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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样提升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升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密切联系各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联系岗位职责,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针对执纪理念、执纪能力和工作作风,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落实。

    坚持把《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衡量和检验纪检工作的重要标准,着力提高新形势、新任务条件下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加强对《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纳人“两个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巡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着力解决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 健全和完善抓落实、重检查、严考评、促整改的机制保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问责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三要把纪律作为衡量和检查党员干部言行的尺子,紧盯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要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

    改进干部处理方式,除运用纪律处分外,区分不同情况、情形,善于把谈话函询、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降低职级等处理方式都用起来,强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

    四要严肃追究问责。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为纪律审查的必然延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要突出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担当,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等问题的问责,坚决以不落实之事倒查问责不落实之人。

    要做好通报曝光工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问责的重要事件要及时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证。

    二、《问责条例》规定有哪几种“问责”方式

    《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了 “问责方式”,其中包括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问责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共三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共四种方式。

    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关于对党组织的问责,《问责条例》规定的方式包括:(一)检查。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

    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

    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什么是问责通报制度

    《问责条例》第九条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建立问责曝光通报制度,就是要把党员干部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处理情况向党内外通报的制度规定。

    通报的内容,常常是实践中一些正反面的典型或某些带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向党内外进行通报,让党内外知晓、了解。通报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党内外知晓内容,它主要的目的是让党员干部知晓之后,从中接受先进思想的教育,或警戒错误,引起注意,接受教训,这就是通报的教育性。

    这一目的,不是靠指和命令方式来达到,而靠的是正、反面典型的带动,真切的希望和感人的号召力量,使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上确立正确的认识,知道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制度反腐是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方法和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但是,有了制度,不代表就可以高枕无忧。

    再好的制度,离开执行,都是稻草人,只能当摆设。而制度执行,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有暴风骤雨式的突击行动,更要有打持久战、攻坚战的决心和思想准备,绝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必须常态化、长效化。

    建立问责曝光通报制度,是制度反腐的重 要内容,是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从2014年4月8日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曝光台栏目开始实行“周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不难发现,在“打老虎”的同时,中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看作近期反腐工作的一大重点。这一举措,也为问责曝光通报制度的贯彻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领导干部怎样做好廉洁自律

    1、重视思想道德修养。

    领导干部要重视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改造世界观,彻底消除不健康的思想根源,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的纯洁性,这样才能经得起复杂环境的考验,抵制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形形色色的诱惑。 2、努力提高理论素养。

    领导干部自身是否廉洁,直接影响到本单位和本部门的风气。正确而坚定的理想信念是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养实现的。

    领导干部要在全面系统地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上下功夫,增强学习的自觉性。 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转变作风,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作风不正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削弱团队的战斗力,贻误事业。

    当前,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是要提高执行力,强化“没有执行力就没有形象”的观念,领导干部要深入思考规范管理运行、保证执行到位、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 4、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权力运行中的铁律。领导干部在自觉接受监督,不弄虚作假,不滥用职权,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的同时,对所管辖的人和事也应认真行使监督和管理的权力。

    5、始终坚持以身作则。春秋初期政治家管子曾说,“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意思是以身作则就能令行禁止。

    领导干部自身的形象就是一面镜子、一面旗帜,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发挥得好,风气就正,问题就少,群众也就会效仿好的作风,养成好的习性。 扩展资料: 廉洁自律的本质内涵: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一部朝代更替史,就是一部反腐肃贪史。

    古人认为,廉政不仅指惩治贪污、防止腐化,而且还指为政者要勤俭节约、绩效显著。 我们现在强调廉政建设,其内涵也应不仅仅是查出贪污、贿赂案件及制止党政机关中的不正之风,其外延应当涉及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注重工作效益,克服一切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等。

    中国共产党提倡为政清廉,同封建国家和西方各国的为政清廉性质有着根本的区别,封建国家和西方国家的吏治清廉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而我们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思考。

    五、训练问责检讨书共同课目

    尊敬的校方领导:

    我于201X年XX月XX日——201X年XX月XX号期间因为个人原因向单位请假,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严重扰乱了学校的管理秩序,给校领导的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麻烦,在同事之间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我们每个人都是集体的一份子,每个人的行为都代表着单位的整体形象,也深深的影响着身边同事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检讨书范文工作中和生活中,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要站在集体的立场上,为我们的团队负责,为我们学校的利益着想,想领导之所想,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服从组织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自此,我更加深刻的意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如果在我们的集体中形成这种为所欲为目无组织和纪律的不良风气,更好的提高工作质量将无从谈起。

    由此,我特作出此检讨,请领导和同事相信我的诚意,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同时也希望同事们对此引以为戒,不要发生类似事情。

    检讨人:XXX

    六、如何落实基础电信企业领导人问责制

    落实基础电信企业领导人问责制。

    各基础电信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为本单位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信息安全工 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信息安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 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信息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省级企业负责人是当地基础电信企业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对于工作 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被电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各基础电 信企业应当追究其信息安全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对整改不力、屡改屡犯、故意违规的,电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企业信息安全 责任人,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人的领 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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