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申请民事拘留范文
治安拘留申请书怎么写
拘留申请书一: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省XX县XX乡X村X号。
申请请求
请求暂缓执行XX公安局X公(大)行罚决字【20X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拘留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XX县公安局作出X公(大)行罚决字【20X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现申请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XX市公安局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求贵局暂缓执行X公(大)行罚决字【20X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拘留决定,恳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 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零零四年七月 日
拘留申请书二:解除行政拘留申请书(1223字)
xx市公安局:
我叫李xx,19xx年1月25日出生,邮政储蓄银行古交支行工作,住xx市郝家庄65号,与马xx系夫妻关系。马xx于20XX年8月9日为处理与山西惠恒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挖掘机还款纠纷时为避免李xx被该公司工作人员王彰驾驶车辆冲撞导致受伤,情急之下将王x驾驶车辆后玻璃砸碎。对于上述情况,20XX年8月31日贵局对马xx做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作为马xx家属,为其行为结果的严重性感到痛惜不已,未曾想原是一起民事纠纷,竟导致我丈夫身陷囹圄,这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定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此为戒,做守法公民!
需要向贵局紧急说明的一个情况是,马xx20XX年开始身患肺结核引起的结核性脑膜炎,该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当时发病极其严重,当时住院三个月,出院后由于未按疗程治疗,导致未痊愈,且留有后遗症。此次在被采取行政拘留处罚之前的前一周,其身体一直不适,由于我要参加全国的邮政练功比武大赛,一直在太原,要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封闭式集训,无暇照顾家人。马xx既要照顾我们12岁刚升初一的孩子,还要照顾婆婆,耽搁了病情,只是在家附近的小诊所抽空打点滴扛着,后由于腹痛难忍送往西局二院又被诊断出肾结石、高血糖。马xx的体质极为虚弱,20XX年8月30日,也就是他被行政拘留的前一天,马xx打电话通知我身体不适,尤其胸闷、伴随头痛难忍。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次日也就是8月31日一早,在我的陪同下,到山西省结合医学中心(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又称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就诊,说明病史、结合临床诊断后,主任医师要求入院复查、住院治疗。他还未来得及办理住院,就被贵局刑警大队通知回古交处理与山西惠恒公司王彰事宜。我则留院等到下午才为其办好了住院手续。随后在马xx被羁押到拘留所时,由于其病情严重,拘留所曾明确拒绝收押。但当天正值周末,无法与贵局负责人取得联系,拘留所只得先行羁押直至今日。
作为马xx的家属,我郑重向贵局提出申请,由于马xx身染肺结核引起的结核性脑膜炎,早期典型症状已经非常明显,头痛、发烧、胸闷、呕吐,长期不规则的低热,如果诊断治疗不及时,病情逐渐加重会出现高热抽搐、昏迷、甚至死亡。本病如未经抗结核药物治疗,病死率达100%,属于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按照《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患严重疾病必须出所治疗的,可以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出所治病,其尚未执行的拘留日期可以宣布不再执行”的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中“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病、传染病和其它严重疾病”以及《拘留所条例》有关“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等规定,请求贵局能发扬“人性执法”、“执法为民”之理念,准予其先行出所诊治传染重病,解除对马xx的行政拘留。我和其他亲朋好友愿为其出所治疗进行担保,请贵局尽早给与解决处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xx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日
拘留申请书三: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 (252字)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暂缓执行XX市XX区公安局对我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申请理由:
我因涉嫌殴打他人被XX市XX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我认为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不当,我已向贵局申请复议。鉴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的复议期间继续执行,那么复议结果将失去意义,给我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弥补。为此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申请在复议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我愿依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请予批准。
怎么样写申请司法拘留申请书
一、司法拘留申请书 :
申请人:某某,委托代理人:XX,XX省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某小区2号楼XX室,身份证号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人民法院以某某**号判决书作出判决,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 某某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某人民法院以**号受理。强制执行立案后,某某有限公司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亦不申报财产。
此行为是典型的逃债赖债、藐视法院的恶劣行为。被申请人王某某系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负责在主要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以警效尤,以彰正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委托代理人:XX
X年X月X日
二、前妻拒付抚养费的解决措施
一般程序是先向法院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些法院是主动执行不一定需要申请,然后法院先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则扣划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并有可能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轻者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重者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可进行司法拘留: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二、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
如何申请被告强制执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才会执行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何申请司法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法发〔1992〕22号) 第123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第124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一)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三)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第126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 第127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至(五)项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303条。
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因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 法释〔1998〕15号)100。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101。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十一、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13日 法(民)发〔1991〕21号)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