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鉴定范文
1.公务员 单位的书面鉴定材料怎么写
**同志鉴定材料**同志于**年**月进入我**单位工作,现负责**工作。
在工作期间,该同志表现出坚定不移的政治立场、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奋发向上的进取心态、宽厚待人的个人品格,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的认可。现对该同志鉴定如下: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
该同志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去观察事物和分析问题,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实践,原则性强,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适应能力强。注重加强个人修养,积极抵制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热情强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中能够摆正位置,严格要求,为人正派,遵纪守法,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纪律意识强,工作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未接受到任何形式的处分。该同志积极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和报刊杂志等媒体多途径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各种知识,并以这些政治理论、方针政策为指导,联系工作实际,践行科学发展观。
该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现已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并于**年参加了**党校培训。二、爱岗敬业,务实严谨,积极上进,善于创新。
该同志在工作中坚持用心谋事、务实干事,具有很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单位和领导的工作安排,为人踏实稳重,责任心强,有着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以集体为重。
**工作责任重大,事情繁杂,该同志做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不怕吃苦,敬岗爱业,尽职尽责,善于创新,为单位提出很多行之有效的管理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工作成绩斐然,曾获**称号,且**年和**年连续2年年终考核为优秀等级。该同志能坚持多渠道、多方面地加强业务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做到勤学善思,学以致用,特别是在**为主题的新形势下对如何协调****作了大量的思考和探索。
三、为人正派,生活作风严谨,生活习惯良好生活上,该同志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情趣健康;严守法律法规,恪守规章制度,尊重上级,服从安排,按章办事,谨慎认真;待人厚道、热情,处事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热爱劳动。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注重团结,与同事朋友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注意保持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该同志能积极参与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通过长期对张越同志工作及实际表现的考察,认定该同志综合素质高,个人能力强,生活习惯好,是一名优秀的同志,具备公务员的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
特此鉴定。********年**月**日。
2.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是指为解决案(事)件调查和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成果与技术方法,对人身、尸体、生物检材、痕迹、文件、电子数据、物品等进行检验、鉴别、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机构,是指根据《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并开展鉴定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鉴定人,是指根据《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并从事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公安机关的鉴定工作,是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案件、事件、事故、自然灾害等调查处置中应用。第六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正、独立、及时、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所属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所必需的技术人员、办公和业务用房、仪器设备和有关经费等。
3.公安机关如何组织辨认犯罪嫌疑人
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具体是:侦查人员组织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单独辨认 (二)个别辨认 (三)混杂辨认 (四)客观辨认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
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伤情鉴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因违法行为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主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关于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程序的鉴定主体,实际上鉴定委托的主体一般为案件主办单位,而对伤情的鉴定实际由法医进行。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鉴定,关系到是否够成刑事犯罪,属于侦查机关的职责。因此,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鉴定。
如果认为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严重程度,在公安机关未主动提出做伤情鉴定时,受害人可以主动要求公安机关做鉴定,但需提供相关鉴定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公安机关委托机构鉴定的程序,法院委托鉴定有哪些法条
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须提前审批,由办案单位先写出聘请鉴定申请书,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制作聘请鉴定书,然后会同需要鉴定的材料,交给鉴定机构,并在回执上签字,鉴定结论后,将鉴定意见拿回,并书面通知当事双方。
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对鉴定意见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法院委托鉴定,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76条。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6.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受理后发现超出范围怎么办
公安机关有权利做出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一)超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三)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正在进行相同内容鉴定的;(四)超出本鉴定机构鉴定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五)检材、样本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六)鉴定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人身足以造成严重危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不受理的,应当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向委托鉴定单位出具《不受理委托鉴定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