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整改报告范文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三十六章、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质量管受权人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
二、企业食品安全整改书面报告
食品整改报告范文篇一: 幼儿园食品安全整改情况报告 11月1日下午,教体局宝局长协同药品、食品、卫生等部门一行到我园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主要针对我园食堂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落实和反馈。
检查工作一结束,宝局长一行在四楼会议室现场办公,对幼儿园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一指出,并讲清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宝局长一行离开我园到其他单位检查后,我园立即行动,首先电话向张园长汇报情况,10分钟后,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强调目前存在问题及严重性。
11月5日接到文件内教办函【xxxx】150号《关于印发侯元厅长在加强全区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与并做了记录。11月6日,经幼儿园研究决定,下午3:30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紧急会议。
会议一个议题:食品卫生安全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现将幼儿园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现已给每个操作间贴上标识、洗消间现已按上三连池。
2.食品添加剂现已专柜保管,领取签字。 3.个人物品现已统一放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抱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工作态度对待幼儿园安全工作,接到指示,立即行动,让行动来见证。同时恳请宝局长及药品、食品、卫生等部门领导多多指导、多多批评! 食品整改报告范文篇二:食品卫生安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旗人大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旗食品卫生法执检查组的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旗食品生产及销售总体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围绕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我们积极制定了整改措施,有计划地推进了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我就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一简要报告: 一、食品卫生整体工作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为重点,突出了食品小作坊、学校周边小摊点整治,同时广泛征求了经营单位法人的整改意见,采纳了部分合理化建议,这次整治共下达合理化意见书5794份,现场监督笔录5794份,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8车次。和个体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工地食堂等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600多份,《餐饮、副食单位食品卫生责任状》1300多份。
通过综合食品卫生整治,全旗食品卫生整体状况有了较大改观。 二、食品卫生专项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一些问题,旗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小组,制定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食品管理基础薄弱,监督检查手段滞后,监测设备、交通工具短缺,办公房舍不足,本地产品无统一标准,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我们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是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事后监督,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全彻底整改到位,同时进行了多次巡回监督检查,绝大多数经营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了整改且符合了食品卫生要求;少数经营户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准开业;个别经营户完全没有整改的,及时给予了取缔。二是监督车辆短缺采取了抽调职工私有车辆,适当补充燃油费的办法。
办公室不足,采取轮流办公。总之虽然硬件上不去,但没有延误经营户办理证件的时间,也没有减少监督的频次, 本着一个字“勤”,“勤跑”、“勤看”,指导符合卫生要求的小作坊按程序发放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对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食品,实行多监督、多检测、多指导、多培训,设置了统一工作衣帽,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规划建设集中、统一的加工点,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力争从源头上整改小作坊的食品卫生。
(二)开展许可证整治,严格许可准入。认真贯彻实施《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加强了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和程序的监管,清理收缴了不符合条件的卫生许可证。
在此基础上,强化了卫生许可证签发人、卫生监管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加大食品卫生宣传力度, 实现食品生产经营户参与、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培训班、知识讲座、宣传品发放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食品卫生意识。一是在达拉特电视台制作专题节目8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反馈,增强业主的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是在达拉特快讯上及时发布食品卫生预警信息,共发布了卫生信息50多条,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今年4月份,组织全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从业人员在兴达大酒店会议室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讲解了相关知识,通过这次集中培训,广大业主更进一步增强了自律意识、法制意识和卫生意识。
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食品放心工程、旅游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载体,通过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市。
三、食品安全自查记录 多久做一次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
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四、查一个学校超市食品方面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的内容
1、抽查超市里的商品是否有过期的,过期产品有没有退货处理,还是在继续售卖
2、所有的食品是否有合适的储存空间,有没有与化学品放在一起,预防化学性污染的发生
3、冷链保存的食品,是否都放在冷藏柜里,冷藏柜里食品的中心温度是否达到要求5摄氏度以下
4、即食食品有没有有效的覆盖,以及存储的温度是否合适
5、所有的食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
6、超市是否有预防虫害的设施,灭蝇灯和粘鼠板,不要有化学性的杀虫剂
7、供应商送货是否符合温度的要求,特别是冷链运输的食品
8、超市对于每一批商品有没有进货记录,每一批商品有没有随货的检验报告,以及每年两次的外检报告
9、所有供应商的三证有没有索取备查
10、所有进行即食食品售卖的员工有没有健康证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哪些内容
内容如下: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
六、我想卖预包装食品跟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写
只能是给本单位做饭,否则属于无证经营,是违法行为,食药局会进行查处的。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梁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七、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哪些内容
内容如下: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预包装是什么意思,预包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
预包装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预包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
1,首先填写好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预包装食品不是食品的种类,仅仅是为与裸装(裸体)食品加以区别。这里强调的是“定量包装”和“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非定量包装,如为了防止运输过程污染的运输包装或商店称量销售的简易包装水果、蔬菜、水产食品、畜(肉)、禽(肉)、蛋类、小块糖果、巧克力、即食的快餐盒饭等等,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向消费者直接销售的食品企业和餐饮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即使具有包装,也不属于GB7718界定的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