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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用房符合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最新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知道是什么情况吗

    2016办公面积标准新规定

    五省、四单位被指办公用房超标

    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

    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

    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

    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

    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

    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2.2017国家办公用房标准是怎样的

    2017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zhidao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

    以县级机关为例,县级正职不得超过30平方米回,县级副职不得超过24平方米,正科级不得超过18平方米,副科级不得超过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不得超过9平方米。

    具体规定见图:

    扩展资料:

    我国国家办公用房标准的发展:

    1987年2月

    国家计委印发《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

    ——“从我国国情和能源情况出发,办公楼不设空调。”

    1996年12月

    国家计委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答。

    ——“部长级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1999年12月

    国家计委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2014年11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参考资料: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3.什么叫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 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一般的为普通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子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4.2016年办公用房标准

    办公用房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办公中所用到的房屋,比如政府大楼、医院、学校建筑等等都是属于办公用房。很多人都觉得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5663538非常大,有些机构的办公房屋甚至大到不合理的情况,于是就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进行了约束,制定了相关的面积标准。那么2016年办公用房标准是怎么样?

    2016年办公用房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

    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

    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

    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

    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

    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新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关于2016年办公用房标准就是这样,提醒大家每一年的国家发布的办公用房标准都可能不同,在检验或举报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时候,应该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同时要能够仔细的验证清楚。随着办公用房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实施,豪华办公楼、奢华办公楼等将会得到遏制,政府事业单位的办公楼也会更加符合民众的要求。

    5.2016年办公用房标准

    办公用房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办公中所用到的房屋,比如政府大楼、医院、学校建筑等等都是属于办公用房。

    很多人都觉得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非常大,有些机构的办公房屋甚至大到不合理的情况,于是就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进行了约束,制定了相关的面积标准。那么2016年办公用房标准是怎么样? 2016年办公用房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该有多大?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国家计委发布于1999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但是近年来,多地政府和多个机关单位违规,豪华办公楼奢侈风屡禁不止。 本届政府履新之初做出“约法三章”,强调“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并多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

    但豪华办公楼、超标办公用房并未就此“刹车”。 初步统计,去年5月至今,仅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披露的超标办公用房问题,就涉及吉林、甘肃、湖南、云南、黑龙江五省份,以及三峡集团、中科院、林业局、民航局四个单位。

    例如吉林,中央巡视整改报告显示,该省公检法系统48个单位超标建办公用房,应腾退办公用房14.9万平方米。吉林省公安厅未经批准,开建办公业务技术中心。

    新面积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 昨日,两部委发布的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了各级干部的办公面积。 对比15年前的老标准,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

    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

    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

    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 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

    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

    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 新标准明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关于2016年办公用房标准就是这样,提醒大家每一年的国家发布的办公用房标准都可能不同,在检验或举报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时候,应该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同时要能够仔细的验证清楚。

    随着办公用房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实施,豪华办公楼、奢华办公楼等将会得到遏制,政府事业单位的办公楼也会更加符合民众的要求。

    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内容

    通知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7.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是什么 2017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定

    我国领导干部不同级别所享有的办公用房标准也有所不同。

    1.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县级副职24㎡;正科级18㎡;副科级12㎡;科级以下9㎡。

    2.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市级副职30㎡;正局级(正处级)24㎡;副局级(副处级)18㎡;局级以下(处级以下)9㎡。

    3.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使用面积维持54平米,市级正职的办公使用面积由32平米增加到42平米,县级正职由20平米增加为30平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不包括宿舍。

    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人防设施的面积。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共同使用和集中管理。

    国家印发《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通知: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使用面积不超54平米,科级以下干部不超9平米。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应做到庄重、经济、适用和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内装修应朴素。同时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投资建设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无关的居住或商用筑,不得占用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此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温不高于20℃,夏季制冷设温不低于26℃。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土地审批、节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参考资料

    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网[引用时间2018-5-13]

    8.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有哪些

    1、市机关局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

    各单位申请办公用房使用权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与市机关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

    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2、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

    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9.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1999年12月21日 计投资[1999]2250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计委(计经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3号文件有关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设标准进行了改革、调整和重新规范,制定了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五章 装修标准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室、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

    办公用房符合规定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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