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范文犯罪预防
一、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一、广泛开展预防宣传调研和警示教育工作
要认真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必须加强预防调研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结合依法治国方略,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宣传工作,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举办预防法制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电视法制讲座,举办反贪成果展咨询,拍摄预防工作专题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播放警示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文艺节目表演,演讲等,宣传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以及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将职务犯罪的大要案曝光,并在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并适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刻剖析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守法的自觉性。
2、抓好对发案单位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加强与案件易发行业或系统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防范体系,对发案单位干部和职工做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精神境界,用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筑牢拒腐防变的提防。
3、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以调研成果指导预防。
二.结合办案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管理上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虽无法律的强制作用,但具有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为此,
1、针对发案单位在物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发案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案件的多发行业,帮助分析案件的多发原因,提出有事实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建议,促使其完善制度,健全防范机制。
2、积极开展行业预防,系统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发现行业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与行业系统共同研究讨论职务犯罪的状况,发案原因,通过建章立制法制宣传,使行业类似犯罪不再发生。并附诸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做到打防并举,寓打击防范服务于一体。结合办案搞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而且针对性强,易被发案单位接受,能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的社会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犯罪。
三、依靠党委领导,强化社会大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苦的工作,应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网络式的预防机制,常抓不懈。为此,
1、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使预防工作由现有的形式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由部门单一预防向社会整体预防转变,检察机关要积极把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
2、要构建“协作、系统、审计”三大网络,即由检察机关与纪委、检察、审计、计委、政府采购中心建立起协作网,深入重点行业与成员单位建立起联系预防网;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建立起工作联系网,形成覆盖全社会多面协调,反映迅速、重点布控的预防工作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
3、事前预防,堵塞漏洞。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到行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督导,主动寻找本单位在机制和制度上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上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通过堵塞漏洞,推进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向深入。
二、如何成为检察机关一名优秀预防科长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
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充分说明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多年的反腐败实践经验也表明,严厉打击和惩治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一定程度上起到减缓职务犯罪的效果,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才是应对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自一99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检察厅内设立预防贪污贿赂检察处以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经历了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也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法和体系,为完善反腐败工作制度、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在实践中,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定位不清、措施不力、方法不多、规范化不够、创新性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笔者将从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如何强化和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角度,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 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是做好检察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预防四大部分。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司法预防的一个方面。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既包括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上位主体,也包括有关部门、社会力量、人民群众这些下位主体。
检察机关是有关部门之一,下位主体的一员,发挥着职能部门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检察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一是检察预防工作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分支,必须要有整体、大局意识。
检察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优势和自身的特点,但不能有“包打天下”的错误认识。二是检察预防工作具有司法性质,不能像行政预防、立法预防那样主动地、超前地介入某些社会生活或经营管理活动,在没有违法犯罪的场合只有劝说和建议的资格,没有行使权力的资格。
三是检察预防工作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更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因为检察预防工作是非权力性工作,而有的地方在国有企业等领域试行“咨询性审查”的预防,一定意义上是越权行使行政权。因此,检察预防应摆正位置,通过与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和协调开展预防,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高检察院陆续印发了《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定位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和始终坚持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因此,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义重大。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延伸。由于检察机关具体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个案的发案原因、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比较熟悉,因此,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分析,更加容易把握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更加了解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过程,因此,对如何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也就更为熟悉。
从这个意义上说,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无法取代的特质和优势,是司法预防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更好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真正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通过查办案件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对发案单位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同时,对其他单位和行业也可起到警醒和示范作用,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是对外宣传和交流的平台,通过预防宣传,让各单位、各行业特别是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从而达到支持、拥护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促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发现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提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议,从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预防检察建议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个案的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个案的建议是一对一的,也就是通常说的一案一建议。这样的检察建议比较微观,针对性较强。
二是类案的建议。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对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和分析,查找类案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向类案发生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具体防范的方法和措施。
这类检察建议较为中观,不可能面面俱到,只可能针对带共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三是对行业、系统的建议。
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对同一行业和系统一定时期内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
三、怎样写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有固定的格式。
检察建议书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
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
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
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
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
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四、检察机关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犯罪”,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方法,注重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是: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预防咨询、预警预测等措施,协助发案单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涉及公共财政或公共利益项目的主管(监管)部门,搞好防控治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三、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和方法。1.结合正在查办和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件做到“三个深入”: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演变过程和症结;深入发案单位了解研究致罪的客观因素;深入了解犯罪诱发、滋生因素,查找隐患部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和措施,并协助落实。
2.通过个案和类案分析、研究,准确揭示和把握犯罪轨迹和症结。3.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基础建设,促成预防与侦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4.强化预防工作专业化手段。提高预防工作科技含量,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计算机分析管理系统和技术预防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对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的存储、管理和分析,提高犯罪预测预警和对策分析的能力。
5.促进预防工作专业化管理。逐步建立工作流程严密、工作内容清晰、工作质量严格、工作责任明确的预防工作管理系统,实现预防工作的可控制、可检查、可评价和可考核的管理体系。
6.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结构和具有较好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并具有以下特有能力:探索掌握犯罪特点、规律的能力;发现潜伏线索、妥善控制处置的能力;科学预测预警的能力;综合运用预防手段、防患未然的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供稿)。
五、怎样写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有固定的格式。
检察建议书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六、检察建议的效力,j及其救济措施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办案或执法时,针对有关单位制度漏洞或犯罪隐患提出的一种非诉讼性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可以使检察机关有效的参与到社会生活当中去,通过查办案件,对已发生的犯罪和尚未发生的犯罪提出检察建议,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近一个时期来,全省各级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打防结合",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督促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所提出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党委和广大群众的重视和欢迎。
七、人大对检察院见建议有哪些
为全面评议并促进市检察院的工作,自8月1日始,市人大常委会的参评人员分成4个调查组,采取走访领导、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发放测评票等方法,深入各区、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市检察院近年来的工作情况,顺利完成调查阶段任务,并于昨日进入评议阶段。
在评议会上,参评人员听取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姜xx作的工作情况报告。 孙xx在评议会上讲话指出,自1998年换届以来,市检察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了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深化了检察改革,加强了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孙xx强调,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市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希望市检察院在整改阶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正确对待评议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整改;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尽快解决;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善始善终地把这次评议搞好。
人大代表对我市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针对性还不够强,希望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希望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三是法律监督力度还不够,希望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监督;四是检察职能宣传力度还不够,基层群众对检察院工作职能缺乏了解,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让广大群众了解检察职能,从而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五是法律服务工作力度还不够,希望进一步加强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
八、如何有效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的思考
一是检察建议的实施,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检察建议一词没有出现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中而是出现在作为人民检察院规范自身刑事诉讼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这样的规定使得社会公众对检察建议的知晓程度上有限,同时这样的规定还会让人认为检察建议只能够出现在刑事诉讼的个案办理之中,以致于认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时在给他们找麻烦。其实检察建议从其性质来说,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各项检察职权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的问题,向该单位提出的建议。
检察机关除担负打击犯罪的职能外,还负有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能,而这些职能必须通过非诉讼活动来实现,检察建议书这一非诉讼法律文书也就成为行使这一职能的载体和形式之一。而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拥有检察建议权,也没有对其适用范围、程序和保障等相关问题作出法律规范。
这种立法缺位的后果就直接导致了检察建议缺乏法定性、职权性、程序性、约束性等法律属性的特征,就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它与检察机关在司法监督或其他法律监督中,所依法实施的各种法律监督行为相提并论,所以收到检察建议的单位就可以将其置之不理。因为检察建议只是建议,而建议只是对于需要办理的某件事情提出如何办理的意见和主张。
九、怎么预防职务犯罪读后感预防职务犯罪读后感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
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 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
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 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 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
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
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 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
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 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 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不良社会风气。
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
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 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 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