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证明范文
一、住房证明信格式
第一篇:住房证明
第二篇:住房证明
第三篇:住房证明
第四篇:住房证明
第五篇:家庭住房证明模板
正文
第一篇:住房证明
住房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为本公司职员,在我公司任职期间未由本单位解决住房。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第二篇:住房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1
同志从我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房改福利分房政策,特此证明。
纪检监察部门(盖章)
负责人:
日期::房管部门(盖章)负责人:日期::
第三篇:住房证明
住房证明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第 1 页共 3 页
户籍证明:
新居住地址:
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成员及共居人口: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辖区内有无它住处住房情况:没有房产证明的住房使用面积说明:
XX年月
日
收入证明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现工作单位:
前一年工资总收入:其中:
月收入:
年收入:
其他可支配的总收入:XX年日月
第四篇:住房证明
住房证明
兹有威宁县龙场镇开嘎小学特岗教师陈梦姣,性别:女,身份证号5XX2198702164766.无住房。
特此证明
威宁县龙场镇中心小学XX年5月17日
第五篇:家庭住房证明模板
住房证明(无住房)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同志,家庭人口x人,无住房,现租住在xxx(本站向您推荐..)xxxxx(或现借住在xxxxxxxx)。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住房证明(有住房)
兹有我乡(镇、单位或社区)居委会xxx同志,家庭人口x人,现居住房屋面积为xxx平方米。
xxx乡(镇)人民政府
或xxx社区居委会
或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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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证明怎么写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因此,起草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一下几点问题:一,要明确所要承租的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等信息,带家具的要写清楚房屋中都附带什么家具,比较多的话可在合同后面附注。
二,租赁期限要写清楚,如果未约定租赁期限的话,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要明确具体,以免产生纠纷。
四,出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物业等费用,要明确由谁负责缴纳。如果需要装修的话,一定要约定装修条款;如果需要转租,要约定转租条款。
律师提醒大家,起草合同是需要专业知识的,一份合同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因此,应当尽量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来进行起草,这样才能发挥出一份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住房证明怎么写啊
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配偶 ,身份证号码: 。
家庭成员__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情况是(选择下面一种情况填写): 1.经房地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检索,申请人房屋查询情况如下: 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② 有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性质 。 2.租住住房,出租人 ,地址: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 元/月。
3.借住住房,借住在 ,(父母、姊妹、朋友、同事)家,地址: 。 4. 户籍所在地地址 , 房屋所有权人 。
注:有无自有住房的均请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证明盖章,是租住住房或借住住房的请社区证明盖章。 特此证明 本证明具有真实性,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社区 签字(盖章)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签字(盖章) ___ 年__月__日 ___ 年__月__日 扩展资料: 家庭唯一住房:市财政局今天上午专门详解唯一住房界定标准,并委托本报独家发布最新整理的1997年以来合肥市历次住房契税政策调整情况表,以便购房户们对照看明白。 房产由来: 自从2010年9月29日国家房地产二次调控“新国五条”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出台后,购房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就层出不穷。
合肥市财政局在新契税标准和内容公布后,时至今日电话仍然不断,其中最集中的咨询是关于“家庭唯一住房”如何认定的,毕竟“各家情况千差万别”, 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省财政厅契税新政细则明确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征收契税;而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交纳契税时税率降为按1%计算。
由于和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十分受关注,那么到底“家庭唯一住房”该如何界定和实施?对此,合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上午表示,主要看房产证上户主的家庭是否拥有超过1套的住房,而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按安徽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由家庭所在市或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早在一次房地产调控中二套房贷款细则出台后,合肥市民如果需要按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就需要由房管局出具首套房证明;而契税税率调整后,“家庭唯一住房”的判定权再一次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来执行。
但合肥市房产信息网络并未与外地联网,如果有外地人在外地买了房,再到合肥来买房,按说不应算唯一住房,但合肥房产网络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存在“家庭唯一住房”认定的漏洞。据介绍,为避免买房人钻政策空子,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唯一住房书面保证,这样立即可以按家庭唯一住房交契税。
区分: 首套房与家庭唯一住房关系 如有购房户问,我2009年(婚前)在浙江镇海买过一套单身公寓,2009年国庆前卖掉了(婚后),重新买新房子,这样以我丈夫名义能算首套房吗?我们这样情况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吗?很多人分不清首套房和家庭唯一住房的区别,以此案例来说,新购住房可以作为家庭唯一住房来认定。首套房是商业银行放贷时用到的概念,商业银行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只要你之前贷款买过房,不管那套房子是否出售,去银行贷款都算二套房。
新政提出的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是“以目前所拥有的住房来判断”。两者有部分重合,即首套房是家庭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不一定是首套房。
为子女买房能否算唯一住房 按照新政,对于子女有房的情况,要根据孩子年龄,区别对待看是否是唯一住房。而“家庭唯一住房”中的家庭是指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即未满18周岁。
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未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他还是可以直接享受一次“唯一住房”的优惠契税政策;到了法定婚龄的成年人则必须提供未婚证明,才可以享有该政策。(合肥晚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