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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农民工工资情况说明

    1.人社局下发的农民工工资保障范文

    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的应得报酬。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多年来,按照“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发快反应”的要求,湖北省人社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依法监管,积极主动维权,紧紧围绕工资支付链条和环节,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探索建立了长效机制。

    一、高位推进,着力建设权威高效的领导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

    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对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高度重视,每年专题听取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省领导多次对工资支付作出重要批示,指导全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省委省政府加强政策研究,把治理欠薪列入省委省政府重大调研课题。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人任组长,各地人社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清欠工作,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常态机制。

    三是建立大案要案领导督办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重大案件高度关注,亲自作出批示,厅领导带队进行督办协调。

    省纪委、省广播电台举办了多期“政风行风热线·关注农民工讨薪”专题节目。全省各地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指挥调度,形成了防欠清欠的高压态势。

    二、严格规范执法,建立以监督检查和快速反应为核心的高效执法机制。一是主动排查,防范在先。

    每年定期开展系统性的工资拖欠排查行动,全面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实现了省、市、县全覆盖。

    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和监察员日常排查、纠纷调处作用,建立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二是规范窗口服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我们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建设标准》,整合网络、12333电话和现场投诉,建立一体化受理联动处理机制。三是及时查处案件。

    对发生的拖欠案件,坚持快立、快查、快结。2015年,全省查处工资类案件1.02万起,帮助22.73万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8.52亿元。

    仲裁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对拖欠案件快审快裁。四是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实行领导带班应急处置制度,做到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建立重大案件直报和周报制度。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做到“四个第一”: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控制事态。

    2015年,全省妥善处置工资类突发事件779起,确保了社会稳定。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用人单位防欠内控机制。

    一是强化总承包负责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从而调动了总承包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内控机制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制度。我省在2003年就在建筑领域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2006年又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建筑领域拓展到交通、水利、铁路建设等领域,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视情况动用保证金先行垫付,工程完工确认无拖欠后返还。

    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在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拖欠工资时间较长、金额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从应急资金中垫付一定款项,解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费、交通费等临时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完善实名制度。开展实名登记,在工程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推行《工资支付监管手册》。

    联合省住建厅在武汉市开展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监控、工资直发,取得了明显成效。四、强化诚信激励约束,建立劳动用工社会治理机制。

    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为契机,通过制度创新,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创新劳动用工诚信评价制度。

    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合会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单位宣传示范和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用工责任。

    被评为诚信先进单位的,优先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优先给予人社专项资金扶持。被评为失信单位的列入“黑名单”,作为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二是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我们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拖欠工资6个月以上的,移送公。

    2.农民工工资证明怎么开

    去所在单位的财务开就行,收入证明上必须有单位公章。

    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日 期:___年__月__日

    具体如下图所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第一: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第二: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第三: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用途

    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审核时初始信用额度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直接反应办理人的还款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入证明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申请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审计材料:

    1、建设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1份);

    3、授权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审查通知书(1份副本);

    6、最终录取通知书(5份方印章1份);

    7、总承包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的员工名单(1份);

    8、总承包建设单位,分包建设单位和参与施工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件,经审查后退回);

    9、人工付款的付款凭证(仅与分包合同一起提供的复印件)。

    10、项目所有员工的付款凭证。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

    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二、审核的材料:1、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授权委托书(1份);4、保证(承诺)书(1份);5、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6、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1份);7、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参建员工花名册:所有员工应当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桩基班组、架子班组、水电班组、塔吊班组、制作钢筋班组、木工班组、砼班组、抹灰班组、贴砖班组、消防工程班组、防水班组、附属零星工程班组等劳务人员;花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复印件1份);8、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与参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9、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分包的才提供);10、项目所有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分人员班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特别提醒:属于同一人代签代领的,需提供被代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四、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保障农民工工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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