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延期收款现场报告情况说明书
1.如何使用 预收货款报告 延期收款报告
答复:您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如果有符合条件的预收货款需要报告的,企业需要在收汇后30天内登录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有数据就可以报告,但如果超过30天的,系统中将提示无法报告,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2.出口延期收汇情况说明书怎么写
给你个格式,如下:
情况说明
致外汇管理局:
我司xxxxx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日出口一批XXXX货物,报关单号为xxxxx,外汇核销单号为:xxxxx。
现由于xxxxx的原因(详细说明合理原因),对方不能及时付汇。故我司向贵局提出延期申请,预计收款期限为xxx年xx月xx日。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给贵局造成诸多不便,我司深表歉意,万望谅解。
此致
敬礼
xxxxxxx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这样就可以了。呵呵,请给分噢。
3.谁知道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延期收款的现场报告怎么弄
延期收款办理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内容概要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 企业延期收款将实行余额管理。
但根据目前的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暂不对企业的延期收款额度进行控制。企业的服务贸易及非贸易收汇,货物出口项下期限在90天(含)以内收汇,不纳入延期收款管理。
银行从待核查账户为企业办理2008年12月1日后出口且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项下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时,应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报关单。 如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且资金到账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应登陆系统核对与该笔报关单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并按此次结汇或划转金额为该企业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
如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外汇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保税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延期收款的除外)。 企业延期收款操作流程图(红字流程到外汇局柜台办理)合同登记对外债权登记外汇局通过系统自动全部确认(每晚23时)企业指定办理延期收款注销的银行银行审核出口报关单和对应的债权登记信息企业到外汇局提交延期收款注销申请银行为企业办理结汇,划转和债权登记注销延期收款额度释放目前不实行额度管理如实施额度管理后,额度不足外汇局核准出口退货或经批准在境外保留外汇等特殊情况下一,企业合同登记和对外债权登记情况1 :货物出口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
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自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至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情况2: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 :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 。 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情况3: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 :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二,企业指定办理注销的银行系统于每晚23时对企业当日完成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进行逐笔确认。
对已经确认延期收款债权登记的,企业须在系统中指定收款银行为其办理延期收款注销。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除应符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相关要求外,还应向银行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申请办理延期收款的注销手续。
三,特殊情况下向外汇局申请注销对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如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应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注销 :1,出口退货; 2,经外汇局批准企业可在境外保留的外汇收入; 3,其他无法收汇的情况 。 注意1:根据出口合同约定企业不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贸易进料抵扣),企业只需对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办理登记和注销。
企业境内收取外汇或人民币且按照要求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保税区外企业从区内企业收汇的除外),应当按上述规定办理延期收款登记和注销 。 注意2:对预计延期收款期限超过1年且延期收款余额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外汇局可对其延期收款的登记,使用和注销情况定期进行事后监督和非现场检查 。
对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时间90天仍未办理延期收款债权登记注销手续的,外汇局将进行重点关注,必要时将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四,延期付款额度计算(将来如实行额度限制的情况下)企业延期收汇额是根据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的一定比例(基础比例),债权登记及注销情况等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延期收汇额=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债权登记金额—银行和外汇局注销金额) 五,额度不足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延期收汇额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基础比例或申请人工确认。
除特殊原因外,同一企业申请调增基础比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低于3个月。新成立,无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或出口收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在办理完延期收款债权登记后,可向外汇局申请人工确认。
六,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