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工年龄的请示范文
录用职工的请示怎么写
录用职工的请示范文一
市人事局:
我社由于机关工作人员年龄老化,加之近年陆续退休减员,正常的工作秩序已受到影响。
一、单位工作人员现状
根据武政办[2007]16号文件,核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14名(含工勤人员1名),现实际在编人员8名,缺编6名。
二、招录职数的方式
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招录合作经济股科员1名。
三、招录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生物工程),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由于工作性质所限,要求经常性下乡进行业务指导),招考方式A类。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复。
某某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急需一篇关于年龄不够的中职生暂缓就业申请例文
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书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时不能落实签约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_____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期限______年。为使学校能及时了解、上报暂缓就业学生的情况,以便给暂缓就业学生更多的帮助,本人郑重向学校承诺:
1、符合办理暂缓就业的条件,明确暂缓就业的政策,有明确的就业要求,本人自愿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2、认真阅读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妥善保管。
3、积极主动继续与用人单位联系,争取在年底之前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4、落实单位后,10日内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协议到期时,于当年7月15日20日自行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7、从7月开始,每月15日20日向所在院系负责就业的老师汇报落实签约手续情况。
8、本人不是通过暂缓就业方式等待出国。
9、拿到报到证后,承诺自动取消。
院系负责老师(签名盖章):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超出用工年龄工伤,用工单位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超出用工年龄工伤,如果是农民工的话,用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关于劳动合法试用期依法用工若干请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偏低、试用期辞职被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招录费用等等,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有关试用期的案件类型,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更好的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 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
麻烦帮我写个劳动仲裁申请书我们10多个员工在某公司入职上班一年多
这个是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方法-------------- 劳动争议 1。
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
正文应包括: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 劳动关系 的时间、方式以及 劳动合同 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
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申请书,叙述的事实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请求事项要简明扼要,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
(仲裁文书样本之二)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 被诉人 姓名 或单位名称 姓名 或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性别 年龄 民族或 国籍 用工性质 民族或 国籍 用工性质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这个是范文,你可以模仿着写-------------- 申诉人:杨**,女,汉族,62岁,系** 退休 职工,住***。 ] 被诉人:***公司。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 被诉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裁。
住所地:******。 仲裁请求: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96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 工资 2025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
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 2000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 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 致 ***市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