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增减员情况说明
1.关于社保增减员操作
社保增减员操作流程 (广州为例)
一、增员操作
1.首先,在地税网进行网上增员操作。 2.接着到劳动局备案
办理增员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
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注: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居住证、计生证。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居住证复印件(已办理居住登记但未领取居住证的可出示办理
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
(一) 《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二) 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说明2:
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即:申请办理单位劳动证手续及单位备案)
(1) 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3.最后,连同已在劳动局备案及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和单位社保证,到社保局办理增员手续(即: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是盖社保局印章)。
二、减员操作
1. 首先,在地税网进行网上增员操作。 2. 接着,到劳动局备案
注:如属非本市人员才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减员备案,本市人员不需要做该流程
办理减员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
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 最后,连同已在劳动局备案及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和单位
社保证,到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即: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是盖社保局印章)。
2.社会保险增减员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增员需要的资料:
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
劳动合同书一份;已参的提供社保编号,属新参的提供两张一寸照片;
下载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增员)填好,盖章。
.减员需要的资料:
单位解除的带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如是员工自已辞职的话要带辞职报告盖单位的公章;
还要下载减员表填好盖上单位的公章。
3.请问社保增减员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以个体工商户为例,个体工商户(开户后办理增员)
办理对象: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需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相关事项:
1、缴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参加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市人社局每年6月30日前公布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缴费办法。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市农商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通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社保卡(市民卡)的银行帐户按月扣缴社会保险费。
在每月25日之前确保账户有充足的余额,才可以当月成功扣缴社会险费。当月26日至月底期间会进行扣款,当月扣当月的费用。当月未扣到社保费用的,会统一收到欠费短信提醒,次月进行补扣。如个体户经营者还未办理市民卡,可以先开户增员,在柜面现金缴纳保险费。
3、网上申报。雇工超过3人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以至人社局社保大厅的商务中心申请开通网上申报。
4、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的,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结时限:每月1号至25号工作日办理开户及增员,即时办理。
办理部门:各镇劳动保障所、市社保服务大厅结算柜台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保减员需由单位办理。没缴纳社保费用,即为停保状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个人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的,可循仲裁途径解决。如属于本市户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属于非本市户籍,单位为市属单位,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单位为区属单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用人单位为省属单位可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社会保险如何办理增员?
4.交社保的增减员工怎么做
一: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员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员工本人。
二:当员工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三: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就能准确地把员工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员工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四:各地手续有所差异,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扩展资料: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调入本单位时曾在XX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须加盖公章):
① 身份证复印件(本市城镇人员);
②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市农村户口、外埠城镇及外埠农村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如果四险和医疗一起办理时请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注明:“增加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及相关信息已由单位核实无误,如有问题由单位负责”,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XX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填写《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二: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所提供的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三: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1)如果被减人员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XX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4)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5)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U盘)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官网-社会保障政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5.关于公司社保减员操作
可以持单位的公章到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去办理减员手续,即中止社保手续,用人单位增减员可使用纸质办理,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SF013)一式二份;
2.减员需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增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变动人数在5人以上的需提供上门增减员导盘文件。
门前纸质办理的,用人单位在增、减员变动当月携带上述纸质资料到办税厅办理,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备核查。
如果网上增员操作正确但仍不成功,请前往主管地税局办税厅门前增员并反映情况查询原因。
6.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增员、减员
给您提供一些这方面的参考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办事程序 增员、减员:按照劳动关系决定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增、减员手续。
2、申办材料 (1)增员申办材料 1、在办理增员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调令; 2、本人十八位身份证,并提供打印的增员表一式二份,办理增员手续应随每月申报缴纳一并进行。 (2)减员申办材料 在办理减员时,用人单位应按减员原因分别提供被减人员相关资料。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调动)的人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调令);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病退、特殊工种退休以及享受伤残抚恤金的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的认定证明; 4、死亡人员应提供医疗部门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办减员手续在缴足本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并经社保机构“确认”后,下月申报前给予减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