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工厂发票情况说明
1.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说明书
如图所示: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2.怎么写发票说明
兹证明我公司于年月日向****单位(你的单位)购买***产品,数量***,金额***,因我公司需要入帐,因此要求*****公司提供发票。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月日
至***公司财务部
由***部门/分行
日期:--------
书面证明
兹收到(***公司)发票,具体如下:
发票金额(Rmb):--------------
发票张数 :--------------
发票号码 :--------------
发票内容 :--------------
预计支付日期 :--------------
收到发票人签署及公司盖章
没有具体格式,把情况说明白就行。
到税局取一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实填写即,税局确认盖单后自已留存一份,一份给对方交对方所在税局认证抵扣。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7a64e4b893e5b19e31333365643631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国税局让我写个发票说明
我刚写了一个,不过我是因为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在发票认证后,工厂办了退票,税务局也要写说明。
把我写的给你看看参考吧:我公司——X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于XX年X月X日收到X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发票信息如下: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价税合计XXX XXX XX XX XX XX在将发票进行认证后,我公司财务人员发现以上发票金额开错,于X月X日将发票退回开票单位,由其进行退票操作,并按照正确信息重新开票。我公司未申报抵扣以上发票对应的税额合计¥XX。
特此说明。仅供参考,因为你的原因和我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