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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

    制作税务案件询问笔录六法 询问笔录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执法中,对当事人、证人或知情人进行调查时所作的记录。

    询问笔录做得好,有利于正确、顺利地处理案件,否则会节外生技,造成工作被动。据此,笔者试将稽查工作中实际操作方法归纳整理如下,与税务同仁作一商讨。

    一、了解案情,拟定提纲。稽查人员在询问开始前,应有充分的准备,要详细了解案情 和被询问人的特点,拟定询问提纲。

    询问当事人要单独进行,同时要有记录人。 二、注意方式,语言要规范。

    如首问一般规范为:“我们是是某国税局稽查的工作人员, 今天依法向你了解有关涉税事宜,你要如实回答,说假话、做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听清楚了吗?”询问结束一般应规范为:“以上所述是否属实,有无虚假?” 三、态度诚恳耐心细致。

    稽查人员要善于与证人沟通,谈话中既要宣讲政策,提高证人 的思想认识,也要注意方式,把握好轻重缓急,使证人如实讲出涉及案件的全部情况。 四、敏锐观察,弄清真相。

    稽查人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对当事人谈话中流露出的破绽 要紧紧抓住,以此为突破口,直至案件真相大白。 五、客观全面,不断章取义。

    制作笔录应当客观、全面地记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特别 是有关案件的重要情节,不管是有利于或是不利于当事人的,都应当尽可能地按照他的原话或原意记载清楚,客观地加以反映,不能断章取义。 六、签名画押,注重日期。

    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要在笔录的末行下签注:以上笔录看 过,和我说的一样。“,然后签名,签注询问日期,用右手指在首页姓名上,笔录面码上、记录中补充和更正的地方,末页签名处画押。

    询问人和记录人也要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税务稽查笔录实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协查严重么

    根据《征管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

    企业自我保护权利可以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对于稽查来访,企业应该做到不卑不亢,全力配合,据理力争,有理有节。

    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第二十二条 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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