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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章程变更申请书范文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主管司法局的设立审查意见

    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 开办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二)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

    (三) 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 推举负责人决议

    (五)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六) 《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七) 《章程》、《合伙协议》

    (八) 验资报告

    (九)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

    (十) 发起人个人材料

    1、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律师资格复印件;

    5、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从事律师职业前情况证明;

    7、发起人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8、离所证明;

    9、未受行政处罚及符合五年执业年限条件的声明原件;

    10、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保证书原件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注册地的程序及材料

    北京市司法局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但不知道你所说的是哪里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登记程序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时,应当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当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拟变更的名称应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申请书; 2、关于名称变更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三)登记机关应对申请材料及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名称应通过司法部进行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

    对符合条件的名称变更申请,登记机关应做出同意变更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更换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所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并及时变更其他相关部门的登记事项。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司法部名称检索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主任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变更主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主任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主任变更登记申请; 2、关于变更主任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拟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同意变更登记,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予以变更。 对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章程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申请书; 2、关于变更章程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意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存档。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新合伙人加入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合伙人应执业3年以上,并自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新合伙人加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申请书; 2、关于新合伙人加入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4、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合伙人入资的验资报告。 (三)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同意变更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做变更登记。

    对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

    退出合伙时,应按协议约定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协议没有约定时间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合伙人退出变更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申请书; 2、关于合伙人退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财务结清证明,案卷登记及卷宗归档证明。

    (三)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同意变更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做变更登记。 对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办公场所变更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办公场所的申请; 2、办公场所租赁协议或使用证明。

    (三)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同意变更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做变更登记。 对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佛山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 1《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新章程、协议、个人所负责人签名的章程或国资所主管机关盖章同意的章程。

    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而需修改章程协议的,合伙人变更的备案材料应当与章程协议变更的材料同时提交。 1.《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新章程、协议、个人所负责人签名的章程或国资所主管机关盖章同意的章程。

    (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而需修改章程协议的,合伙人变更的备案材料应当与章程协议变更的材料同时提交。)。

    四、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呀

    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2、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2、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以下情形的证明:(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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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呢

    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范本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叶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9670。

    01元(包括医疗费15059。45元、误工费14078。

    04元、护理费33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671元、残疾赔偿金23517。52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16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ⅹⅹ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

    六、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 税务局都需要什么资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本人签名的入伙或退伙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3、要按照章程和合伙人协议规定召开合伙人会议,就合伙人变更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一式两份);

    4、如合伙人变更引起注册资金变化,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如合伙人变更不引起注册资金的变化,合伙人之间进行了出资份额转让,应出具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转让方收到转让款的收条(原件一式两份);

    5、《合伙人变更登记表(入伙)》(、《合伙人变更登记表(退伙)》(原件一式两份);

    6、入伙申请人的执业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学历证和执业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一式两份);

    7、出资份额分配变化情况说明(原合伙人及出资份额分配情况,变更后合伙人及出资份额分配情况,原件一式两份);

    8、因合伙人变更引发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章程》的变更,就变更部分形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一式两份);

    9、填写《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章程变更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10、变更后的章程和合伙协议(合伙人在变更后的章程和合伙协议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原件一式两份);

    1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扩展资料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办人变更合伙人加入: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的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提供合伙人会议决议;

    3、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4、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合伙人入伙的验资报告。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5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要变更登记事项,必须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备案

    七、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呀

    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2、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2、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以下情形的证明:(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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