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开除公务员公职的请示的范文

    一、怎样写事业单位人员开除公职处分的请示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处分的,可以不写请示。

    请示格式如下:

    请示

    某某局:

    (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信息、学历、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职务、工资职级、以前处分情况等

    经审查,某某某存在以下违反某某纪律的问题。

    (错误事实)某某某、时间、地点、目的、经过、结果、处罚情况)

    (处理意见)某某某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某某纪律,依据《事业…》第某条规定,经某某研究,决定给予某某开除公职的处分。

    妥否,请批示。

    某某某单位

    2017年月日

    二、对被开除公职人员什么时间田发工资

    原则上从开除决定生效之日起,停发工资。

    因开除公职皆因具体事由而引发,因根据具体事由再依法办理。以下是《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可以作为参考: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人函[1999]177号 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字[1999]040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生活费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桂人报[1999]1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工资处理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2职务*3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

    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五)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六)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八)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对仍保留公职且所外执行者,可参照被判处。

    三、被开除公职人员可以重新就业吗

    关于工龄计算问题,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 1.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2.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以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1994年12月1日劳办发[1994]376号《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其函答复为:“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公务员判刑后如何办理开除手续

    1、范围对象。机关(单位)公务员。

    2、条件。公务员违法违纪,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应予开除的。

    3、报送材料。

    请示文件1份。

    拟开除人员属于被判刑人员的,另需提供终审判决书1份。

    4、程序。

    (1)经办人对有关材料审核,提出拟办意见。

    (2)领导签批后,下达批复。

    5、办理时限。随时受理,领导签批后,立即办理。

    6、文件格式。

    (1) 请示格式

    标题:关于开除***公职的请示

    主送机关:X人事局:

    正文:拟开除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公务员编号)。

    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后认定的拟开除人员的违法违纪事实。

    所在单位的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

    成文时间:二○**年*月*日(用印)

    (2)批复格式

    标题:关于开除***公职的批复

    主送机关:**(单位):

    正文:你单位关于开除***公职的请示(文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同意开除***公职,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成文时间:二○**年*月*日(用印)

    7、审核要点。

    认定的违法违纪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定性是否准确;

    处理是否恰当;

    程序是否合法;

    手续是否完备。

    8、经办人:XXX;办公电话:XXXXXXXX

    公务员受纪律处分备案

    1、范围对象。公务员。

    2、条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理》给予纪律处分的。

    3、报送材料。

    处分决定1份。

    4、程序。

    经办人员对备案单位报送的材料简要审核后,登记备案。

    5、受理方式及时限。随时受理。

    6、经办人:XXX;办公电话:XXXXXXXX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