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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pp项目培训通知范文

    一、ppp模式的PPP项目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切实保障重点投入、运用融资机制放大效应的批示精神,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发挥开发性金融积极作用、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以及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要加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为帮助各地发改委及项目投融资单位了解新常态下国家重点鼓励的项目、领域、政策和模式,解答PPP投融资模式存在的困惑与难点,分析筛选各地优秀招商引资合作项目并提供咨询、融资服务和推荐合作伙伴,提高PPP项目合作对接与运营成功率,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委会决定举办PPP项目系列培训、研讨活动。

    二、有没有关于PPP项目相关的官方机构组织的培训啊

    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委会决定举办PPP项目系列培训、研讨活动。

    嘉宾及专家

    1、中国投资协会相关领导

    2、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相关领导

    3、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相关领导

    4、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专家

    咨询电话:010-58423768

    报名传真:010-68349098

    E-mail:wangshuhua@chinabidding.com.cn

    三、PPP主要学习什么

    首先是PPP政策要点,然后讲内涵、框架、法规与实务,PPP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行业经典案例分析,PPP物有所值、财政承受力论证、实施方案及行业经典案例分析,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实务解析(利用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垃圾发电、水环境治理等百个案例讲解PPP全流程实操要点),PPP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经典案例分析,SPV(项目公司)的组织运营与管控,PPP融资实务及案例分析,PPP合同管理要点及法律实务解析,好多好多,搜索北国会学习文件,自己慢慢看吧。

    四、ppp项目合作备忘录模版

    第九章 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本章重点约定社会资本主体向政府移交项目的过渡期、移交范围和标准、移交程序、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等。

    本章适用于包含社会资本主体向政府移交项目的合作项目。第51条. 项目移交前过渡期项目合同应约定项目合作期届满前的一定时期(如12个月)作为过渡期,并约定过渡期安排,以保证项目顺利移交。

    内容一般包括:(1)过渡期的起讫日期、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2)各方责任和义务,包括移交期间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3)负责项目移交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如移交委员会的设立、移交程序、移交责任划分等。第52条. 项目移交对于合作期满时的项目移交,项目合同应约定以下事项:(1)移交方式,明确资产移交、经营权移交、股权移交或其他移交方式。

    (2)移交范围,如资产、资料、产权等。(3)移交验收程序。

    (4)移交标准,如项目设施设备需要达到的技术状态、资产法律状态等。(5)移交的责任和费用。

    (6)移交的批准和完成确认。 26(7)其他事项,如项目人员安置方案、项目保险的转让、承包合同和供货合同的转让、技术转让及培训要求等。

    第53条. 移交质量保证项目合同应明确如下事项:(1)移交保证期的约定,包括移交保证期限、保证责任、保证期内各方权利义务等。(2)移交质保金或保函的安排,可与履约保证结合考虑,包括质保金数额和形式、保证期限、移交质保金兑取条件、移交质保金的退还条件等。

    第54条. 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移交过程中各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十章 收入和回报本章重点约定合作项目收入、价格确定和调整、财务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55条. 项目运营收入项目合同应按照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的原则,约定社会资本主体的收入范围、计算方法等事项。详细内容可在合同附件中描述。

    (1)社会资本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而获得的收入范围及计算方法。27(2)社会资本主体在项目运营期间可获得的其他收入。

    (3)如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主体收入分成的,应约定分成机制,如分成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税收责任等。第56条. 服务价格及调整项目合同应按照收益与风险匹配、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合理约定项目服务价格及调整机制。

    1.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及调整(1)执行政府批准颁布的项目服务或产品价格。(2)遵守政府价格调整相关规定,配合政府价格调整工作,如价格听证等。

    2.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及调整(1)初始定价及价格水平年。(2)运营期间的价格调整机制,包括价格调整周期或调价触发机制、调价方法、调价程序及各方权利义务等。

    第57条. 特殊项目收入若社会资本主体不参与项目运营或不通过项目运营获得收入的,项目合同应在法律允许框架内,按照合理收益原则约定社会资本主体获取收入的具体方式。第58条. 财务监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事关公共利益,项目合同应约定对社会资本主体的财务监管制度安排,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配合义务,如:(1)成本监管和审计机制。

    28(2)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制度。(3)特殊专用账户的设置和监管等。

    第59条. 违约事项及其处理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在收入获取、补贴支付、价格调整、财务监管等方面的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本章重点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和法律变更的处理事项。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60条. 不可抗力事件项目合同应约定不可抗力的类型和范围,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核辐射、考古文物等。第61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项目合同应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及其影响后果评估程序、方法和原则。

    对于特殊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第62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项目合同应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如及时通知、积极补救等,以维护公共利益,减少损失。

    第63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项目合同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分别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可协商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造成合同履行中断,可继续履行合同并就。

    五、ppp模式下项目公司的经费

    以照明公私合营模式(PPP)为例,这是针对城市市政照明设施亮化项目、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过一体化能效升级改造,实现智慧城市照明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经营而达到共赢的一种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

    在基于简能(SECOING)高压HID氙气路灯智慧照明系统为载体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中,运营管理公司对合同约定区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并进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将原有市政照明基础设施(光源、电器、灯具、灯杆、变压器、线缆及配电箱等)逐步进行更换,从而实现辖区内整体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实现智慧化管理,并确保整体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稳定运行,道路照明效果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要求。政府出让公共照明资源特许经营权,监管、购买照明服务;由社会资本投资,以运营管理公司为主体进行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长效运营、服从监管、科学管理、盈亏自负。

    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理论依据

    今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下称“76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下称“112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下称“2724号文”)及其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下称“《合同指南》”),社会各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高度关注,各方面都在研究PPP的操作,江苏、湖南、河北、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PPP规定,但这些规定中对PPP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本文就PPP实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性质 PPP模式通常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公用性基础设施建设)而通过正式的协议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其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互相取长补短,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在PPP项目中一方是政府,一方是代表社会资本的私营机构。

    作为国家机关的政府由民众选出,然后代表社会民众对社会实施管理职能,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同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有权给予制裁或强制执行。作为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而签订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监督权、指挥权、单方解除权。

    总之行政合同签约的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这与民事合同于平等主体之间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有本质的区别。 PPP模式有多种,在不同的国家模式也有差别,首先PPP合同,无论是BOT、BOOT,还是其他类型,都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当然,投资方在其中也有其私人的利益),而这些公共服务原来由政府提供,当政府把这些服务交给私营机构或公私合营机构提供时,所签订的合同一方必然是政府,而政府也有权力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而不仅仅是合同的平等一方,所以PPP合同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性质。

    而另一方面,在PPP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履行过程中,非政府一方的社会资本或者说私营机构,也可以在利益、风险分配,违约责任、补偿等问题上与政府进行协商,讨价还价,这与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又有不同,体现出民事合同的特点。所以PPP合同即反映了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又有政府与私营机构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行政关系,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约束。

    当然也确实有人认为,政府与私营机构签订的合同,并不属于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合同,应该属于民事合同。我认为,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具有双重的角色,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属于社会的管理者,其作出的行为为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

    当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就不以社会管理的角色出现,如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虽然也涉及政府的正常运行,但并直接涉及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其所签订的合同应该属于民事合同,在这种的合同中政府没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在政府与代表社会资本的私营机构签订道路建设、燃气、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合同时,这些服务本身不属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在政府负责道路建设、燃气、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时,其角色并不是社会管理者,政府把有关的服务交给私营机构所签订的此类合同也应该不属于行政合同。

    但由于市政建设等公共服务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而政府也是民众选举出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所以政府应该对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承担责任,代表公众履行管理义务,介入到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中去,这样,以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为基本内容的PPP合同就兼具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双重特征。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 “76号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财金“113号文”第11条在采购方式选择中明确规定“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发改委的2724号文也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但有人提出,PPP项目不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理由是PPP项目投资来源于社会资本没有使用政府资金,不属政府投资项目,有些PPP项目是用户付费或用户付费加政府补贴,无法判断是。

    七、学校类ppp项目移交方案

    PPP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1. 竣工验收的计划、措施及承诺1.1.1 相关人员的培训在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发包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1.2 工程使用说明书的准备准备好相应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等;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作为竣工培训的主要参考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工程使用说明书》,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真实、完整、详尽地反映本工程实际情况。

    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初稿报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真修改、整理《工程使用说明书》,并将修改后的《工程使用说明书》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使用说明书》的最终稿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在三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将正式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电子版)移交给发包人。

    1.1.3 竣工图的编制竣工图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重庆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晒印蓝图,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并且负责本工程竣工图向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在工程实际竣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根据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给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

    竣工图在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前提供。1.1.4 竣工验收的规章承诺应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合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1.2 竣工验收综合调试的组织机电工程在竣工前对所有各系统进行整体调试(包括由专业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并在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综合调试工作是机电安装施工的重点工作,也是检验前期各系统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要求的重要阶段,而且机电安装系统调试是包含多系统、多专业的综合性的工作。

    因此需要各专业在开始系统调试前分别作出专项调试方案。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1.2.1 检验工作流程1.2.2 综合调试的组织(1)人员组织项目成立联合调试小组,由项目总工程师担任本工程综合调试组长,负责协调各单位及对专业分包的监督和管理,项目机电专业人员作为小组骨干,专业分包均要求派4~5名专业人员作为小组成员,确保综合调试按时、保质完成。(2)综合调试1.3 竣工交验和移交移交计划表格序号竣工验收和移交计划内容1验收条件1)本工程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毕;2)完成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要求的所有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的报装、开通、竣工验收备案手续;3)完成全部系统开通调试和工程楼宇保洁,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和状态;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签署了工程保修书;4)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工程完工条件。

    2验收计划1)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重点控制消防、电梯安检验收、室内环境验收。2)在验收完成的基础上,配合业主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协助业主备案。

    3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牵头,本企业的相关部门和现场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进行。4验收前准备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本公司将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业主要求,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5完成收尾工程,重点做好以下几点:1)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分包方的人员逐层、逐段、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查质量,检查施工中的丢项、漏项和质量缺陷等需修补的问题,安排作业计划,采取“三定”(定人、定量、定时间)措施,并按计划实时完成逐一销项。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3)及时组织管线系统负荷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4)有生产工艺设备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准备阶段要组织进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有负荷联动试车并验收。5)要及时、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

    6)在竣工验收前准备阶段要组织工程全面的竣工前清理。7)准备好竣工验收资料。

    8)通过自检的方式,依据正式验收的标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分层分段、分房间地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部位定期修整完善,报请上级复检,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9)竣工验收的实施: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本公司应就此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完工验收。10)检查监督,按计划完成收尾6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本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提交符合重庆市建设工。

    八、什么是PPP项目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切实保障重点投入、运用融资机制放大效应的批示精神,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发挥开发性金融积极作用、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以及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要加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为帮助各地发改委及项目投融资单位了解新常态下国家重点鼓励的项目、领域、政策和模式,解答PPP投融资模式存在的困惑与难点,分析筛选各地优秀招商引资合作项目并提供咨询、融资服务和推荐合作伙伴,提高PPP项目合作对接与运营成功率,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委会决定举办PPP项目系列培训、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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