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回执单范文
一、信访回复范文
函是一种在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经常使用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某一事项时也用函,不用请示,例如某单位向某高校请求代培技术人员,应向该高校发函联系。由于上下级机关之间也可以就某些具体的事项用函来联络沟通、咨询答复,所以函在实际工作中其实是一种不受严格的行文关系限制的文种。
函有公函和便函之分。公函涉及的事项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所以行文郑重,多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发函。
便函用于一般事务,如同日常写信,格式简便,用带抬头的信笺纸、落款处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函有去函和复函之别,这是从行文方向上来看的。
如果根据行文宗旨,也可以将函分为商洽函(联系工作、商洽合作)、询问函(咨询问题)、答复函(答复询问)、请批函(请求批准某个事项)、通报函(通报情况、告晓事项,类似周知性通知)、邀请函(邀请参加会议或活动等)等。 函的正文分三个层次,一是发函原因,即因何事致函。
如果是答复函,答复公函时通常采取引用来函发文字号或发函日期来代指对方来函主题的写法,比如“你单位XX[XXXX]X 号函悉”、“贵单位XXXX年X月X日来函收悉”。二是具体事项,内容较多时可以分条列项陈述,答复函则应根据对方来函内容逐一答复清楚。
三是结束语。去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达”、“盼复”、“专次致函,见复为荷”等;复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复”、“此复”等。
便函还可以用“此致 敬礼”结束,但公函不用这种表示方法。
二、群众上访不发信访受理回执怎么办
《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扩展资料: 产生依据 中国政府的突出特点,是在大部分民众头上,从中央到乡镇共有五级党政政府(在农村地区有时还包括一级不是政府的政府,那就是村委会、村党支部),城市比农村少一级乡镇政府(直辖市再少一级──地市级),但又多一级“单位”。
上下级党政政府之间等级地位十分森严,各级政府都是下管一级,形成一个层层向下约束、层层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其实并不能形成真正的中央集权,除了少数例外。
它只能直接管到省、部级,即使是对比如某省某县的拆迁政策进行纠正,也要通过该省,而该省也须通过该县的上一级政府,即地市级党政政府来具体处理,比如将该县的党委书记和县长撤职。 这个制度逻辑,决定了上一级政府总会鼓励民众提起针对其下级政府的上访,但却不希望民众越过自己到自己的上级政府上访。
针对下级政府的上访使得本级政府可以行使约束下级政府的权力,所以上访有时候会对上级政府“赋权”──赋予它管理下级政府的权力。 如果民众越过本级政府上访,却将使本级成为上级政府约束的对象──哪怕民众反映的是自己的下级政府,但在上级政府看来,该为此负责的却是本级政府。
这就形成了中国信访制度的一大特色: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访 。
三、公安局报案回执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报案是没有回执的。
公安机关有权受理本案。 在正常情况下,它们被盗,殴打,抢劫,强奸,欺诈等,公安机关将在收到案件后将案件退还给您。
通常情况下,案件收据只能打印出盗窃和欺诈行为。 被殴打需要在现场受到伤害。
没有其他东西可以在同一天喊出来。 案件的收据是打印的A4纸,上面有您的详细信息ID,姓名,电话号码等,指示XX XX XX,XX报警人员说,在XX位置发生了XX事件。
XX警察,XX赶到现场,查明XX情况。 XX民警和XX民警什么时候会受理此案? 有时会有派出所的公章。
扩展资料: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