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说明
1.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 颁布时间:2009-3-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2.如何确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或征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无论征收或者征用土地,都应当依法对农民进行补偿,支付征地补偿费等费用。征地补偿费直接涉及村民的利益,因此其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近年来,个别地方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实行“暗箱操作”,严重侵害了村民利益,影响到农村的和谐与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有利于防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腐败,增强透明度与科学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
3.土地补偿费是如何使用和分配的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存在是否已经被承包到户 的区别,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也相应地有所不同。
对于已经承 包到户的土地被征收的,利益遭到损害的主要是该农户,所以土地 补偿费应主要分配给该农户;对于没有承包到户的土地被征收的, 受损害的只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土地补偿费应主要平均地 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有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以上所述仅 是一般的原则,具体的分配情况,各地方政府一般都做出了比较详 细的规定,现以河南省为例加以说明。
4.如何确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支付给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而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分配给村民,后再统一调整本村(组)农业承包地。
1. 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失地农户或安置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由此可见,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选择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或按失地农户分配。最终具体方案确定需要2/3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一般80%分配下去,20%留归集体使用,村集体解体后剩余欠款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
5.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是否属于隐私
个人隐私,没有完整准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
根据法律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依据法律规定达成的补偿意见。
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意见,三、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上述第(一)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至(四)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第(五)至(七)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七项即补偿协议情况,是应当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开的。
6.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如何发放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7.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