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承诺书的性质
发布者:刘龙华2020-04-20
1.简述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及作用
通俗地说,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手段或结算工具,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书面文件。
其性质是一种支付手段或结算工具。
其特点是: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一种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将独立地、直接地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
其作用就是:信用证把支付方式由进口商履行支付责任的商业信用,转换为由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信用,从而保证了出口商安全迅速地收到货款,进口商按时收到单据。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信用证被发明以来,很快就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
2.谈谈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性质及其特点
信用证的基本定义: 银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书,以受益人(卖方)在符合信用证的期限约定,按时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为付款条件。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性质是一种银行信用,即银行对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保证。
特点是:
1、银行(开证行或保兑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即无论进口方破产倒闭或者 拒付,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2、是一种单据的交易。信用证业务一切以单据为依据,而不是以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为依据。
3、信用证是自足文件。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即信用证的条款必须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如有不符,受益人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直到相符为止;信用证一经开立,并且为受益人所接受,即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开证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买卖合同完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