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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放高利贷的情况说明

    1.现在放高利贷是怎么个说法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但现在一般不会仅因此定罪,比过去要宽松一些)。 其次,高利贷是违法的。

    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一句我解释一下,比如你放高利贷,然后人家还不起,你在讨债的时候用了一些违法的手段,或者非法拘禁、或者故意伤害等等,追究的时候,具体你运用的手段触犯了哪些罪名就起诉哪些罪名。

    2.如何证据证明是放高利贷贷

    具体看利息约定是否违法。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杜绝高利贷的发言稿

    所谓高利贷,按《辞海》的解释就是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榨取高利的剥削活动。共和国的成立,为盘剥人民,鱼肉百姓的高利贷敲响了丧钟,长期被高利贷奴役的人们

    终于卸下了沉重的枷锁,然而,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高利贷也如幽灵般悄然出现。它们通常以标会、钱庄、拢藁、上会

    等几种非法组织和公民个体经营等民间借贷形式粉墨登场。近年来高利贷的蔓延,已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不和谐因

    素。

    4.谁认识放高利贷的,求介绍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什么叫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

    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如果按照上面的定义,我们就会把所有超过20%年利率的借贷都认定为“坏的”。这种定义完全不顾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和契约执行环境、不顾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完全出于局外人的主观愿望。

    6.放高利贷会判刑吗

    放高利贷,不会被判刑。

    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高利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

    高利贷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7.放高利贷有什么法律责任

    无需承担法律后果,只是超过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的四倍(不含浮动利率,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下给您详细解释:

    《合同法》规定,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属合法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意见及司法解释》中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可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的四倍(不含浮动利率,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重点解释:超过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是违法行为,违法与不受法律保护是完全不同的司法概念,目前中国法律没有高利贷的定罪,只有高利转贷罪。超过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并没有指定是不保护债权人,还是不保护债务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既不保护债权人,也不保护债务人,即:债务人已支付超出四倍部分的利息,法院不支持追讨,未支付超出四倍部分的利息,法院也不支持债权人追讨,在不涉黑、不涉暴的情况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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