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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技能培训通知范文

    一、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劳动就业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

    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是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然结果。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可或缺的力量。当前,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之一,他们对城市生活适应程度如何,对工作环境、生活条件满意程度如何,对有关部门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

    一、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 (一)近七成的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感觉比较适应 被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对城市生活已经适应的占39.94%,比较适应的占28.40%,认为一般的占26.60% ,表示不太适应的占4.06%,根本不适应的只占1.00%。 从受教育水平来看,农民工文化程度越高,适应性越强,调查结果表明,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对城市生活已经适应和比较适应的占78.40%,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对城市生活已经适应和比较适应的分别占73.19%、66.96%和60.77%。

    (二)四成多的农民工感觉现在的就业环境变好 与前几年相比,42.67%的农民工感觉现在的就业环境变好,36.96%的农民工感觉现在的就业环境与过去差不多,11.78%的农民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还有8.59%的农民工感觉现在的就业环境变差了。 (三)有四成的农民工认为外出务工经商最大的障碍和困难是城市生活开销大,自身缺乏专业技术 据调查,有22.40%的农民工认为外出务工经商最大的障碍和困难是城市生活开销大,有22.20%的农民工认为是缺乏专业技术,10.64%的农民工认为是缺乏外出经验,还有10.12%的农民工是担心出来后家人无法照料。

    其他如找不到工作、生病无人照料、安全无法保障等也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时担心的问题。 (四)有近二成的农民工最希望政府在住房和医疗保障方面给予帮助 调查结果表明,有19.62%的农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在住房和医疗保障方面给予帮助,有13.60%的农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在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方面给予帮助,有13.53%的农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能降低各种费用,有12.56% 的农民工希望政府能提供劳动技能培训,还有11.79%的农民工期盼能和本地人享有同样户口,还有21.22%的农民工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组织力度、解决好子女就学难、提供招工信息和统一的劳务市场等等。

    (五)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希望能在城市发展、定居 据调查,有55.14%的农民工设想未来在城市发展、定居,有28.55%的农民工想赚钱或学到技术后回家乡生活。在城市发展、定居和赚钱或学到技术后回家乡生活对男性农民工而言分别占了50.04%和32.81%,而对女性农民工而言却分别占了64.48%和20.76%。

    二、农民工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评价 (一)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对自己在城市生活工作环境比较满意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对工作条件表示满意的为51.97%,对收入水平表示满意的为33.65%,对生活质量表示满意的为30.70%,对社会地位表示满意的为24.53%。 (二)有三成以上的农民工对自己所处环境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低 据调查,农民工个人对自己所处环境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少、收入不稳定、劳动强度大、简单劳动学不到技术、受到不公正待遇、工作环境恶劣,分别占了32.94%、14.24%、11.43%、7.41%、5.78%和3.24%。

    (三)近七成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务工经商期间的生活条件一般 调查显示,有21.32%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务工经商期间的生活条件非常好和比较好,有66.46%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务工经商期间生活条件一般,有12.22%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在务工经商期间的生活条件比较差和非常差。 (四)在对工作生活各方面的评价中,农民工最不满意的是医疗卫生、住宿和饮食方面 调查结果显示,有33.06%的农民工对医疗卫生方面最不满意,有14.29%的农民工对住宿方面最不满意,有10 .48%的农民工对饮食方面最不满意。

    (五)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首先会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调查了解到,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首先会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次是寻求法律援助,然后是找亲友帮忙,此三项分别占了农民工数的24.73%、18.34%、12.26%。而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则先找亲友帮忙,其次才寻求法律援助,而后再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此三项分别占了农民工数的18.88%、16 .92%、16.84%。

    有部分农民工还选择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关部门举报等。 (六)六成的农民工认为职业技能培训对找工作有一定帮助 在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14771名农民工调查中了解到,60.14%的农民工认为职业技能培训对找工作有一定帮助,27.99%的农民工认为职业技能培训对找工作非常有帮助。

    针对14654名没有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调查了解其原因时,有23.28%的农民工表示想参加,但没钱, 22.15%的农民工认为培训费用太高,参加培训不划算,18.33%的农民工认为没必要参加,16.51%的农民工不知道哪里有职业技能培训。 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表示免费就愿意参加的占40.74%,对工作有帮助就愿意参加的占16.01。

    二、社会实践感想范文,1500字宋体的,有急用,谢谢谢谢谢谢

    关注民生 关心农民 ————关于当地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调查报告 摘要:本文通过对本市就业服务局的走访和现场招聘会的调查,了解目前社会特殊群体农民工的就业境况,分析思考出现局面的原因,并提出个人的想法、意见和建议,总结此次暑期社会实践的收获及感想。

    关键词:就业服务局 农民工 招聘会 就业问题 一、引言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中有一半以上是农民,他们是不可忽视的群体,是祖国建设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农民工在社会地位中具有双重性,在农村中他们处于核心地位,是农村的优势群体,在城市中则处于边缘地位,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所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就业等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应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今年暑假回家,了解到我市就业服务局每月的8号,18号,28号都会举行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会,心想自己以后也要走上工作岗位,所以想提前体验下现场气氛并了解了解情况,同时完成自己的暑期社会实践调查。

    二、调查情况 我首先向我市就业服务局进行了走访,了解到以下情况: 1、就业服务局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并在每月的8号、18号、28号举行各大主题的招聘会,如“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双困人员专场招聘会”,“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大部分招聘会的主要对象为农民工。 2、用人单位提前将招聘信息提供给就业服好务局,令其收集并整理登记好,将各个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实际的招聘情况予以分类,将所以的资料整理完毕,给用人单位安排招聘会当天的位置和编号等,同时还将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发布到网上或其他可以告知需就业人员的途径。

    3、近年来,由于农村发展的需要,大部分土地被开发征用,可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加之家乡的发展状况良好,部分农民工返乡决定为家乡的建设尽一份力量,所以农民工的数量增长速度飞快。就业局结合本市特色,积极响应党的文件精神,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的建设步伐! 为获得有价值的现场信息,调查的前一天晚上我特地制定了两份调查问卷,一份是有关应聘者的,一份是有关企事业单位的。

    问卷包含了我想要了解的信息。我将针对这些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思考现象所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

    招聘会是8点30分开始的,当我8点到达招聘地点时,已看到人流传动,停在外面的车辆将道路围得水泄不通。进入招聘现场,更是一番如火如荼的景象。

    人们仔细地阅读招聘公司的公司简介及招聘简章,寻求适合自己能力、待遇自我满意的工作。招聘人员不厌其烦的向应聘者介绍公司情况和回答应聘者的疑问,应聘者认真的听着并进行选择,如有意愿,就先登记,留下联系方式,应聘者等待面试通知。

    来招聘的公司数量很多,就业岗位也不少,主要集中在服务员、导购员、销售员、清洁人员和保安人员等,部分公司需技术人员。我随机选择了几位出于不同年龄段的应聘者和不同行业的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

    图为招聘会现场 三、情况分析 面对手中的数据统计,引起了我无尽的思考,分析招聘会中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首先,就业服务局各方面工作是落实到位的,为招聘商和农民工创造了面对面交流的平台。

    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无论是招聘商还是农民工,他们对就业局的这种做法给予了大量的支持和肯定,且就业局宣传工作落实到位,电视栏目、网络招聘公告起到了很大的宣传效应和社会效应。就业服务局架起了招聘商和农民工之间的桥梁,为他们的互动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拉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财富! 其次,农民工觉得就业工资低。

    招聘岗位多以体力活为主,主要集中在服务员、导购员、保安等,工作时间较长,又没有假期,工资基本在1200-1500元左右,有的是800元加绩效。从与他们的交流中了解到,扣除医疗、养老等保险后发到农民工手中的钱就不多了,而我市为旅游城市,消费水平又较高,如此一来,即使省吃俭用,每月余额甚少,有时还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

    针对学历要求较高,或一些技术工的工作又没有机会尝试。 再次,招聘商觉得农民工就业能力弱。

    招聘商表示,每次来应聘的农民工倒是不少,但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很少,能力不够强,无法为公司独挡一面,工资自然不会很高,工资的多少是适个人能力而定的。正是这些人才类型与市场需求的错位和脱节,导致成功应聘者很少。

    但是,双方又像淘宝一样,期待一家公司、期待一种人才出现…… 另外,其中也不排除部分公司的行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或许将其看做走场,或许当做是宣传手段,最终导致就业成功率低。 四、方法设想 冷静地思考这些问题,我觉得造成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就业能力和维权能力不足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应聘的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自身能力没有得到训练和锻炼。

    正如招聘商所说,工资是根据个人能力和贡献而定的。如果农民工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灵活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这样就能得到老板的青睐和信任,一些困惑便迎刃而解。

    我建议就业服务局可开设就业前短期培训班,加强农民。

    三、农民工怎么给政府写感谢信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5〕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百万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33号)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4〕72号)有关要求,统筹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要求,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统领,以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吸纳农民工进城定居,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我市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平保障农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坚持城乡一体、改革创新。

    适应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住房、土地管理等制度。 坚持分类推进、逐步实施。

    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要求,因地制宜、存量优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促进长期在城镇居住、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镇,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至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 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全覆盖。

    引导35万人在城镇落户,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城镇总人口达170万人。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等市民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1.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农民工,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补贴政策的通知》(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14〕273号)要求,从创业基金中给予“五项创业扶持补贴”,并落实好微型企业“3个15万”扶持政策。

    对创业的农民工,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按规定给予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各项费用,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要求,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上限提高到10万元。 按照六盘水党办发〔2014〕72号要求,对农民工创办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农业特色产业,符合“二次创业”条件的,从同级创业基金中给予奖励资金;对农民工领头人创办的创业孵化园,经评估验收后,市、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从本级创业基金中给予创业孵化园建设补助资金;对农民工领办的创业型示范村(社区)、创业品牌基地,经评估验收后,地方财政从同级创业基金中给予相应补助资金。

    加强农民工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就业创业工作,把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把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后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大力支持、发展社会投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推进为农民工创业服务的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推进民营担保机构参与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 进一步拓宽担保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在园区企业、重点企业和诚信企业创业农民工的授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抵押、农民房屋和宅基地担保等方式,切实帮助创业农民工解决担保难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民政局、市。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有没有范文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加强同各级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组织)的协调和沟通,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九月六日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

    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

    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

    五、有关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书籍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动权益保护及就业指导实务全书》 目录: 第一篇 最新农民212职业政策法规<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工伤认定办法》<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篇 农民212职业技能教育管理第一章 职业与职业教育概述第一节 职业教育概述第二节 职业教育学范畴及其培养目标第三节 职业教育的体系与结构第二章 农民工职业技术教学第一节 职业教育教学原理第二节 农民工职业教学方法第三章 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管理第一节 职业教育管理概述第二节 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第四章 农民工职业培训制度第一节 职业培训概述第二节 职业培训的法律规定第三篇 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与考核第一章 农民工职业培训概述第一节 职业培训的基本内涵第二节 职业培训与鉴定政策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国策概述第一节 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第二节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任务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概述第二节 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职责及安全生产保障第三节 生产经营各部门安全职责及安全生产保障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防范和处理第一节 安全生产事故预测第二节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与救援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章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法律责任第一节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概述第二节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评估第三节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法律责任第六章 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一节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节 电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篇 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第一章 农民工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 ,第二节 劳动关系的主体关系第三节 农民工劳动关系的运行第二章 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第三章 集体合同与集体谈判第一节 集体合同概述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订立效力第四章 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五篇 农民工tP,业卫生管理第一章 职业安全卫生概述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概念第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第二章 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第一节职业病概述第二节 职业病的诊断与预防第三章 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四章 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案例第六篇 工会组织及民主管理第一章 工会及工会组织管理第一节 工会的基本性质及功能第二节 工会的活动准则第二章 工会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工会法概述第二节 工会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及活动保障第一节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管理第三节 工会活动的保障第七篇农民32社会保险及福利管理第一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法律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和福利概述第二节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法律规定第二章 养老保险制度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第三章 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第四章 工伤保险制度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因工伤残的认定第三节 工伤保险的待遇给付第五章 失业保险制度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八篇 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第一章 劳动争议概述第一节 劳动争议的产生与激化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基本类型第二章 农民工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一节协商处理第二节促裁处理第三节诉讼处理第三章 三方机制管理第一节 三方机制的概念与内涵第二节 三方机制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第三节 三方机制的运行管理第四章 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常用法律文书第九篇 农民-r.212资及212资争议处理第一章 我国工资体制概述第一节 工资管理的研究对象、任务与方法第二节 用工单位的工资基本制度第二章 我国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与工资分配形式第一节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第二节企业工资收入的构成与工资支付形式第三章 市场经济体制与工资制度第一节 市场经济下的工资理论第二节 工资激励与剩余收益制度第四章 农民工岗位技能工资分配方法第一节 企业内部分配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第二节 岗位评价理论与岗位技能工资制第五章 农民工工资宏观控制管理第一节 工资宏观管理概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第六章 我国工资立法现状第一节 我国工资立法概况第二节 最低工资保障与欠薪保障制度第三节 企业工资监督检查与工资审计第七章 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第一节 工资争议概述第二节 农民32212资争议的处理第三节 农民/12.32资争议的主要类型及案例第八章 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常用法律依据第一节 农民工工资及其支付的基本法规第二节 农民工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第十篇 农民工工伤事故认定与处理第一章 农民工工伤事故法律制度第一节 工伤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工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与工伤处理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第二节 事实劳动关系与工伤处理第三章 农民工工伤认定与评残第一节 工伤。

    六、怎样对农民进行培训

    针对农民进行培训针对合作社负责人、社员代表、负责合作社的基层干部进行培训。

    强化经营理念方面的培训,教授农民与超市合作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风险防范,确保超市食品安全。发掘优质农产品和寻找潜力合作社,加大采购力度,销售更多的优质农产品至全国各地。

    至2011年底,家乐福食品安全基金已在全国21个省(市、区)组织了36期农超对接培训,共有2390个合作社代表参加。至2014年年底,在农业部和商务部的支持下,家乐福在全国组织了超过50场培训,超过6000余名农民代表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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