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处理处罚报告范文
一、公司处罚通知范本
1、员工处罚通报范文1 兹公司材料部部长***同志,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营运。
为严 肃员工手册的相关要求,加强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决定给予***同志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决 定。望***同志以此为契机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
公司对***同志的处罚是为了惩前毖后,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责任心, 为公司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 甘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 **年*月**日 2、员工处罚通报范文2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
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报。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处罚通知书》是一种实用文档格式,主要用来告知员工所犯的错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处罚通知书。
二、员工个人原因为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写处理报告
关于对XXX的处罚通知
致全体员工:
为营造一个幽雅和舒适的办公环境,公司2013年12月20日与陕西XXX单位定制了几扇门窗,厂家按照我公司提供的要求、配色进行制作,但由于业务部(朱科技)未及时给厂家提供我公司的要求,厂家已经提前制作好,造成厂家定做的门的颜色和我公司店面不是很搭配,经我公司“麦香小樱"经理和厂家相互沟通后不能退换,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后期公司又重新定做了以前相同数量的门,鉴于朱科技平时工作表现优异,工作事物多,对此事给予从轻处罚3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希望全体同事一定要对平时的工作做到更细心。
行政部
2013-12-25
如有问题,请追问,谢谢!
三、关于员工旷工处罚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纪律处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行为规范管理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纪律处分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五条 员工在公司的行为规范,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服从意识。
严格服从公司或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指示和安排。对于工作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
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二)敬业精神。
认真负责,高效高质完成本职工作。 (三)品格要求。
正直 、诚实、守信。 (四)团队精神。
团队至上、和谐沟通、精诚团结、知识共享。 (五)创新意识。
不断开发新的工作方法、方式、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六)学习意识。
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工作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 (七)职业道德。
1、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期望的程度。员工应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应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底线。
(八)保密意识。严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员工隐私权。
(九)遵纪意识。严于律己 、恪尽职守。
(十)参与意识。自动自发,积极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内外,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保护公司资产及财物,保守公司资料秘密。
1、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公司的资产及财物。在工作期间,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设备、物资、工具等。
对公司所有设备、物资、工具等应予看管、保卫、及时留意并报告异常情况。 2、员工对公司一切业务资料与文件,以及个人薪酬资料应负保密责任。
公司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复印或擅自携带离开办公地点,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3、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二)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员工除本职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在外从事任何全职或兼职工作。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
公司有权随时撤消上述批准。 第七条 员工在公司内外,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提高安全意识,有效地保证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及非工作期间个人与他人的安全。
(二)为确保您和其他员工的安全,请遵守以下规定: 1、工作期间,无论发生何种疾病或伤害,都请及时向您的部门负责人报告,以获协助。如果不予以重视,极小的伤害也可能演变成严重后果; 2、遵守并执行所有安全操作程序; 3、工作期间,不要扰乱他人注意力; 4、保持紧急出口及走廊的整洁与畅通; 5、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6、积极参与意外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 7、遇紧急情况,应使用指定通道疏散撤离; 8、遵守相关场所的禁止吸烟规定; 9、禁止从事与安全管理相违背的其他活动。
10、如果发生腿部、背部或颈部骨折、不省人事或严重的脑部伤害时,应立即寻求专业人士的紧急救助,并且不要随意挪动伤员; (三)危险情况或隐患报告。预防危险的发生是每一位员工的职责,若发现以下危险情况或隐患,应及时向您的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环保部报告: 1、地面湿滑; 2、安全通道、走廊有障碍物; 3、玻璃松动或破碎; 4、门窗未锁; 5、水、电、气等有泄露; 6、紧急出口堵塞; 7、禁烟区有异常情况; 8、生产设备及原燃材料有异常情况; 9、警告、禁止标识欠缺; 10、其它安全隐患。
(四)如果发生任何意外,请及时向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报告。 (五)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自岗位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切实保障公司及所有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 员工纪律处分管理 第八条 公司设立书面警告、通告批评、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关系四种处分种类,并视情节轻重使用。 第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一)初次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打牌、看书、听收音机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时间内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未造成任何工作影响; (三)旷工一日,或月内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下; (四)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五)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影响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如随地吐痰、丢烟头、乱丢垃圾废物等影响卫生的行为); (六)初次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会议; (七)初次不服从公司或上级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示或安排,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九)与同事一起工作时不合作或对上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有不敬行为,如粗言粗语等; (十)初次未按规范的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卡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十一)出入公。
四、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 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尽职责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指挥 者、决策者的作用。
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这是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一项法定职责的规定。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 一些个体、私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 负责人有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匿,致使生产经营单位无人 组织指挥事故抢救;有的对事故抢救不积极,拖拉、应付, 导致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
针对这种情况,第四十七条明确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 采取统一、有效的措施,动员、组织、协调力量来全力抢救, 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造成进一步的人身伤亡、更重大的经 济损失或者更为严重的后果;对身处险境的人员和财产,要全 力抢救,使其脱离危险;当自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就近 请求支援;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抢险是一项任务紧、难度大、涉 及面复杂的工作,只有统一、有效地组织起来,才可能做好。
因此,必须赋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义务。此外,实践中还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愿意 配合事故调查,甚至有的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使事故 调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甚至陷于停顿。
因此,这一条规定 还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 离职守。根据这一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 事故调查提供各种便利与支持,包括接受调查组询问,提供 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根据调查组的要求,协助查清事 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估计、事故发生的原 因等事项,如实汇报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确因正当理由必须离开的,要和事故调查组通气,并安排有关人员继续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在本单位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 间擅离职守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如本 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 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 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 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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