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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范文

    一、要求退还案子诉讼费申请书怎么写

    退费申请书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诉被告XX的XXX纠纷一案,申请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申请撤诉,贵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起诉,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特申请退回申请人交纳的诉讼费。望予以批准。

    此致!申请人: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

    二、律师申请法院退款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X市人,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缴纳的XX案的(一半)案件受理费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与XX纠纷于贵院受理该案时依法缴纳了案件受理费XX元。

    现贵院已经作出判决,故申请人申请贵院按判决退还申请人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致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XX省XX市XX支行。

    户名:XXX。电话:。

    账号:XXXXXXXX。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附:1、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X)鄂XX民初字第00XXX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付款人为XXX、票据编号为(201X)No:XXX号XX区人民法院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票据原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三、退回诉讼费申请怎样写

    申 请 书 人民法院: 原告(姓名或公司名称)与被告(姓名或公司名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19)鲁——民初——号,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00000元,判决已于2019年 月 日生效,案件受理费判决由被告(姓名或公司名称)负担。

    因案件受理费是原告借钱预交,需要偿还出借人;被告系公告送达,原告无法要求其直接支付。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之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以及山东省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告申请人民法院退还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0000元,请依法决定。 此致 申请人(原告): 2019年 月 日。

    四、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如何申请退还

    各法院会有所区别,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手续如下: 一、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含《非税收入(电子)票据—POS》,以下简称POS机票据)“缴款人联”原件(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四)《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二、程序: 诉讼费退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向做出该法律文书的法院申请诉讼费退费。

    退费申请业务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院的退费窗口受理和初核,经审判人员复核无误后,交法院财务部门核对并办理诉讼费退付。 三、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一般如下: 扩展资料: 以下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5、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参考资料: 深圳政府法制网--深圳市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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