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坏账说明范文
一、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和应付账款的坏账准备是怎么写分录
坏账准备是指对应收账款预提的,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用来抵销,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
坏账损失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坏账的确认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 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坏账损失的核算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即先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
估计坏账损失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以后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时,可进一步分以下四种情况来掌握:(1)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指坏账准备计提前的余额,不同),按差额补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总之,在采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的情况下,始终要掌握这样一个原则,即当年坏账准备计提后,一定要保持“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这一等式成立。
此外,关于备抵法,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备抵法下的计提比例由公司自行确定;②在预收账款登记在“应收账款”账户的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应收账款应剔除预收账款因素;③应收票据不计提坏账准备,但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要计提坏账准备;④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要熟练掌握,因为它还是我们理解合并报表中内部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在跨年度抵销时的一个基础。 有关于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⑴直接转销法①实际发生损失时借:管理费用贷:应收账款②重新收回时借:应收账款贷:管理费用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⑵备抵法①提取坏账准备金时借:管理费用贷:坏账准备②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③重新收回时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二、应收账款坏账处理的理解
04年应计提坏账准备=418*0.5%=2.09,本年度坏账准备余额为2.09万
05年是3850000*0.5%-20900+6600=3850000*0.5%-(20900-6600)=4950,就是本年应计提的金额减去坏账准备账面余额,这样列是不是能明白
06年末应计提39600000*0.5%-3850-19250=-3300.
总是就是年末调整坏账准备的金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提取比例,然后再根据当年的坏账准备增减情况进行调整,这样是不是能明白了?
三、事业单位应收应付账款形成坏账怎么处理
一、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5401 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臵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三、4501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扩展资料: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
四、应付账款坏账怎么处理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付账款坏账,应记为: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先提取坏账准备,如遇以下情况应确认坏账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