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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流动人口信息简报

    1.

    为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快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

    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2005-2006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以区为单位达到90%以上;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参加率达到其中的50%以上。

    (二)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在本地就学或就业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农村企业职工等流动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并逐步提高参加率。 (三)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口联网,积极推行实时报销制度。

    (四)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区一级基金统筹管理;统筹年度与财政年度相一致。 (五)落实市、区、镇(街道)合作医疗经办(管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经费,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参保对象 (六)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中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以及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对象的人员及其子女。 (七)在本地就学或就业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农村企业职工等流动人口。

    三、政策措施 (八)筹资办法。2005-2006年度,市本级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由个人出资、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三部分组成,具体按以下标准筹措: 1.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居民参加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为30元/人·年。区、镇(街道)财政分别对参加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按1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市财政对市本级参加大病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5元/人·年的标准资助。 大病型统筹基金由个人出资的30元/人·年和省、市、区、镇(街道)财政资助的30元/人·年及集体扶持资金组成,总筹资额度不低于60元/人·年。

    2.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为60元/人·年。

    区、镇(街道)财政对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分别以不低于15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市财政对市本级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15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普及型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出资的60元/人·年和省、市、区、镇(乡、街道)财政资助的50元/人·年及集体扶持资金组成,总筹资额度不低于110元/人·年。其中普及型统筹基金不低于60元/人·年。

    普及型个人帐户基金以户为单位建立,不低于50元/人·年。 城镇居民和失土农民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出资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城镇社区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要给予扶持,具体由各区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政府资助的其他资金和社会捐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下列人员原则上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1)本地农村户籍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2)在本地就学并办理暂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中、小学生;(3)农村企业中非本地户籍职工,个人出资标准与参保地农村居民相同,其政府资助部分由所在企业承担,税前列支;(4)城镇居民及失土农民;持有两区民政部门和嘉兴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社会救助金领取证》,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优惠证》以及市、区残联核发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市本级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和特困残疾人。其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各区制定政策,帮助解决。

    5.市中心的建设、新兴、南湖、新嘉、解放等五个街道应由街道出资部分和上述持“三证”参保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 6.市本级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区一级基金管理。

    为保证2005年底前统筹基金年度与财政年度相统一,资金筹集可以半年一次或一年半一次,具体筹集办法由各区制订并落实。 (九)住院费用补偿。

    2005—2006年,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医院300元,市级医院500元,省级医院和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 1.住院费用301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30%,5001元至8000元部分补助40%,8001元至15000元部分补助60%,15001元至20000元部分补助65%,2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70%。

    2.年度住院费用最高补偿额,大病型为30000元,普及型为40000元,学生为70000元。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3.为鼓励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患者就近就医,树立正确的医疗消费意识,凡转市级医疗单位住院者,补偿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凡转省级以上和市外医疗单位住院者,补偿标准下降20个百分点。 4.从2003年开始,凡连续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补偿额每年增加2000元,增加补偿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中断参加的,按连续参加的时间重新计算。 5.超过最高补助额时,可通过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对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给予适当补助,也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十)门诊费用补偿。 1.一般门诊补偿。

    普及型。

    2.流动人口信息

    复杂的:(地名你可以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就地消化相结合,坚持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协作配合,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

    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主要目标: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职能作用,适应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深化,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惠及流动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流动人口维权机制不断健全,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组织体系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成立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民政、财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措施 (一)健全“以房管人”工作机制。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强化出租屋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落实房主管理责任,切实改变出租屋业主只收租、不管理的状况。

    摸清租赁房屋和暂住人口底数,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健全完善房屋租赁协作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管理合力。

    建立定期上门检查核对制度。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对中小旅馆和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出租房屋、施工场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控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由流动人口引发治安问题而形成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适时开展对无照经营、非法用工和违章建筑问题突出、环境卫生脏乱、安全事故频发、治安秩序混乱专项清理整顿,减少治安和安全隐患,净化社会环境。 (二)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以底数清、情况明为目标,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建立健全全乡流动人口信息库,整合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未成年人、流动残疾人、流动党员和团员的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资源,形成流动人口暂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服兵役、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行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加强信息的动态维护,为开展流动人口综合信息预报,深化流动人口综合调控提供基础性资料,减少管理盲区。

    (三)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协管责任。制订出台用工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创建安全合格单位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治安管理、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管理责任,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对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乡综治要整合基层各种社会管理力量,形成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整体合力。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要配合做好工作,鼓励、支持流动人口参与当地有关活动,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引导和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乡企业,壮大乡域经济,搞好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组织、协调、引导、管理和培训,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搞好供求对接,提高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信息化、组织化、有序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 (六)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要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形成以公办学校为主、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共同接纳流动人口子女的多元化办学格。

    3.怎样写流动人口的宣传通知(急)急

    关于流动人口入户宣传和核对内容的通知 一、计划生育基本的政策知识(包括结婚年龄、生育政策、节育政策等),自身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

    二、独生子女户优先优惠政策,每月应该享受的资金数,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1000元政策。 三、本年度开展的两项重点活动: 1、“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 2、“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

    四、社区流动专干、包片区干部、服务大夫都是谁,查验证的次数。 、五、户内准备的证件:宣传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的要有督办通知书)、阳光计生服务卡、计划外出生户的社会抚 养费征收钱数要知道,票据要有、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看宣传品、证明、证件是否齐全, 服务证填写是否齐全规范, 逻辑关系有无错误。

    六、阳光卡的作用(育龄妇女凭阳光卡,可以到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免费进行妇科、乳腺、B超、血常规、尿检、环孕情 服务等多项检查)及如何使用。 七、当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对象能说清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内容。

    户内要有生殖健康检查报告单。 八、当年生育、节育对象能说清楚生育、节育时间及措施名称,以及产术后随访内容。

    服用斯利安的能说清楚药品名称、服用方式及 服用的数量、作用。 九、环孕情服务对象户内报告单数量、时间与服务证明填写内容一致,本人能说清楚服务时间地点。

    十、社区要有流入流出登记册(册子人数与报表数字一致,打印版电子表格均有) 十一、要做到流入人口底子清,情况明。 十二、打击“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

    4.如何做好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概述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 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 住的人员。

    也称暂住人口,是指 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探 亲、旅游、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 以此谋 取职业, 年满16 周岁, 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 人员。 (二)流动人口的特征 一方面是积极促进作用: • 1.外来流动人口填补了本市劳动力的 不足 • 2.外来流动人口降低了企业单位的劳 动成本 • 3.外来流动人口拉动了生活必需品的 消费 另一方面,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 1.来源广泛,成份复杂 • 2.居住分散,外来流动性大 • 3. 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比较 淡薄 二、我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 工作经验 (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 制深化流动人口排查力度 (二)将流动人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个分类管理 正常分类管理 临时分类管理 重点分类管理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重视对 流动人口的服务 (四)切实落实出租房屋日常管理机制 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是重“被动防范式”管理,轻“主动服 务型”管理。

    • 二是重。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概述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 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 住的人员。

    也称暂住人口,是指 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探 亲、旅游、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 以此谋 取职业, 年满16 周岁, 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 人员。 (二)流动人口的特征 一方面是积极促进作用: • 1.外来流动人口填补了本市劳动力的 不足 • 2.外来流动人口降低了企业单位的劳 动成本 • 3.外来流动人口拉动了生活必需品的 消费 另一方面,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 1.来源广泛,成份复杂 • 2.居住分散,外来流动性大 • 3. 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比较 淡薄 二、我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 工作经验 (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 制深化流动人口排查力度 (二)将流动人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个分类管理 正常分类管理 临时分类管理 重点分类管理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重视对 流动人口的服务 (四)切实落实出租房屋日常管理机制 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是重“被动防范式”管理,轻“主动服 务型”管理。

    • 二是重突击性管理,轻长效管理。 • 三是重单一管理,轻综合管理。

    • 四是重强制手段,轻引导机制。 (二)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协助”的定位使外来流动人口 管理有责无权,管理措施难以落实。

    2.驻社区相关人员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不到位。 3.上级各部门与社区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 正形成。

    4.社区对出租屋管理存在死角。 5.各部门信息采集输入滞后。

    四、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协作机构建设,真正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2.完善社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强化外 来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3.加强推行以居委会为主导的出租房屋委托管理。 4. 坚持以人为本,在服务上求延伸。

    • 一是把服务向民生所需延伸。 • 二是把服务向权益保障延伸。

    • 三是把服务向社会关怀延伸。 5.要把外来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化管理。

    5.计生办流动人口清理清查简报

    (供参考)

    流动人口简报二

    简 报(第二期)西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2007年7月6日 西城辖区流动人口清理工作动员会 按照雨人口发[2007]7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西城街道办事处于2007年7月6日召开了由街道主要领导主持,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三个社区全体干部及部分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动员培训会。会上分管领导就雨人口发[2007]7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和雨城区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清理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分管领导指出,就这次流动人口计生清查清理工作: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二要抓住重点,扎实工作,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突破;三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会议同时对此次流动人口清查清理的对象、内容、方式等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辖区各单位、社区居委会对流动人口工作要责任到人,周密组织,认真开展清查清理工作,确保实效,清查中要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户一人。最后计生办责任人就此次会议要求:一是保证质量,保证时间;二是齐抓共管,加强配合,要求街道、社区、履职单位三管齐下,共同做好清查清理工作;三是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行政、执法、服务三不误;四是要合理安排,全面兼顾,使社区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此次会议的召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统一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清理方案的实施的部署及要求,为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为市、区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试点单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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