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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生加班费的情况说明

    1.国庆节加班工资的情况说明

    关于国庆节加班情况说明

    呈上级领导:

    兹有***部门员工张三、李四因工作需要,安排其二人国庆节期间在公司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假日期间安排的,应支付员工3倍加班费。加班时间及明细如下:

    姓名 加班日期 加班工时 加班费

    张三 10月*日 *小时 *元

    李四 10月*日 *小时 *元

    合计: *元

    敬请上级领导审核并予以批准,谢谢!

    情况说明人:***部门***

    *年*月*日

    可用请采纳。

    2.物业供暖期间维修工加班所产生的加班费怎样向领导打请示报告

    可以说明因为什么没有在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而必须加班;在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按照150%的基本工资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罗列出来。

    将以上做为基本内容写入请示报告就可以了。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劳动法里关于加班薪水结算的说明

    一、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共计10天 休息日:全年52周、每周休息2天、共计104天 二、平均工作日: 工作日即在单位付出劳动的天数。

    全年工作日:365-10-104=251天全年工作日为251天; 平均每月工作日为:251/12=20.92天 三、计薪日: 这是一个关键概念,即单位确定的计薪天数。 计薪日=工作日+带薪假日 某些单位没有带薪假日,那么:计薪日=工作日 四、月工资: 要明确月工资的含义,是否包括带薪假日的工资。

    比如某员工工资 3000元/月,那么实际待遇(我列出3种情况)可能是: A:3000元/月+带薪假日工资; B:3000元/月(包含带薪假日工资); C:3000元/月(没有带薪假日) 五、日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计薪日 根据第四点的3种类型计算日工资 A:3000元对应的计薪日为20.92天(与工作日相同),日工资=3000/20.92=143.4元,带薪假日的工资标准按照143.4元/天另计(待遇好啊,羡慕) B:3000元对应的计薪日为20.92+带薪假日天数(工作日+带薪假日),比如10月国庆的情况,日工资=3000/(20.92+3)=125.4元/天 C:3000元对应的计薪日为20.92天,日工资=3000/20.92=143.4元/天 六、实际计算 我举2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从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资(扣减法);一种是按照出勤天数乘日工资(累加法)。 那么在实际计算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也就是制定工资计算方法(规则)的意义所在。

    还是按照四点、五点、的情况,以10月国庆全部出勤的例子计算: A:3000+143.4*3=3430.2元/月(扣减法);143.4*20+143.4*3=3298.2元/月(累加法) B:3000元/月(扣减法);125.4*20+125.4*3=2884.2元/月(累加法) C:3000元/月(扣减法);143.4*20=2868(累加法)。这里就由于算法而产生了差异。

    以上是全勤的例子,如果不是全勤(事实大多如此)那么实际的计算就更复杂。 个人结论: 个人感觉,一些工资计算的疑问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混淆了工作日和计新日,混淆了扣减法和累加法,以及在实际操作中计算标准(方法)不统一等原因造成的。

    总结:1、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工资,是最清楚明了的。 以下数据是都是国家规定的,计算日工资也只能用这些数据。

    法定节假日:10天;休息日: 104天;平均每月工作日为:251/12=20.92天 月工资/20.92天=日工资,以这个日工资为基础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工资是最正确的做法。 2、某些单位实际做法举例: A、月工资/30=日工资,月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实际出勤+休息日);对员工的解释为:周六、周日都是带薪假日,所以加班的时候只要付1倍的工资即可。

    B、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日工资,月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实际出勤+休息日;具体情况为:削减休息日(周六),将周六纳入当月应出勤天数,按照工作日的待遇计算工资。 C、规定一个日工资、没有休息日,每月天天上班、周日按照2倍工资计算(很多小企业的操作人员就是这个待遇。)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 其一,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

    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再进行劳动。 这种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15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一倍半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其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一般情况下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日是轮休的,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2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其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3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三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补休不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 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的明确规定,使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明显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这就迫使用人单位尽量减少加班加点,以减少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达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劳动积极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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