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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表分户申请书范文

    1.申请电表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用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2、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手续;3、分立后的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4、原用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负担;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若您是广东省内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用户,办理分户业务需提供:1.客户身份证明资料;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3.交费资料;4.如需他人经办,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委托书。

    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非个人用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具体资料以各地市要求为准。

    携带好以上资料,到当地所属营业厅进行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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