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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 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已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

    第八条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住所:********************号 身份证号码:************ 股东:刘静 住所:新疆昌吉市商城路1号水泥厂28幢楼3单元601号 身份证号码:652301196706151920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 潘传新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 *年*月*日。 股东 刘远: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时间: *年*月*日。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年 1 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在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__个,分别是: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 (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和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出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对股东会负。

    三、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式一 (为了帮助您顺利起草好公司的章程,并能符合法律的要求,我特地起草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样式供您参考。

    本章程样式中宋体字为章程样式的内容,括号中的楷体字为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请您务必通读公司法和详细阅读了解本参考式样后,再动手起草您公司的章程。 )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特别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名称:XXXX有限公司 (注:企业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不同企业的字号不得相同。 ) 第二条 住所:XXXXXXXXXXXXXXXX(住所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场所,是企业首脑机构的所在地,应标明路名及门牌号码)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纺织机械的制造和销售。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的注本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是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本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由全部自然人共同出资组成;也可全部由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等共同出资组成,但机关法人中,国务院明令禁止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也可与法人共同出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应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股东数额必须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第五条 本公司股东有: (一)常州市华力机械厂 注册号:13791080-5 住所:常州市临江区天山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周红军 (二)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裕机械设备供应公司 注册号:17896621-4 住所: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山路62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平 (三)常州市机械技术研究所 证号:[93]6985 住所:常州市长宁区黄河路77号 法定代表人:陆宁克 (如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则应逐一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现住址,如“周红军、男、1953年6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32040530618041,住址:常州市兰陵路12号”)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正确建立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股东在公司范围内可以充分享受权利,也必须认真履行其义务。

    在制定股东的权利、义务内容时,您务必全面、认真的阅读公司法,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表述得更全面、合理。我们在这里列出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供您参考)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以其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出资比例取得红利; 二、股东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享有决策权; 三、股东有选择公司经营者的权利; 四、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五、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六、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股东享有质询权、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工作提出质询,要求其作出明确的答复; 八、股东享有其在公司出资的资产转让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九、股东享有其在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时的优先受让权; 十、股东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缴出资权; 十一、股东享有共同定制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十二、股东享有告诉权和起诉权,在公司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事实、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或向行政机关举报揭发; 十三、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取得公司因解散经依法清算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 本公司股东应当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一、股东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二、股东有参加股东会议并执行股东会议的义务; 三、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数额和期限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不能按规定缴纳认缴出资的股东,必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股东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六、股东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 七、股东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义务。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本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

    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 (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七章 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

    五、公司章程范本

    章程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时间: (四)股东出资方式: 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我给我们公司做的,就是这样的,老板说,不错啊!呵呵 希望能帮助你!祝你海运!。

    六、公司章程范本,工商网页里面哪里找啊,

    北京工商网---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企业登记注册---章程合伙协议参考格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6年第一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 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股东也可自行约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XXX XXXXXXX 股东2 XXX XXXXXXX 股东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余额缴付期限 出资数额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XXX 合计 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余额缴付期限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X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分XX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XX%,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三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于200X年XX月XX日前缴纳;第XX期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XXX万元人民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3:XXX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八、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哪些内容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巨野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 证件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一览表。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

    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

    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

    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

    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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