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政府的承诺书
1.政府部门能为政府出具承诺函吗
1、国土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说明用地不合法; 2、区政府出具的土地承诺函,只能证明其非法批地,责任人可获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亩耕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 4、A公将200亩土地证过户到B公司名下,一是不可能,因现在用地违法,二是属非法转让土地,对该违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是否符合规划,应作出如下处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对区政府非法批地造成的损失,A公司可以神情孤傲价赔偿。
2.企业承诺书
参考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管理机构的监管;
二、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串标、围标,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四、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3.致政府的函件怎么写
澳利威工会致福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信件 福山区法制办公室: 我工会代理主席姜千秋在前不久到您处反映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在维护其合法权益一事存在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后,我工会工作人员张军在07年12月27日又到您处反映相应情况,您处告知我工会先准备一份书面材料,今天现向您处递交该信件。
详情如下: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利威公司)自05年下半年在福山高新产业区成立以来,一直是严重违反劳动法,极大的侵害了我劳工的合法权益,工人曾经多次到福山区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但都没有得到劳动局的依法处理,尤其是在06年2月10日,澳利威公司的工人以书面形式到福山区劳动局予以投诉,正是由于劳动局的行政不作为,才导致澳利威公司在06年4月28日即五一劳动节前夕竟然非法辞退工人多达57名之多,在4月29日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的工人到劳动局再次投诉之际,澳利威公司又非法辞退了10名女工。本案被刊登在06年5月1日的《烟台晚报》上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但澳利威公司丝毫没有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继续违反劳动法,任意辞退我工人同胞,不给大多数的澳利威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交纳劳动保险金。 在面对澳利威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侵害我工人合法利益以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的艰难处境下,澳利威公司的工人开始决定成立工会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06年6至7月,澳利威公司的工人多次向福山区总工会以及澳利威公司提出了成立工会的请求,但都遭到了澳利威公司的拒绝,迫于无奈,工人举行了为成立工会的罢工运动,并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支持。罢工运动胜利后,我工会依法成立,我工会成立以后,顶住困难和压力坚持依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拒绝充当黄狗工会,澳利威公司也对我工会说什么是罢工工会,是非法工会,公司是不承认的,并肆意调动我工会主席工作岗位予以打击报复,针对对澳利威公司诋毁为成立我工会所进行罢工运动是非法这一事件,我工会特给六工人(为成立我工会最先在工会申请书上签字的六名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从仲裁到一审直至六工人二审终审胜诉!充分的论证了为成立我工会而举行的罢工运动是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的,同时也彻底粉碎了有关人员诋毁为成立我工会的罢工行为是违法的错误言论。
在07年3月份,澳利威公司的两个外籍管理人员对我工会主席说:要我工会开个价钱,多少钱才可以取消我工会。理所当然被我工会拒绝。
后来澳利威公司做出了开除为工人维权的我工会主席的决定,适值澳利威公司拒绝给工人续签劳动合同之际,在此情形下,我工会领导工人举行了罢工活动,此次罢工得到了各上级总工会的理解和支持,也得到了劳动局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罢工再次胜利,我工会主席复职上班工作,同时澳利威公司也给工人续签了劳动合同。
07年6月6日,我工会代理主席姜千秋由于为工人维权而遭到澳利威公司的打击报复,6月7日澳利威公司做出了辞退我工会主席等8人的非法决定。劳动局在07年10月已经受理此案,并对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主席的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并于10月份给澳利威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后来,澳利威公司找到我工会主席协商:打算给我工会主席两倍赔偿后,然后要求我工会主席辞职走人。被我工会主席拒绝。
我工会到劳动局寻求保护,劳动局却以澳利威公司给我工会主席两倍赔偿是合法为由而拒绝履行其行政职责。 既然劳动局对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我工会的行为定性为打击报复了,那么根据附件(见后文)所提供的法律,我工会认为劳动局存在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如果劳动局拒绝履行职责的理由是正确的,那么势必导致这些法律形同虚设,也违背了立法者立法宗旨,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了企业非法辞退敢于为工人维权的基层工会主席的气焰。 我工会要求劳动局履行职责,让我工会主席回到澳利威公司原岗位工作,并补发被澳利威公司非法辞退期间的工资等报酬。
综上所叙,我工会特依法如实的向您处反映情况,恳望能给予答复。 此致 敬礼! 澳利威(烟台)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顾问:张军 2007年12月2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
4.对政府的承诺不兑现承诺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对于书面承诺,例如拆迁补偿,已经写进白纸黑字的,可以起诉或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模棱两可的口头承诺,没有任何说法举例:A,某地方拆迁,政府与拆迁户甲某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书面协议地方政府应当于2014年3月1日前支付补偿金47万元。
但拆迁后,协议到期,政府只支付了15万元,剩下的钱一拖再拖,甲多次索要无果,提起诉讼。诉讼结果是法院判决政府依照协议支付甲47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5万元,剩余32万元应当支付。
判决生效后,当地政府最终支付了该款项。这里政府的承诺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合同,由于政府一方不履行承诺,实际上构成合同违约,所以甲能够胜诉并最终获得补偿金。
B,某地方乙某等村民被征地,当地政府在征地时承诺应当妥善安置居民,征地后,政府除了支付一笔补偿金外,然后把村民安置到某区属企业工作。后来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村民失业后失去了生活来源,多次找政府要求妥善安置,但政府多次表示已经安置,无法再次安排。
村民多次上访无果,有的居民想通过法律来解决,但在咨询过律师后,律师表示,政府虽然表示要安置居民,但如何安置,具体措施并无详细说明,且政府已经支付补偿金并安排工作,已经履行协议,起诉无胜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