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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醉药品总结

    1.麻醉药品的瓶子丢失自查自究怎么写

    卫生局医政科:

    我院根据要求,对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上述药品情况,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

    ,

    整改报告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

    我院在使用上述药品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麻醉、精神药品法律法规汇编》,严格把握临床适应症,实实在在为不少癌症病人、手术病人减轻了痛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另外在管理上,我们成立了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小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专柜储存,建立专用帐册,实行专人保管,作到了目前无一次药品流失、遗失、差错事故。

    xx卫生院

    2.全身麻醉药的常用药物是什么

    麻醉乙醚(anesthetic ether) 为无色澄明易挥发的液体,有特异臭味,易燃易爆,易氧化生成过氧化物及乙醛,使毒性增加。

    麻醉浓度的乙醚对呼吸功能和血压几无影响,对心、肝、肾的毒性也小。乙醚尚有箭毒样作用,故肌肉松弛作用较强。

    但此药的诱导期和苏醒期较长,易发生意外,现已少用。 来源:考试大 氟烷(halothane)为无色透明液体,沸点50。

    2℃,不燃不爆,但化学性质不稳定。氟烷的MAC仅为0。

    75%,麻醉作用强,血/气分布系数也较小,故诱导期短,苏醒快,但氟烷的肌肉松弛和镇痛作用较弱;使脑血管扩张,升高颅内压;增加心肌对儿茶酚胺的敏感性,诱发心律失常等。 反复应用偶致肝炎或肝坏死,应予警惕。

    子宫肌松弛常致产后出血,禁用于难产或剖腹产病人。 恩氟烷(enflurane)及异氟烷(isoflurane)是同分异构物,和氟烷比较,MAC稍大,麻醉诱导平稳、迅速和舒适,苏醒也快,肌肉松弛良好,不增加心肌对儿茶酚胺的敏感性。

    反复使用无明显副作用,偶有恶心呕吐。是目前较为常用的吸入性麻醉药。

    氧化亚氮(nitrous oxide) 又名笑气,为无色味甜无刺激性液态气体,性稳定,不燃不爆。用于麻醉时,患者感觉舒适愉快,镇痛作用强,停药后苏醒较快,对呼吸和肝、肾功能无不良影响。

    但对心肌略有抑制作用。氧化亚氮的MAC值超过100,麻醉效能很低。

    需与其他麻醉药配伍方可达满意的麻醉效果。血/气分布系数低,诱导期短。

    主要用于诱导麻醉或与其他全身麻醉药配伍使用。 来源:考试大 静脉麻醉药 常用的静脉麻醉药有硫喷妥钠、氯胺铜等。

    硫喷妥钠(pentothal sodium) 为超短时作用的巴比妥类药物。脂溶性高,静脉注射后几秒钟即可进入脑组织,麻醉作用迅速,无兴奋期。

    但由于此药在体内迅速重新分布,从脑组织转运到肌肉和脂肪等组织,因而作用维持时间短,脑中t1/2仅5分钟。 硫喷妥钠的镇痛效应差,肌肉松弛不完全,临床主要用于诱导麻醉、基础麻醉和脓肿的切开引流、骨折、脱臼的闭合复位等短时手术。

    硫喷妥钠对呼吸中枢有明显抑制作用,新生儿、婴幼儿易受抑制,故禁用。还易诱发喉头和支气管痉挛,故支气管哮喘者禁用。

    氯胺酮(ketamine)能阻断痛觉冲动向丘脑和新皮层的传导,同时又能兴奋脑干及边缘系统。引起意识模糊,短暂性记忆缺失及满意的镇痛效应,但意识并未完全消失,常有梦幻,肌张力增加,血压上升。

    此状态又称分离麻醉(dissociative anesthesia)。 氯胺酮麻醉时对体表镇痛作用明显,内脏镇痛作用差,但诱导迅速。

    对呼吸影响轻微,对心血管具有明显兴奋作用。用于短时的体表小手术,如烧伤清创、切痂、植皮等。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3.麻醉常用哪些药

    不同的麻醉方法,其麻醉药品的选用略有差异。

    局部麻醉药用:普鲁卡因、地卡因、利多卡因。骶管阻滞麻醉药用:普鲁卡因、利多卡因、肾上腺素。

    蛛网膜下腔阻滞麻醉药用:普鲁卡因、地卡因、10%葡萄糖、麻黄素或肾上腺素。硬脊膜下腔阻滞麻醉药用:地卡因、肾上腺素、利多卡因。

    常用麻醉药:盐酸普鲁卡因:用量不超过lg,其麻醉维持时间短,约1小时左右,常使用的浓度为0.5%~1%。盐酸地卡因:麻醉效果比普鲁卡因强,但毒性较大,主要用于表面麻醉及神经阻滞麻醉,较少用于局部浸润麻醉及区域阻滞麻醉。

    利多卡因:其麻醉效果比普鲁卡因强,毒性大于普鲁卡因,弥散力强,麻醉维持时间较长,约1~1.5小时。常用浓度为0.25%~0.5%,最大剂量是成人不超过500mg0上述三种麻醉药,各有其适用条件,但加入肾上腺素后,既可防止创面出血,又可使麻醉的时间延长,并可减少急性毒性反应。

    4.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职责

    涉及管理人员的有以下三大类: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二、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六、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

    2 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一、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二、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三、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

    四、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五、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安排保卫人员现场监督药剂科定期销毁麻醉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瓶及使用后的贴剂(建议)。

    三、报告发现安全事故或案件的报告,负责立刻通知保卫处值班人员,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妥善处置。同时,把上述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见。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何管理

    经批准可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麻醉药品目录中的罂粟壳只能用于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生产以及医疗配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条 生产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需要购进、储存、使用麻醉药品原料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军队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使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八十八条 对动物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6.麻醉药品如何使用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管理,国务院于1978年颁发《麻醉药品管 理条例》,国家卫生部印发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

    ①凡麻 醉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应向麻醉药品供应点购用,医疗单位一般不得自行配制,凡管理范围内没有规格、制剂,或医疗上有 特殊需要者,由麻醉药品使用权的医疗单位,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报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备案,方可自行配制,但只限于本单位临床使 用,不得出售。 ②严格使用管理,医师必须掌握医疗原则,根据病 情需要,合理而正确地使用麻醉药品,遵守处方限量规定。

    药剂人 员必须遵守麻醉药品调配规定。医院药剂中心要实行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要保存5 年。

    除有权的医师外,任何人无权批领麻醉药品,医药人员不得自 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因滥用麻醉药品造成 成瘾者,应严加处理。 ③对霉变损坏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 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报上级卫生行政 机关备案。

    属于阿片类制剂应妥为保存,集中上交,不得自行 处理。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为加强医院病区(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控的药品,由于其特殊的药理作用,对临床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完善管理,各科室应按照以下流程领用、补充备用特殊管理药品。

    二、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配置流程:

    1、科室初次配置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科主任、护士长应根据本科室疾病特点和需要,设立基数,填写科室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目录及明细表(附表1,一式二份,科室、住院部药房各一份)。报药剂科、医务科审核,并经主管院长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备。

    三、备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补充流程:

    1、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2、定期核对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3、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自查,建立药品效期记录本并做好登记工作。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补充时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药。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和生产批号。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四、为规范备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相关科室应按照以下要求管理特殊管理药品: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五专”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

    2、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本(附表2),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处方编号(病历号)、身份证号码、品名、剂型、规格、批号、使用数量、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执行人、核对人双签名。

    3、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交接制,做到帐物相符。并有交接班登记。交接有交接人双签名,每日交班时核对、清点。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实行制度化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残余量能在双人监督下被销毁并有记录。并保留详细的双签字登记表(附表3)归档保存。

    5、医院定期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剂科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取或者冒领的。

    7、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8、各种记录本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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