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使用申请书范文
一、写一份农村荒地使用的申请书
就一般申请书格式,因何原因,申请批地基,请求批复。村里一般都会有范本。 你只要照下面的表格填进去就可以了。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乡(镇) 村民委员会:
兹有本村 队村民 全家现有在册人口 人。现有旧房申报面积, ㎡,其中卧室 ㎡,堂前 ㎡,厨房 ㎡。
申请理由 。申请使用(水田 ㎡、旱地 ㎡、园地 ㎡,晒场 ㎡、水塘 ㎡) ㎡,使用(荒地 ㎡、宅基 ㎡、荒山 ㎡) ㎡、原址拆建 ㎡,上述合计使用面积 ㎡、用于建造(住宅 ㎡、铺房 ㎡、生产用房 ㎡) ㎡。建房用地的地名 ,四至:东 南
西 北
原有房屋宅基地处理情况(附处理依据)
。
申请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原属 村 队所有。 户使用。现经协商已调整给我户使用(附调地协议书)。
村委会意见: 。
驻村干部意见: 。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写一份农村荒地使用的申请书
就一般申请书格式,因何原因,申请批地基,请求批复。
村里一般都会有范本。 你只要照下面的表格填进去就可以了。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乡(镇) 村民委员会: 兹有本村 队村民 全家现有在册人口 人。现有旧房申报面积, ㎡,其中卧室 ㎡,堂前 ㎡,厨房 ㎡。
申请理由 。申请使用(水田 ㎡、旱地 ㎡、园地 ㎡,晒场 ㎡、水塘 ㎡) ㎡,使用(荒地 ㎡、宅基 ㎡、荒山 ㎡) ㎡、原址拆建 ㎡,上述合计使用面积 ㎡、用于建造(住宅 ㎡、铺房 ㎡、生产用房 ㎡) ㎡。
建房用地的地名 ,四至:东 南 西 北 原有房屋宅基地处理情况(附处理依据) 。 申请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原属 村 队所有。
户使用。现经协商已调整给我户使用(附调地协议书)。
村委会意见: 。 驻村干部意见: 。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三、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居中写明“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并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主要由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组成。 3.尾部。
致送机关、申请人、申请日期。 二、格式: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①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省**市**制药厂 地址:**省**市**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引入外资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基础建设,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8000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国家“**”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制药为主,养殖、种殖、贸易为辅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我国制药行业的排头兵。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本厂于**年与美国**制药公司共同出贵,拟建一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药品生产线,约需建厂房*座,科研楼一座,外籍科学家公寓一座,共占地约**平方米。
而目前我厂现有空地仅**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根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市人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市之内,最好能与本厂旧址毗邻。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市****厂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②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省______市中航贸易中心。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赵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申请人因职工缺乏住房,现依法申请生活用地______平方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______年成立以来,现已发展成为拥有科、工、贸多种产业的经济实体,现有职工人数______人。
但自成立时建有___座住宅楼之外,至今未建新的职工住宅,职工现有平均住宅面积为___平方米,远远不能满足现有职工的住房要求,住房问题已成为制约申请人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为解决申请人生活用地不足,职工居住条件差这一问题,申请人根据《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______市人民政府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位置在本区之内,申请人愿与被申请人具体协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____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省___市中航贸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_______(签名) 附:1.申请人职工住居面积统计表1份; 2.申请人员工人数统计表1份。
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四、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宅基地申请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 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 )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3、宅基地的收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于《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
五、土地使用申请书怎样写
宅基地申请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
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 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 )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3、宅基地的收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
因村庄改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原因收回宅基地的,应由建设实施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六、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草植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荒地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开荒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开垦的荒地能否继续耕种?云南省陆良县某村农民张某来信说;上世纪80年代,我在村边的国有土地上进行了开垦,种植作物。面积共12亩。
一直耕种到2005年。由于我的子女外出打工,2006年我只在已经开垦的土地的边缘种植了零星作物,开垦土地闲置了一年。
2007年邻居李某见我的土地没有人耕种,就将土地进行了平整,准备耕种,我知道后就前去阻止。我认为虽然我撂荒了一年,但对该土地仍然有使用权。
李某不同意,认为那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不是村里的土地,谁都有权利种。请问,这块土地我已经种植了多年,生地早已经变成了熟地,我是否能继续耕种这块土地?答: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开垦荒地有助于农民增收,有助于增加耕地面积。
《土地管理法》对开垦荒地有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开发未经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张某开垦的荒地能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要看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考虑其已经连续多年耕种的事实,可以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取得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