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田记翻译范文正品质
一、义田记 原文及翻译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共其出纳焉。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馀而无穷。屏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公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昔晏平仲敝车羸马,桓子曰:“是隐君之赐也。”晏子日:“自臣之贵,父之族,无不乘车者;母之族,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族,无冻馁者;齐国之士,待臣而举火者三百馀人。如此,而为隐君之赐乎?彰君之赐乎?”于是齐侯以晏子之觞而觞桓子⑦。予尝爱晏子好仁,齐侯知贤,而桓子服义⑧也。又爱晏子之仁有等级,而言有次第也:先父族,次母族,次妻族,而后及其疏远之贤。孟子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晏子为近之。今观文正之义田,贤于平仲;其规模远举,又疑过之。
呜呼!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钟禄,其邸第之雄,车舆之饰,声色之多,妻孥之富,止乎一己而已;而族之人不得其门而入者,岂少也哉!况于施贤乎!其下为卿,为大夫,为士,廪稍⑨之充,奉养之厚,止乎一己而已。而族之人,操壶瓢为沟中瘠⑩者,又岂少哉?况于他人乎!是皆公之罪人也。
公之忠义满朝廷,事业满边隅,功名满天下,后世必有史官书之者,予可无录也。独高其义,因以遗其世云。
译文:
范文正公,苏州人。生平喜欢以财物助人,选择那些亲近而贫穷、疏远而贤良的人,都给以救济。当他显贵的时候,买了靠近城市而且常年丰收的田约千亩,叫做义田,用来供养、救济全族的人。使他们天天有饭吃,年年有衣穿;嫁娶丧葬,都有供养、补贴。选择同族中年长而又贤明的人管理这件事,按一定时间共同结算收支账目。每天供给吃的,每人一升米;每年供给穿的,每人一匹绢绸。嫁女的给五十千钱;再嫁的给三十千钱;娶妻的给三十千钱,再娶的给十五千钱。葬的跟再嫁的补贴数目一样,葬小孩的给十千钱。族人聚居在一起接受供给的共九十人,从每年的收入中,供给稻谷八百斛。用千亩田的收入,供给聚居的族人,绰绰有余,并且没有穷尽的时候。退职回家的等待缺额的人,可以享受供给;出去做官的,便停止供给。这就是他举办义田的大概情况。
起初,范文正公尚未显贵的时候,就曾有志举办义田,由于力量达不到,耽搁了二十年。后来,他做了陕西路的大帅,接着参与了国家的大政,于是才有俸禄赏赐的收入,实现了自己的志愿。他死了以后,后世的子孙继续他办义田的事业,继承他好施舍的遗志,就像他活着的时候一样。他虽然官位高俸禄厚,但是贫穷一生;他死的时候,连殡殓的衣服也没有,子女没有钱给他办理丧事;他只是把布施穷人和养活族人的义举,传给子孙罢了。
从前,晏平仲坐的是破败的车辆,驾的是瘦弱的马匹。陈桓子说:“你这是隐藏君上给予的赏赐啊!”晏子说:“我自从显贵到现在,父亲这一族人,出外没有不乘坐车辆的;母亲这一族人没有不丰衣足食的;妻子这一族人,没有挨冻受饿的;齐国等着我的救济生火做饭的士人,有三百多人。这样,算是隐藏君上的赏赐呢,还是彰明君上的赏赐呢?”于是齐侯拿起晏子的酒杯,罚桓子喝酒。我曾经仰慕晏子的好仁,齐侯的知贤,以及桓子的服义。又爱晏子的仁爱有等级,说话有次第:先是父族,次是母族,再次是妻族,然后才说到疏远而贤良的人。孟子说:“亲爱亲族,因而能够仁爱百姓,仁爱百姓,因而能够爱惜万物。”晏子是接近这一点的。现在看范文正公设置义田的办法,比晏子高明;他规划得很远,似乎还要胜过晏子。
唉,世上久居三公爵位,享受万钟俸禄的人,他们官府宅第的雄伟,车辆服饰的华丽,声色女乐的繁盛,妻室子女众多,都不过是供自己一人享受罢了;但同族的人连他的门也不能进的,难道少吗?何况是疏远的贤人呢?三公爵位之下是卿、大夫、士,他们享受着公家的供给,奉养优厚,都不过是供自己一人享受罢了;而同族的人,拿着壶瓢讨饭,以至饿死在沟渠中的,又难道少吗?何况是对于其他的人呢?这些人都是文正公的罪人啊!
文正公的忠义满朝廷,事业的成就满边疆,功名满天下,后世一定有史官来书写他,我可以不必记述了。只是推崇它的义举,因而把他写下来,以便在世上流传。
二、古文《义田记》翻译
范文正公,苏州人,平时乐于用钱财帮助别人,选择那关系亲近而贫穷、关系疏远而贤能的人,都予以帮助。
当他贵重显达之时,购置近城保收的良田一千亩,称作“义田”,用来养育救济本家族的人们。使他们天天有饭吃,年年有衣穿,嫁女、娶妻、生病、丧葬都予以资助。
选择家族中年长辈高而且贤德的人主管帐目,经常总计收入和支出。每天的饭,一人供给一升米;每年的衣服,每人分给一匹细绢。
嫁闺女的发给五十千线,闺女改嫁的发给三十千线;娶儿媳妇的发给三十千线,再娶的发给十五千线;丧葬发给的费用和闺女再嫁的数目相同,孩子的丧事发钱十千。族人聚居的九十多口,义田每年收入供分配用的稻子八百斛,用它所收入的粮食,来供应在这里的聚居的族人,充裕有余而无枯竭之时。
退居在家、等待职务的人予以供给,出仕为官的人则停止供给。这就是它的大致情况。
当初,范公还未贵重显达时,就曾有过这种愿望,而无力实现长达二十年之久。后来做了西部边境的统帅,又入朝参与主持朝政,从此才开始有了俸禄赏赐的收入,而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志愿。
他去世之后,后代的子孙修明他的事业,继承他的志向,和他在世的时候一样。他虽地位高俸禄多,却终生过着清贫的生活。
逝世的时候,甚至没有钱财装殓,子孙们也没有钱财为他举办象样的丧事。他只是把救济贫寒、养活亲族的道义,留传给儿子而已。
古时候晏平仲乘破车、驾瘦马。陈桓子说:“这是隐瞒君主的赏赐啊。”
晏子回答说:“自从我显贵以后,父系的亲族,没有不坐车的人;母系的亲族,没有衣食不足的人;妻子的亲族,没有挨饿受冻的;齐国的士子,等待我的接济而点火做饭的有三百多人。象这样,是隐瞒君主的赏赐呢?还是彰明君主的赏赐呢?”于是齐君使用晏子的酒杯,罚桓子饮酒。
我仰慕晏子好行仁德,齐君了解贤者,而桓子能认错服义。又仰慕晏子的仁德有亲疏层次之分,而言辞有井然的次序:先说父系亲族,后说母系亲族,再说妻子的亲族,最后才提到关系疏远的贤者。
孟子说:“由爱自己的亲人而施仁德于民众,由对民众仁德而爱惜世间万物。”晏子的作为接近于这一点啊。
现在从范文正公的购置义田这件事来看,是比晏平仲还要贤明啊。他施行的规模的久远和全面,恐怕是要超过晏子的。
啊!当今世上那些身居三公职位,享受万钟禄米的人,他们宅第的雄伟,车驾的华丽,歌妓的众多,妻儿的富有,仅是为满足自己一个人的私欲而已。本族的亲人不能登门的,难道还少吗?何况说帮助疏远的贤者呢?地位在他们以下的是卿,是大夫,是士,禄米的充裕,享用的丰富,也仅是为满足自己一个人的私欲而已。
本族的亲人,拿着破碗讨饭,成为沟中的饿殍的,难道少吗?何况对于其它的人呢?这些人都是范文正公的罪人啊! 范文正公的忠义誉满朝廷,业迹流布边境,功名传遍天下,后代一定会有史官记载的,我可以不用赘述了。唯独敬仰推崇他的道义,因而记叙“义田”之事以留赠世人。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方贵显时,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
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
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幼者十千。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
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仕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
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三十年。
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公既殁,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
公既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殁之日,身无以为敛,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昔晏平仲敝车羸马,桓子曰:「是隐君之赐也。」晏子日:「自臣之贵,父之族,无不乘车者;母之族,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族,无冻馁者;齐国之士,待臣而举火者,三百余人。
以此而为隐君之赐乎?彰君之赐乎?」于是齐侯以晏子之觞而觞桓子。予尝爱晏子好仁,齐侯知贤,而桓子服义也。
又爱晏子之仁有等级,而言有次也;先父族,次母族,次妻族,而后及其疏远之贤。孟子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晏子为近之。观文正之义,贤于平仲,其规模远举又疑过之。
呜呼!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锺禄,其邸第之雄,车舆之饰,声色之多,妻孥之富,止乎一己,而族之人不得其门而入者,岂少哉!况于施贤乎!其下为卿大夫,为士,廪稍之充,奉养之厚,止乎一己;族之人瓢囊为沟中饥者,岂少哉?况于他人乎!是皆公之罪人也。公之忠义满朝廷,事业满边隅,功名满天下,后必有史官书之者,予可略也。
独高其义,因以遗于世云。
三、<<义田记>>的翻译
义田十三条管理规矩 仁宗皇祐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岁,此年知杭州。
仁宗皇佑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岁,此年知杭州。 次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移知青州。
次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移知青州。 义田的设置,就在他知杭州期间。
义田的设置,就在他知杭州期间。 他於太子中舍 仕范府君墓志铭说: 他于太子中舍 仕范府君墓志铭说: 皇祐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於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皇佑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按范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范仲温,有关义田的购置、管理,范仲淹都委托他办理,范仲淹有许多书信与他讨论义田的事情。
按范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范仲温,有关义田的购置、管理,范仲淹都委托他办理,范仲淹有许多书信与他讨论义田的事情。 皇祐二年十月,购置义田的工作大体完成,范仲淹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 皇佑二年十月,购置义田的工作大体完成,范仲淹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於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七十七百。
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原注:谓次女) 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七十七百。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原注:谓次女) 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於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餱粮(乾粮),并冬衣绢。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佑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干粮),并冬衣绢。 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
约自皇佑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 若遇凶荒,除给餱粮外,一切不支。
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 或二年粮外有余,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
或二年粮外有余,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 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 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
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 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
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 如支上件餱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
如支上件糇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 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引自百部丛书集成正谊堂全书范文正公文集)。
四、《义田记钱公辅》原文及翻译
作者: 钱公辅(一○二一~一○七二),字君倚,武进(今江苏常州)人。
宋代诗人。少从胡翼之学,有名吴中。
仁宗皇祐元年(一○四九)进士(《宋诗拾遗》卷四)。历通判越州、知明州,擢知制诰。
英宗即位,谪滁州团练使。神宗立,拜天章阁待制知邓州,复知制诰,知谏院。
熙宁四年(一○七一),由知江宁府徙知扬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五年,卒(同上书卷二四○),年五十二。
《宋史》卷三二一有传。 本文出自《古文观止》原文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
方贵显时,置负(靠近)郭(外城)常稔(rěn,谷物成熟)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赡。
择族之长而贤者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日食人一升,岁衣人一缣,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幼者十千。
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给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
屏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居官者罢其给。此其大较也。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
公既殁(去世),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公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
殁之日,身无以为敛(收敛尸体),子无以为丧,惟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昔晏平仲敝车羸马,桓子曰:「是隐君之赐也。
」晏子曰:「自臣之贵,父之族,无不乘车者;母之族,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族,无冻馁者;齐国之士,待臣而举火者,三百余人。以此而为隐君之赐乎?彰君之赐乎?」于是齐侯以晏子之觞而觞桓子。
予尝爱晏子好仁,齐侯知贤,而桓子服义也。又爱晏子之仁有等级,而言有次也;先父族,次母族,次妻族,而后及其疏远之贤。
孟子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晏子为近之。
观文正之义,贤于平仲,其规模远举又疑过之。 呜呼!世之都三公位,享万锺禄,其邸第之雄,车舆之饰,声色之多,妻孥之富,止乎一己,而族之人不得其门而入者,岂少哉!况于施贤乎!其下为卿大夫,为士,廪稍之充,奉养之厚,止乎一己;族之人瓢囊为沟中饥者,岂少哉?况于他人乎!是皆公之罪人也。
公之忠义满朝廷,事业满边隅,功名满天下,后必有史官书之者,予可略也。独高其义,因以遗于世云。
译文 范文正公,苏州人,平时乐于用钱财帮助别人,选择那关系亲近而贫穷、关系疏远而贤能的人,都予以帮助。当他贵重显达之时,购置近城保收的良田一千亩,称作“义田”,用来养育救济本家族的人们。
使他们天天有饭吃,年年有衣穿,嫁女、娶妻、生病、丧葬都予以资助。选择家族中年长辈高而且贤德的人主管帐目,经常总计收入和支出。
每天的饭,一人供给一升米;每年的衣服,每人分给一匹细绢。嫁闺女的发给五十千钱,闺女改嫁的发给三十千钱;娶儿媳妇的发给三十千线,再娶的发给十五千钱;丧葬发给的费用和闺女再嫁的数目相同,孩子的丧事发钱十千。
族人聚居的九十多口,义田每年收入供分配用的稻子八百斛,用它所收入的粮食,来供应在这里的聚居的族人,充裕有余而无枯竭之时。退居在家、等待职务的人予以供给,出仕为官的人则停止供给。
这就是它的大致情况。 当初,范公还未贵重显达时,就曾有过这种愿望,而无力实现长达二十年之久。
后来做了西部边境的统帅,又入朝参与主持朝政,从此才开始有了俸禄赏赐的收入,而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志愿。他去世之后,后代的子孙修明他的事业,继承他的志向,和他在世的时候一样。
他虽地位高俸禄多,却终生过着清贫的生活。逝世的时候,甚至没有钱财装殓,子女们也没有钱财为他举办像样的丧事。
他只是把救济贫寒、养活亲族的道义,留传给子女罢了。 古时候晏平仲乘破车、驾瘦马。
陈桓子说:“这是隐瞒君主的赏赐啊。”晏子回答说:“自从我显贵以后,父系的亲族,没有不坐车的人;母系的亲族,没有衣食不足的人;妻子的亲族,没有挨饿受冻的;齐国的士子,等待我的接济而点火做饭的有三百多人。
象这样,是隐瞒君主的赏赐呢?还是彰明君主的赏赐呢?”于是齐君使用晏子的酒杯,罚桓子饮酒。我仰慕晏子好行仁德,齐君了解贤者,而桓子能认错服义。
又仰慕晏子的仁德有亲疏层次之分,而言辞有井然的次序:先说父系亲族,后说母系亲族,再说妻子的亲族,最后才提到关系疏远的贤者。孟子说:“由爱自己的亲人而施仁德于民众,由对民众仁德而爱惜世间万物。”
晏子的作为接近于这一点啊。现在从范文正公的购置义田这件事来看,是比晏平仲还要贤明啊。
他施行的规模的久远和全面,恐怕是要超过晏子的。 啊!当今世上那些身居三公职位,享受万钟禄米的人,他们宅第的雄伟,车驾的华丽,歌妓的众多,妻儿的富有,仅是为满足自己一个人的私欲而已。
本族的亲人不能登门的,难道还少吗?何况说帮助疏远的贤者呢?地位在他们以下的是卿,是大夫,是士,禄米的充裕,享用的丰富,也仅是为满足自己一个人的私欲而已。本族的亲人,拿着破碗讨饭,成为沟中的饿殍的,难道少吗?何。
五、<<义田记>>的翻译
义田十三条管理规矩 义田十三条管理规矩 仁宗皇祐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岁,此年知杭州。
仁宗皇佑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岁,此年知杭州。 次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移知青州。
次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移知青州。 义田的设置,就在他知杭州期间。
义田的设置,就在他知杭州期间。 他於太子中舍 仕范府君墓志铭说: 他于太子中舍 仕范府君墓志铭说: 皇祐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於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皇佑初,某来守钱塘,与府君议置上田十顷于里中,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 按范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范仲温,有关义田的购置、管理,范仲淹都委托他办理,范仲淹有许多书信与他讨论义田的事情。
按范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范仲温,有关义田的购置、管理,范仲淹都委托他办理,范仲淹有许多书信与他讨论义田的事情。 皇祐二年十月,购置义田的工作大体完成,范仲淹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 皇佑二年十月,购置义田的工作大体完成,范仲淹即亲自拟定十三条管理规矩,后世称为文正公初定规矩,兹将其原文引录,并略加解释如下: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原注: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实支,每口白米三斗)。 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男女五岁以上入数。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女使有儿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听给米。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疋。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每房许给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有吉凶,增减口数,画时上簿(按时记录在帐簿)。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於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逐房各置请米历子一道(请领米粮的纪录本一本),每月末于掌管人处批请,不得预先隔跨月分支请,掌管人亦置簿拘辖簿头,录诸房口数为额,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与人,许(若、如果)诸房觉察,勒陪填。 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七十七百。
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原注:谓次女) 嫁女支钱三十贯(原注:七十七百。下并准此),再嫁二十贯(原注:谓次女) 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子弟出官人,每还家待阙、守选、丁忧,或任川、广、福建官,留家乡里者,并依诸房例给米绢,并吉凶钱数。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虽近官,实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给。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逐房丧葬,尊长有丧,先支一十贯,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贯;次长五贯,葬事支十贯;卑幼十九岁以下,丧葬通支七贯;十五岁以下,支三贯;十岁以下,支二贯;七岁以下及婢仆皆不支。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於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超乎常态得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观察核对无误),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给逐月餱粮(乾粮),并冬衣绢。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佑二年十月支给逐月糇粮(干粮),并冬衣绢。 约自皇祐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
约自皇佑三年以后,每一年丰熟,务留二年之粮。 若遇凶荒,除给餱粮外,一切不支。
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 或二年粮外有余,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
或二年粮外有余,即先支丧葬,次及嫁娶。 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 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
或又不给,即先凶后吉。 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
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 如支上件餱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
如支上件糇粮、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 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椿充(储存)三年以上粮储,或恐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椿管。 (引自百部丛书集成正谊堂全书范文正公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