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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空饷公示承诺书

    1.单位有个人吃空饷 情况说明怎么写

    情况说明到底该怎么写

    再例如:

    情况说明

    1.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11月11日早晨11点15分左右,地点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E06-02地块3号房五层墙顶板 浇混凝土泵车高度45米当时泵管垂直状态。企业名称(上海厚谢劳务建筑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简要经过。秦商混凝土有限公司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泵车软管打伤现场操作人员王世山,造成现象施工人员受伤,经浦东医院初步就诊,造成病人鼻梁骨折,眼睛受伤,现转上海第九医院治疗。

    3.事故发生原固的初步判断,泵车开始,泵管内有空气,压力很大使施工人员措手不及造成受伤。

    4.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及时抢救送往医院治疗,目前病人生命体质良好。

    5.事故报告单位,上海厚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上海秦商混凝土有限公司

    事故单位:上海厚谢劳务建筑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建八局惠南大型居住社区一期项目部

    2012年11月11日

    2.如何认定是吃空饷

    “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党员吃空饷违反什么法律

    吃空饷查处方法:

    一方面应公开编制人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让“吃空饷”无机可乘;另一方面,整治清理“吃空饷”常态化,定期大扫除。同时,加大对编制、人事、财务等日常监督管理,使其趋于法治化、规范化、完善化。

    一方面,要严守干部管理关。对于财政供养人员,各地相关部门要心中有数,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多个部门要联合起来,坚决把好干部的进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吃空饷”的重要性,对本单位的“吃空饷”人员进行坚决清理。

    另一方面,要健全预防和治理吃空饷的制度法律。对于“吃空饷”人员要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对于这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能仅停留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更不能停留在说过就算、算了就忘、忘了又犯的表面惩罚,而是要加大“吃空饷”的违法成本,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更要以法律的严肃性来警示他们,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让干部不敢吃空饷、不愿吃空饷。

    治理“吃空饷”,一方面应公开编制人员、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让“吃空饷”没有办法玩“潜伏”;另一方面,应把整治清理“吃空饷”常态化,定期“大扫除。要从严追究“以权为亲属熟人谋私者”责任,决不能让问责成为“橡皮筋”。

    治理“吃空饷”从源头禁止“发空饷”更为重要。对于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不力、失察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也要加大问责力度。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此类“吃空饷”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或贪污罪。治理“吃空饷”的关键,司法部门应介入惩处,让“操盘手”现形。

    从边上学边领钱的“娃娃官”,虽经几轮清退,但仍触目的数字,“官仓鼠”顽症曝出不少编制管理之乱,更成为侵蚀财政资金的“黑洞”,有的地方追缴资金动辄上亿元。人们关注整治“吃空饷”成绩单的同时,更期待问责能让背后的“操盘手”现形。

    4.事业单位吃空饷,纪检部门会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吃空饷,纪检部门会按照以下处理:

    1、对该行为查证,查证属实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触犯刑法的,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

    2、纪检办案流程: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

    3、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5.事业单位吃空饷,纪检部门会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吃空饷,纪检部门会按照以下处理: 1、对该行为查证,查证属实后对相关责任zhidao人进行处罚,涉嫌触犯刑法的,提起公诉承担刑事责任。

    2、纪检办案流程: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 3、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专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属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6.对吃空饷的怎么处罚

    最近媒体报道了重庆万州区“官二代吃空饷两年”的事件,此事曝光后,该区纪检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处理,当事人李果被辞退,发放了两年的空饷将被全额追回。处理结果仅止于此,再无别的相关信息。

    关于吃空饷,这样的处理结果显得“熟悉”和“相似”:相较于民间的万炮齐轰,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对吃空饷的处罚总显得有“隔靴搔痒”之疑,尤其像这样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处罚实在有些温情脉脉,这不免让人质疑它能否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能否在秩序失守之后真正根除吃空饷的制度性弊病。

    重庆万州对吃空饷者温和的处理方式,其实有着息事宁人的倾向,辞退一名从来就没有上过班的吃空饷者,在被披露之后才追缴回每月按时发放的薪饷,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显得太过简单。而这种事后补漏的行政处罚,体现得更多的只是当地政府部门对舆论的敷衍塞责,为避免事态扩大进行仓促控制。这样的处理方式当然不能被接受,而对于一起吃空饷事件,我们也或许应有更深刻的反思。

    并不鲜见、难以杜绝的“吃空饷”现象背后,实际上是法律惩处的不到位,目前我国虽然对贪污腐败均有相应的法律惩处条文,但对“吃空饷”的制约,尚未形成相关制度,且也缺乏参照其他法规执行的可行性与可能性。那么,只要没有上升到法律惩处的高度,“吃空饷”的违规操作成本及风险自然高不到哪儿去,因此也就难以阻拦吃空饷者的“前赴后继”,以及吃完空饷后的全身而退。

    究其本质,“吃空饷”是对公款的一种贪污,是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对国家资产的非法侵占,除了导致财政资金浪费、财政负担增加,更导致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丧失。惟其如此,它牵涉到的并非浅层面的管理混乱与资金流失,而是深层次的资源挤占与挥霍。就其所产生的后果来看,绝不应该仅仅是轻飘飘的“辞退当事人,全额追缴所发薪饷”这样的处罚结果所能终结的。

    那么,在这温情脉脉的处罚背后,是不是暗含着对少数权力者的退让和保护?有能耐“吃空饷”的人皆非等闲之辈,否则这种好事也轮不到他头上。有所仰仗,才有所获益,既如此,那么,在被披露之后,处罚时自然也要顾忌“吃空饷”者的背后势力,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之下,又如何能够真正举起铡刀,痛下杀手?例如重庆万州这名“吃空饷”的官二代,其父便是万州区原区长。

    笔者以为,吃空饷者及相关部门机构在被披露之后,对他们的触犯决不能轻描淡写,而且有关部门必须进行制度性的反省。希望下一起吃空饷事件后,不会重复同样的温和处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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