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抵扣税情况说明

1.增值税发票未抵扣怎么写证明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购方未抵扣的发票在90天内由购方出具发票错开而拒收的说明即可,不需要税务机关出具什么未认证抵扣证明哈,在销方去税务机关开红字通知单时如购方已认证的票系统会有提示。
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下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等(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
扩展资料
一、实行凭票退税制度
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
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是消费者,从增值税的设计理论和实践看,消费者购货所支付的增值税是没有扣除的,所以,发票对消费者来说并不重要,索不索取发票,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关,这就为纳税人逃避税收成为可能。现在不少地方实行发票抽奖等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的办法,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被提了起来,发票使用量倍增,增加了税收。
二、加强法制建设,尽快推行税控装置
首先要提升发票管理办法(包括凭票退税制度)的法律层次,将“办法”上升到“法律”,将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利管理和实施。其次是要大力推行税控装置。税控装置是指为遏止在交易过程中实施作弊行为而达到有效控制税源的目的。
具有正确反映纳税人收入情况,保证计税依据和有关数据的正确生成、安全传递及可靠存储,并能实现税收控制和管理功能的器具和支持该器具正常运行的内部芯片、软件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客观原因的。
必报:
1、《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3、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3.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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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狂奔的草原狼
****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河北省*******号。经营范围:*********我公司于2016年***月份收到的开票日期为2016年*月*日的*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总金额****元,税额****元,未及时认证,导致2016年*月份成为超期滞留票。经自查,确认所采购的货物已经入库,款项已经付清,且全部作为销售入账。而在增值税申报缴纳系统中,进项发票是由采集模块导入的,在采集进项票明细中却没有以上*张发票。二、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的原因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自成立之后,一直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申报及缴纳税款,会计核算健全,帐务处理规范及时。2015年下半年,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业务规模扩大,销售量激增,对财务人员的需求迫在眉睫,机遇与挑战并存。经公司一名员工的介绍,会计专业毕业的***于2015年12月被录用,并由**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进项发票认证上传等工作。在其任职期间,在工作态度方面,****因个人原因,请假较频繁,工作过程中偶有犯错;在同事关系方面,出现过与同事因言语不和而产生冲突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财务主管在财务专业技能上给予悉心的指导,在生活上给予关照与关怀,也经常开展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的相关培训,试图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感化该员工,使其在工作能力和态度上得到提高。但****对公司的工作安排和领导的
4.因工作交接导致进项税未抵扣如何写说明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为开票后180天以内,超期未认证抵扣的,所涉进项税额应转入相应成本费用;
2、所书写说明只是对应公司内部管理层进行解释,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无需向税务机关作说明;
3、对于内部的工作说明,只需按照事实进行陈述则可,一般来说,岗位工作交接的期间跨度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至多也就两个月而已,那么,对于发票的接收日期应予明确,查找致使超期的缘由,以便明晰责任;
4、以此为鉴,财务部门应加强发票管理工作,制定合理有效工作流程,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5.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说明书
如图所示: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