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范文
一、财务状况说明书有没有范文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说明,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全面扼要地提供企业和其他单位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分析总结经营业绩和存在的不足,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和考核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①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②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③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企业通常需要反映以下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企业员工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情况;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如生产经营的总目标及措施;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配套资金的筹措计划;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主要是指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如,实现的净利润是多少;在利润分配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有多少;累计可分配利润有多少;此外,企业还应反映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的情况;等等。如果在本年度内没有发生利润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情况,则企业需要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企业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对于判断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至关重要,所以,需要企业披露有关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方面的信息。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主要反映年度内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构成项目的增减情况及其原因这对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资金变动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财产保全担保的介绍
财产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三、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如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较晚,仍然处于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因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并不完善。
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的市场,金融制度与市场机构并不完善,资本市场交易中交易成本高,并且存在较大的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的存在,资本市场对信用担保需求旺盛,市场交易主体希望通过信用担保机构降低风险,因而中国的信用担保行业得以迅速发展。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信用担保行业也存在一定问题,可以说是前景与隐患并存,当前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机构与业务多样化,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信用担保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为了适应信用担保的市场需求、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担保机构的资本来源逐渐拓宽,社会资本得以进入担保行业。根据对担保机构资本来源的调查,社会资本的比重由2002年的25%上升到2004年的50%,短短3年间,社会资本就在信用担保机构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独资企业、联营企业到基金,资本来源的多样化带来的是担保机构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主要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事业法人、担保基金、互助基金。担保机构的营业目的也多种多样: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和机构互助性的。
担保机构形式的多样化与担保机构经营目的的不同使不同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产生差距。 根据其资本规模与自身经营的特点,担保业务也呈现出层次差异:从辐射全国到服务地方区域性,从全面综合经营各类业务到专门经营特定业务。
担保业务同样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担保机构组织形式与担保业务的多元化推动了担保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担保机构数量急速增长,2001年580多家、2002年800多家、2003年1000多家、2004年3700多家、2009年5547家,担保机构不仅数量巨大,增长速度同样令人瞩目,年平均增长达到130%。
2、担保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担保能力提高 随着担保行业多元化的发展、担保行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担保机构对于风险防范与控制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措施不断加强,通过事前的信用状况评级、风险保证、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事中的监测预警控制风险,事后的债权追偿等形式降低风险损失。
通过一系列的控制措施防范控制担保机构风险,规避担保风险损失。与此同时,资本来源多样化使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充足,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提高,担保责任总额与担保资金的比例已由2001年的1:1达到2005年的l:1.85。
四、能给我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诉讼时效上
一、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概念
1、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二、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
(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案例
1、一般保证责任
案例:2006年6月22日,王某向其朋友陈某借款四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月息6‰。并由万某在借条上出具了保证承诺书,主要内容为,万某自愿为上述借款的归还提供担保,如王某到期不能还清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担保人万某。借款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要未果,由于王某经济较困难,故陈某将万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裁定万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案例:甲向乙借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到了还款期后,甲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对于乙的要求不能拒绝。
五、破产公司财产状况怎样写
1)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 ① 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 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③ 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 ④ 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 列举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① 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② 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 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 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2)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将使国家、集体、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并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法律根据,最后再说明一下,申请破产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不至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破产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04年3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六、跪求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书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申请采取的措施)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二、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重要文书之一,是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判决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的条件:(1)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保全;(3)申请人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2)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3)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4)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1)要求写明保全的事由,即申请保全的原因;(2)要求明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3)要求写明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财产保全的程序:(1)提出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同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2)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3)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4)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七、实现担保物权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没有出台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专门司法解释。
涉及担保物权的司法解释,都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是361条至37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第三百六十二条 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百六十四条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百六十五条 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三百六十六条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三百六十九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第三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财产损失申请报告范文
1.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
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
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
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条件是: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
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
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
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
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
执行。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
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
全;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③要求
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