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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死亡遗嘱范文

    一、怎样写遗嘱,给举个例文、要完整的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

    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

    我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

    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 XX 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

    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

    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

    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

    本遗嘱于 年 月 日,由本人在 亲自订立,并由 和 见证。 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我们草拟的遗嘱格式之一。

    其实,法律上并未规定遗嘱必须采用什么样的格式,只要是符合上述有效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均为有效遗嘱。但一份完备的、方便执行的遗嘱,一定是经过精心筹划、字字考究的遗嘱。

    为方便当事人,这里提供遗嘱的一般格式以供参考,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有特别提示。 (一)首部 首部应该明示这是一份遗嘱,并且将遗嘱人的基本信息和立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和自主能力进行交代。

    通常包括: 1. 标题。通常为“遗嘱”二字。

    标题不是必有项目。 2. 遗嘱人信息。

    包括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婚姻家庭状况等。代书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3. 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考虑。

    4. 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意志自主状况。这一点是基于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5. 遗嘱唯一性声明或者与其他遗嘱的关系。以免造成多份遗嘱的烦恼。

    而且方便以后对遗嘱进行补充或修正。 (二)正文 正文是遗嘱的核心,也是进行遗产筹划的重点。

    在这部分,遗嘱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遗嘱人可以先列明遗产清单,然后再一一分配,也可以不列清单,分项分配。

    这部分应充分咨询律师意见,防止类似处分他人财产等导致遗嘱无效情形的出现。另外,也要确保对财产的处分符合财产的最大效益,并具有可执行性。

    要照顾各方利益,并保证不违反上述遗嘱实质要件的后三点内容。 特别提示: 1.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尽?有的人财产名目繁多,难免发生遗漏。

    千万别忘了其他隐形财产,比如股份、合伙份额、债权等。若有遗漏的财产,可以通过事后补充条款进行补充。

    否则视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 2. 个人合法财产是否列明?不光要列尽,更重要的是列明。

    比如,如果是房产,要写清楚房产证号、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如果是银行存款,要写清具体开户行、存款类型、金额、银行密码等信息(密码可单独封存,交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时交予继承人)。 3. 是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建议遗嘱人立遗嘱前学习一下《婚姻法》等法律知识,或向律师提供其财产状况,并咨询哪些财产属于其个人专有,可以处分。

    4. 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是否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了份额?遗嘱虽然强调个人对财产的处分,但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 具体分配方案是否可行?比如房屋,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各占2间。

    这种写法就不具体,到底占哪两间?再如,地处**的房屋共2间80平米,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继承,大儿子居住使用,按遗嘱人死亡时房屋市价的50%折价补偿给二儿子。这个就具有执行性,但是也要注意,这又会增加继承费用,因为如果大儿子和二儿子就房屋市价有分歧,就需要评估。

    另外,如果其中一人放弃继承又会怎样呢?大家可以自己想想这个问题。可见,一份简单的遗嘱,内涵是非常丰富且复杂的。

    如果不懂法律,不善于筹划斟酌,则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增加遗嘱执行的难度。 (三)尾部 1. 指定遗嘱保管人。

    遗嘱最好由遗嘱人持有一份,另外交给专业机构保管一份。 2. 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应该具有一。

    二、老人自书遗嘱怎么写 最新自书遗嘱范文

    遗嘱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自书遗嘱就是指自己拟订的遗嘱,在我国对于自书遗嘱有着明确的规定,由于遗嘱的特殊性,所以在我国对于自书遗嘱的格式也有着明确的要求,那么,2015年自书遗嘱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2015年最新自书遗嘱范文吧。

    一、自书遗嘱怎么写 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最新自书遗嘱范文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上就是由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自书遗嘱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解决大家目前生活中的燃眉之急,感谢您阅读由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详情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三、意外死亡前死者立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率

    1、公民依照本规定立遗嘱处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 公民立遗嘱财产指定由定继承或者数继承 公民立遗嘱财产赠给家、集体或者定继承外2、【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月、代书遗嘱应两见证场见证由其代书注明、月、并由代书、其见证遗嘱签名 录音形式立遗嘱应两见证场见证 遗嘱危中国情况立口遗嘱口遗嘱应两见证场见证危中国情况解除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遗嘱效 3、【遗嘱见证】列员能作遗嘱见证: ()行能力、限制行能力; (二)继承、受遗赠; (三)与继承、受遗赠利害关系 4、【特留份规定】遗嘱应缺乏劳能力没源继承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5、【遗嘱效】行能力或者限制行能力所立遗嘱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效 伪造遗嘱效 遗嘱篡改篡改内容效 6、符合2、3、4、5项条件遗嘱才效受律保护; 7、《继承》与《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遗嘱效性详细介绍建议查。

    四、意外死亡遗产分配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遗产一般均分。见《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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