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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公司解散协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解散协议是指由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同意解散公司而签订的公司解散协议,公司解散协议须来自各股东的真实自愿。

    公司解散协议书范本 xx年xx月xx日xx时,在x省(市)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

    清算委员会由xx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

    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

    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签名): 出席董事(签名): xxxxx年xx月xx日 记录人(签名): 公司解散的法律效力: 1、公司开始进行清算。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销登记前必须履行合法的清算程序,未清算而注销登记的公司股东将对后续出现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人资格依然存在。

    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随之消灭,而公司虽然签订了解散协议,但是只要未进行注销登记,那么公司法人资格依然存在。 。

    二、民事法律意见书的范本

    关于***********的法律意见书

    ( ) 字第 号

    ********: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根据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本案材料已包括已知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材料以及其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就贵公司 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公司参考。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

    1.

    2.

    .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据):

    1.

    2.

    .

    .

    三.本案的基本事实

    据本意见书所载明的情况及贵公司相关人员的介绍:(基本事实)

    四.双方的争议及交涉情况(本案背景)

    1.

    2.

    .

    ..

    五.对本案的法律分析:

    1. 关于本案 问题。

    1.1

    1.2 .

    2 关于本案 问题。

    2.1

    2.2

    .

    六.(若是案件一审前,则)对本案解决纠纷的两种建议方式的比较:

    以上是从诉讼角度做的分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本案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有诉讼与调解(非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现将两者对比如下,供贵公司选择:

    1、诉讼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二审,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另外,如果法院做出了对贵公司的有利判决,在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情况下,贵公司还要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判决的执行仍然需要一定的期间。因此,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耗时较长。

    2、诉讼需要支付一定的(承担高)费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需要预先支付包括)诉讼费(原告预先交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等(费用)。

    但其优点是判决书或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有强制执行效力。

    3、调解(非诉讼)方式解决(虽无需垫付诉讼费),其问题是缺乏权威机构的强制效果。但其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成本较低。

    (具体到本案,我们)本律师倾向于先行采用调解(非诉)方式处理本案。

    因为:第一…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意见是对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分析是我们对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供且仅供贵公司参考,不用于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分析的前提是假设您告知贵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和提供的资料(情况与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真实,资料的复印与原件相符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初步分析意见,也不排除随案情发展进一步修改的可能。

    本意见书不是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向贵公司做出的保证,仅供贵公司内部在处理本案时做参考之用。委托人对本意见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事务所和/或本律师所拥有唯一的解释权。

    天津冠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三、论公司解散诉讼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申请解散公司诉讼在公司法理论中通常称为公司司法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僵局”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8号指导案例(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裁判要旨,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

    通常所说的“公司僵局”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或决策机构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矛盾发生运行障碍,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就公司事务作出有效决议,以致公司经营及内部治理陷入瘫痪的事实状态。其实质是公司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无法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形成自主意志。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一般既包括公司经营上的困难(如公司亏损、资金周转困难),又包括管理上的困难(如公司三会无法正常运转);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僵局”在司法实践中偏重于公司治理上的困难,而不及于单纯的公司经营上的暂时性的困难。三、法院如何判定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商的预判,这种预判本身就超越了法官的能力,因为法律专业的法官并无足够的智识去评判经营管理领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

    默示的假设在于,只要发生公司僵局都会对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这种影响究竟有多大,通常从僵局产生的原因、化解的可能性、股东之间投资合作动因等多个角度去判断,并委诸于法官的自有裁量;尚未有司法判决就此作出专门的论述。四、司法实践中,公司解散案件如何计收案件受理费?司法实践中,有多地法院(如上海、山东等)对于公司解散案件以公司注册资本为基础按照财产案件计收案件收费,这种诉讼费收取模式将加重小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成本。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解散案件以公司注册资本为基础,按照财产案件计收案件受理费,更加缺乏法理基础。

    四、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

    咨询(或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或委托)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对相关事项的附带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____律师

    年 月 日

    五、如何写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单位(或人)的称谓

    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

    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六、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有:(一)民事责任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5、内部责任分清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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