716亿元,平均每个项目1465万元。由此,不禁想到一个老问题:预算最大化何以成为可能?其实,在申报者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无形博弈,对于申报者来说,总是有意无意地渴望预算最大化;对于国家来说,总是希望项目预算的最小化。这种博弈如何实现均衡,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可惜在我们的科技管理体制中,这个现象一直处于被遮蔽状态,这种遮蔽状态造成了科技资源使用的严重低效率。鉴于这种理解,笔者认为,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应该公开,这既是对上述博弈的一个均衡解,又是一种高效的监督措施,可以真正使重大科技项目的运行处于一种敞开的状态。同时,预算公开机制也可以最大程度遏制科技经费运用中存在的诸多灰色地带。
重大科技项目也是最近几年遭遇科技界诟病最多的领域,主要是由于重大项目相对于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的严重低效率。另外,在国内目前的评价体制下,重大科技项目日益被太多社会因素所捆绑,它暗含了太多的非科学目的与诉求,使得重大项目已经变相地沦落为单纯的经费数额越发巨大而已,反而不是科学发现意义重大的代名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反讽。反观这些年我们的诸多重大科技项目,有多少成为世界的领先领域,又有多少真正解决了我们生活中遭遇的重大问题?结果不得而知,反而是项目经费的数额基本上可以与国际接轨了。朋友们私下里曾质疑:这些项目值这么多钱吗?这个预算是怎么做出来的?虽然科研项目的中标不能采取工程项目中的招标竞拍模式,但至少要让大家知道这个钱是怎么花的,这个要求不算过分。由于科研项目的特殊属性,出于学术保密的需要,项目的内容以及研究路线可以不公开,但是项目经费预算的公开应该是可以的。这样做至少有如下3个好处:首先,最大限度地打消人们对重大项目的诸多非议,有效地遏制科研经费预算最大化行为的蔓延;其次,降低国家的常规监督成本,最大程度上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第三,最大程度上抑制科技事业运行中的诸多不端行为,如管理部门的设租以及相应的各种寻租行为。 影响经费预算公开化的最主要障碍是科研项目预算的扩大化趋势。科研项目预算的扩大化与项目的弹性有关,所谓项目的弹性主要是指项目完成者的替代性问题。如果一个项目只有一个人就可以完成,没有其他的有效替代者(或者其他候选者资历不够),那么,这个项目就是缺乏弹性的,从而导致项目的申报者可以大胆地把预算扩大化;而作为项目管理者的国家无法有效识别,或者出于战略目标的考虑,也只好忍受这种预算的扩大化趋势。问题是这种弹性是真实的弹性,还是制度设计造成的弹性(如资历的评定等)?这就是科技管理水平高低的主要甄别标准。相反,如果项目有多人可以完成,这个项目就是富有弹性的,作为管理者的国家就可以轻易地压低预算,而申报者考虑到有效替补者的大量存在,只好忍受预算最小化的现实。坦率地说,这两种模式都不是最优的,最好的结果是物有所值,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只有通过预算的公开化才有可能实现。 目前对重大项目的狂热追捧,已经导致科学体制内的承认机制发生扭曲,陷入一种典型的后现代学术资本积累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默许:大项目等于大贡献,间接证明为高水平。在落后的科研管理体制下,这种学术资本积累模式还引发了一种真理相对主义的后遗症,即谁有经费谁就有真理的解释权,谁有更多的经费,谁就有更大的真理,毕竟真理的证明是需要钱来完成的。这就像日常生活中,谁有理的证明已经退化为不是靠事实本身,而是靠谁请得起最好的律师。这种后果是很可怕的。道理很简单,大项目与重大发现不是一种必然关系,对于基础科学研究来说,情况更是如此。因此,预算的公开化,可以有效捍卫真理的客观性,毕竟,改变共同体的共识的成本是任何个人与单位都负担不起的。 由于参与人员的权威地位以及重大项目在国家科技体制中的翘楚位置,再加上项目经费数额的巨大,它理应成为榜样项目;否则,它不但不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反而是科学进步的绊脚石。那么,我们真该反思这个制度设计是否存在先天不足。 我们可以原谅个人出于私欲目的的预算扩大化倾向,但不能原谅制度设计的有意纵容与包
4.科研经费的范围或内容是什么
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科研经费通常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金会等通过委托方式或者对申请报告的筛选来分配,用于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科研的经费投入,科研经费占国家或者地区GDP的比重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对科研的重视程度。
2015年12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但研发投入效益差距很大,主要体现在科研成果转化率。《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015.6亿元。
扩展资料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
1、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
3、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科研经费
5.科技经费投入包括哪些
科技经费投入包括研究人员工资,原材料费,设备调整费及折旧,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制的费用,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研究开发经费指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各项费用。
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复审申请表的纸质文档。
2、高新技术产品复审申请表的数据电子文档。
3、反映产品市场销量的用户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4、反映创新成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科技计划立项合同、产品鉴定(验收)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5、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其附件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6.谁知道“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怎么写
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论述(或提供材料证明):(一)人员费:指内设研发机构中专门用于全时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上面六项基本涵盖了研发支出的各项目费用,也是税务部门认定研发支出费用的重要依据和指标。
研发经费也可以表述为下列更具体的8项:(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如果想简单点,仅是提供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可以从下列研发活动中去找(归集)证明材料:(一)研究开发项目(自主、委托、合作均可,下同)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但下面几项是不能作为研发经费被认可的,费用归集时要特别注意:(一)企业的开办费用; (二)生产经营场地的购置或租赁开支; (三)生产设备的购置开支;(四)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开支;(五)广告和销售费用; (六)行政办公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