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受伤情况说明
1.在校学生社保受伤证明如何写
社保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
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
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 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2.大学生医保的大学生医保事件,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在网上跟帖中,不少在读或往届的大学生坦言,在校医院看病,只能看最小、最常见的病,医生也是用最简单的诊疗,用最低廉的药物。
这样的公费医疗,事实上和“无费医疗”差不多。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 。
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80%,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
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3.学生意外受伤保险如何赔偿
学生意外受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意外险门诊 1、出险通知书一份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四大银行); 2、病历、发票复印件(需盖原件相附章); 3、学校门诊基金赔付后结算清单(需盖帐务章)。
(二)住院医疗 1、出险通知书一份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四大银行); 2、病历及发票原件; 3、诊断证明书或疾病诊断书原件; 4、出院证明或住院记录原件; 5、住院费用清单; 6.各种检验报告原件; 7.居民医保赔付以后结算清单。(如果社保先行赔付,提供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复印件即可) (三)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 1、出险通知书一份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四大银行); 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可烧伤鉴定诊断书; 3、人员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受益人身份证明(若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相关受益人应提供公证文件,证明其为被保险人合法继承人,其他情况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领取赔款授权委托书(若是学生本人,且有学校提供的统一银行账户,可免于提供);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文件。
对于门诊医疗费用,学校统一收集资料后再报保险公司索赔,如发生重大事故(意外死亡、住院医疗),学校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安排有关理赔人员在24小时内与学校建立直接联系,指导及进行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