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程款调解书范文
一、经济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下面有一份执行和解协议书范本,你去看看吧,或许对你有用。
立协议人: xxxx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xxxx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xxxx建筑工程公司诉xxxx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xx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1999年10月16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26元,于1999年10月16日前一次付清。
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
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xx区人民法院(1999)x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1999年10月26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1999年12月30日前,付款43209. 26 iG;于2000年3月 0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 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xx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X X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 法定代表人:X X X(章)一九X X年十一月二日。
二、调解协议书的法院调解书内容包括什么
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即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
法院调解书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三、关于法院的调解书的问题
民诉89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 能反悔在起诉吗? :能反悔。
但必须是在送达前一方反悔的。 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由此我想到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 1 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是在签字前没有法律效力,签字后还能反悔,然后起诉? :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不是当事人双方的调解结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不存在“反悔”,也不可以单就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 只能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根据证据提出异议,法院认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有误的,可以不予采信,而根据实事另行判决。
依据是最高院、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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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更改法院调解书内容
很遗憾的告诉您不能更改;
也不符合再审之列。理由是: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两种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看,本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约定由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故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规定,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普通的民事行为,而非经法院审理而形成生效调解书的司法行为。申请再审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执行,即只有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
您恰好是没有经过法院审理而形成的有效调解书。
很抱歉给您带来这样的一个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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