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1.重庆市市级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怎么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 项目实施依据、申报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 3。
项目基本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1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什么,阶段性(当年)目标; 2 .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三、评价工作情况 1。 是否落实评价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 2。
是否按评价要求和项目特点选用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具体选取的评价指标有哪些? 3。 现场勘验,检查、核实项目有关数据资料情况。
四、绩效实现情况 1。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哪些调整,有何依据? 2。
项目预期要投入多少资金,实际投入多少资金,实际总 支出多少?分阶段 (本年) 计划投入多少资金, 实际支出多少? 其中区财政资金计划投入多少,实际支出多少,即财政预算完 成率有多少 ?。
2.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有哪些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支出反映了政府的行为,专项资金更是反映了政府一段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的政策重点。
本文分析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363373665了我国当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专项资金背后是具体政策的施行,专项资金的评价应回归其本质特征政策性。结合专项资金的特点.本文设计了包含效率、效果、公平与可持续性的分析研究框架,提出了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的具体原则与方案。
一、评价范围 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经费投入效益和经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考核与评价。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包括省财政科技专项即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基金专项资金支持的、按合同规定已结题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各类项目与科技平台项目。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注重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
(二)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开展评价。
(四)简便有效原则。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数据获得的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
(五)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正,评价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准确,评价结果真实可信,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即被评价对象按合同规定应实现的目标。四、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一)绩效评价的内容分为经费管理情况评价、项目完成情况评价和社会服务情况评价。
经费管理情况包括经费的落实与使用,项目完成情况和社会服务情况根据合同签订时的具体指标完成率进行评价。(二)绩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形式。
重点、重大项目采取现场评价形式,评价专家需到项目现场考察问询,审查财务账册、合同书、审计报告、结题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有关资料,复核有关数据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一般项目采取非现场评价形式,根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三)由省科技厅设定年度评价比例,并将评价比例分布到各市(地)及各领域,随机抽取待评项目。年度评价比例为一般项目20%,重点项目50%,重大项目100%。
(四)绩效评价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五、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确定不同计划类别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评价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市(地)绩效评价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信息采集表》(附件3),撰写《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4)。(三)评价采取属地负责制,由市(地)科技、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的绩效评价,各市(地)绩效评价结果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格式见附件5)。(四)省科技厅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再评价,汇总形成《黑龙江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六、评价工作程序 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评价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开展:(一)准备阶段1、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制定评价计划和实施方案。
2、部署评价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培训市(地)科技局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做出部署;市(地)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训本地区被评价项目单位负责人,启动评价工作。
(二)自评阶段1、项目单位自评。被评价项目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采集表、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审计报告、结题报告、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区域市(地)科技局。
2、市(地)自评。市(地)科技局汇总项目单位自评材料,按照文本格式,撰写本市(地)绩效评价报告,报本市(地)财政局资金主管科(处)审核后,连同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科技厅。
(三)汇总评价阶段1、评价工作组实地检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及中介机构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抽选部分市(地)及项目单位,就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撰写汇总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对市(地)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全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报告,送省财政厅相关处审核备案。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滚动实施、调整或终止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作为审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报专项资金项目信用资格的依据;作为工业、农业、社会。
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主要指标有哪些
仅供参考:
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的总体要求可概括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经济性是指支出是否节约;效率性是指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或者是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效果性是指是否达到目标。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取向,应围绕这三个要求来进行筹划、组织和实施,并在审计的基础上,提出恰如其分、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首先,是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效果性进行审计评价。
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应以财务审查为重点,把握好专项资金的特点和用途,将总体工作目标分解和细化,对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评价。
(一)审查和评价制定的项目计划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立项,是否经过前期论证,是否存在项目过于分散、平均分配资金、投资重点不突出的问题,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内容以及项目规模等问题。如对我地2007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审计时,发现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5509.39万元,当年结余-1187.32元。支出超标准,违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结余应控制在当年度集资基金总额的10%左右的要求。其主要原因,合管办于2007年初对合作医疗资金补偿标准进行了一次调整,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全面提高了报销补偿比例,使07年医疗基金报销支出较上一年有较大增加。
(二)审查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资金的接收、分配、会计核算和管理等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资金分配是否以有关政策和规定为依据并严格把关;对资金的使用、拨付和管理是否跟踪反馈,是否按规定专账管理。我地在对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部分乡镇未能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在使用范围、使用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现象,未能发挥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三)对救灾、涉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要审查款物的发放是否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检查分配依据的科学性、标准的合理性。基层发放款、物是否将分配对象和数额公开,发放过程中是否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其次,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性进行审计评价。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节约有效,应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标准,采用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对专项资金的经济性作出审计评价。一是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同行业标准、历史对比资料以及市场情况等,尽量使标准量化,以利于定量分析;二是要保证一定的调查量,调查抽样要兼顾好中差等多个层面,以保证评价客观和公正;三是看主流、抓重点,使审计结论切合事项全貌,抓住问题要害。
再次、是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评价。
专项资金的效率性审计评价,应分别从建成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如期发挥效益,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的问题;并通过走访、实地查看形式,对未按期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等,从检查共性、个性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入手,检查分析项目立项、建设情况及投资效益。如对我地第六期农业综合开发审计调查发现,某镇科技示范区蔬菜大棚由于设计不够合理,大棚抗风载及雪载能力不够强,受前期风灾影响,造成48个大棚中有6个坍塌,10个部分损坏。且项目区内还存在排水不畅,灌水设备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灌水管道堵塞等问题。另外一“大口井”项目发挥的使用效益不够明显,主要原因是配电设施跟不上,导致建好的储水设施处于闲置状态,形成了资产闲置及损失,审计后,我们从防止项目资金浪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这一目标出发,提出了今后在实施此类项目时,应采取审慎原则,严格管理控制的审计
4.对职业教育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进一步提升有哪些建议
为积极探索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有效、监督到位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在设立、分配、使用、监督和评价等管理上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晋城市发展实际,现就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既是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
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依法理财,从严治财,逐步搭建起科学、规范、长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在当前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下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设立原则。
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以及市委、市政府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有明确要求。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须经市政府批准。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期限要求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财力统筹原则。
市级财政要在保证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财力,将所有资金纳入综合预算,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要着重向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向从根本上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向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地区、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倾斜。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优先安排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 (三)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原则。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十分繁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要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集中财力发展民生事业,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四)规范管理原则。
经批准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使用范围、使用时限、审核程序和绩效评价等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做到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目标明确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该绩效目标使用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目标开展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竞争性分配原则。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要建立竞争机制,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有力原则。
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把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完善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核与分配 (一)设立依据 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 2.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 3.市委、市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二)报核程序 1.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和行政隶属关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要求并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提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报告》、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处置管理方案以及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应详细填报要求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使用范围、设立期限、背景原因、设立依据、各年度预算分配和实施计划,以及专项资金预期要达到的绩效目标和检验绩效目标实现与否的相关专业指标等。
报告须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 2.市级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财政局退回有关部门重新申报或发出不予受理申报的复函并说明理由。
(三)设立审核 市财政局在收到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国家、省财政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财政管理的要求; 2.专项资金设立金额是否与事业发展要求和市级财力状况相适应;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及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等规定。 对于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请,市财政局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论证。
经审核建议设立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与市级主。
5.如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树立以法理财观念 项目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好理财用财的文章,带头执行财经纪律,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用财。
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宣传为契机,转变专项资金的管理观念,提高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对各个项目主体既有约束又有奖惩的激励制约机制。
将专项资金的范围、预算编制与执行、项目合同方法、支出范围标准绩效预算管理、项目监督机制、奖惩措施等有关专项资金问题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建立从政策控制、过程控制到效率控制的支出控制机制。
出台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确定总体原则;在此基础上,再制定特定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以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框架,保证专项资金在监督、管理中有制度可依。 (三)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方式 一是建立两个层面的财政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体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项目就参与的专项资金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信息,解决部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各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避免项目多头上报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各职能股室参与的财政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要改变过去的事后财政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各自监督职责,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
三是依托金财工程,实现网上查账,更新监督手段,采用先进的监督管理软件,实现对专项资金从资金拨付、使用、决算、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 (四)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责任,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情况,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决算、验收等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绩效考评档案,提高财政监督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制定相关指标和标准,对项目抽样检查评价,对承担单位进行量化打分,为今后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加强评价结论即评价等次的应用,将部门预算安排与评价等次挂钩。对绩效结果为优良的,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并予以重点支持;对绩效差劣的,暂停安排资金,并停止已安排资金的拨付,实现资金安排与绩效优劣真正挂钩。
6.如何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进行绩效考核
一、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考核的必要性 (一)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考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各部门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确立以财政支出效果为最终目标的财政支出取向。实施绩效考核,可以对部门预算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与评价;有利于增强各部门的效率意识,强化效益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考核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促进政府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效途径,突出了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对财政支出的约束。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也成为部门预算改革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资金规模逐步增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日益迫切,其重要性日益突出。要想在财政资金管理上规范化,则更加需要注意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性。
(三)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考核是完善各部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财政资金支出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考核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在对部门财政资金支出合理性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财政资金的效能性监督,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当前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尚未达成共识。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尚未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而且财政管理侧重在资金量的分配上,现时的部门预算也只是将预算分配进一步细化形成支出刚性,同时,对支出绩效不够重视。
(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的制度环境尚未形成。绩效考核缺少应有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这将极大地影响绩效考核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整体成效。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保证绩效考核的有效实施。
(三)科学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
三、对加强财政资金实行绩效考核的建议 随着部门预算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实行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其在现实上具有了可行性。
(一)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协力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财政管理改革需要而开展的一项新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并不断完善。
因此必须抓好各部门、各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使思想统一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上来,统一到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的工作中来。首先,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工作,通过介绍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增强单位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度,增加对绩效考核工作的关注,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自觉地接受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从而使“花钱讲效”的概念成为一种共识和自觉行为;二是要注重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对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实现绩效考核由单位被动应付到单位主动要求实施的转变,营造出财政认真组织、单位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法制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绩效管理法律制度。制定财政支出考核规章和制度,明确考核工作规则、工作程序、组织方式及结果应用,并界定相关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绩效目标的设定作出较为具体、详尽的要求。制定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办法,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强化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感,实现资金支出考核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重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增强支出管理的约束力,强化绩效考核手段,为资金支出绩效考核奠定法制基础。
(三)健全有效的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围绕注重实效、加强应用、完善体系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设置考核指标和标准,建立适合的绩效考核指标库。构建符合财政支出管理要求的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作用,强化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