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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刑事庭审笔录范文

    一、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很急

    XX 县 人 民 法 院刑 事 审 判 笔 录

    案 由: 开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开庭地点: 一号审判庭, 第 一 次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一):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即将开庭审理由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二):请公诉人入席就坐。(三):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下列人员不准参加旁听:⑴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⑵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⑶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⑷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⑸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未经本庭准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⑵不准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⑷不准发言、提问; ⑸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就坐。(五)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请主持开庭。审:现在开庭。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 到庭,卸下械具。审:被告人 ,你还有其他名字吗?被:没有。审:什么时间出生?被: 出生。审:什么民族?被:X族。审:什么地方人?被:XX县人。审:什么文化?被: 文化。审:什么职业?被: 。审:家庭住址?被:住 。审:被告人 ,你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逮捕的?被:审:是否被刑事拘留?被: 审: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被: 审:被告人 XX,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 一案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被: 审: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由XX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 担任本庭记录,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书记员 出庭支持公诉。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⑴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审:被告人 ,你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审:⑵辩护权。你可以自已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⑶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⑷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被告人XX,你听清了吗?被:听清了。审:鉴于被告人在十天前收到了起诉书副本,也未提出回避申请,现在法庭调查开始,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二、刑事案件辩护人签庭审笔录吗

    刑事案件不需要签字。

    刑事庭审笔录辩护人签字确认制度缺失的缘由 做过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人,可能对我国刑事庭审笔录辩护人不签名现象都很熟悉。辩护人和法官一直是这么做的,可是问到为什么,并非每个法官和辩护人都明白其中的道理。

    要明白这个道理,先要明白辩护人参与刑事案件,是扮演何种角色。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是代理人,而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非代理人。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对于事实的陈述,跟当事人的陈述的效力是一样的,并且,即使是法律意见,要是当事人表示不同意,那么也不作为当事人的辩论观点。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并非独立的主体,他所有的意见,都要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

    只要当事人授权于律师,那么律师对于事实的确认,就是当事人的确认,他的法律意见,就是当事人的意见。正因为如此,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笔录上要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可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辩护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其意见不受当事人约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对律师的委托,但是,只要当事人不解除,那么律师的观点还是律师的观点,并非当事人的观点。

    律师对于案件事实,也无权作出任何确认。即使其承认或者不承认某项事实,均不产生任何的效力。

    刑事案件开庭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字,就是要当事人对开庭笔录中有关当事人对案件事实陈述的确认,记录起到证据的作用,因此,律师就无需在笔录上签字了。 同理,公诉人也无需在记录上签字。

    至于笔录中的非案件事实部分的记录,比如辩护观点,要求是记录案件庭审过程的客观记录,没有证据意义,即使记录,也只是法官在合议时作为裁判考虑的观点。所以,只要去看看刑事案件庭审笔录,就会发现,律师和公诉人的辩论意见,在记录中是很少记录的,即使记录,也是挂一漏万。

    也正因为这样,律师在庭后应当提交辩护词,详细讲明自己的观点,要不然,除非是当庭宣判,在合议时,法官早把你律师的辩护意见忘记得差不多了。还有,很多合议案件,主办法官开庭时或者还精神集中,听了你的意见,其他非主办法官,大多是陪坐,合议前看看档案材料就合议了,如果没有在辩护词中详细讲自己的观点,那么庭上讲的,在他法官的脑子里,基本上等于没有痕迹了。

    可见,现行的刑诉法之所以没有辩护人签名确认制度的规定,主要在于依现行刑诉法理论,辩护人的责任是帮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而不能形成对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对抗。 规范刑事庭审笔录辩护人签名确认制度的建议 基于上述理由,就如何规范刑事庭审笔录中辩护人签名确认制度的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建议庭审笔录当庭经由证人、被告人、公诉机关和辩护人核对签名,建立一式多份制度,并由法院持有一份,公诉机关持有一份,被告人持有一份,每一个辩护人持有一份。

    第二,鉴于现在科技的发展,保存录音录像资料的成本已大为降低。我们可以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赋予控辩双方录音录像的权利来作为补充。

    庭审过程中应该保持原始的录音录像资料多份,其中检察院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人一份、每个辩护人一份,这样可以确保庭审过程的真实性。 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不需要在笔录上签字,但是民事案件中辩护人要在笔录上签字,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最好是对笔录进行签字核对信息,现在大多是录音录像来补偿审理的真实性。

    三、有关刑事诉讼的询问笔录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询问笔录(参考) 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分至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____市看守所第________会见室 会见人:____,____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 涉嫌罪名: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笔录内容:问:你叫________?答:是。

    答: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籍贯____,学历____,在____市____(单位)从事____。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好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没有了。 答:好的。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样。____年____月____日 (犯罪嫌疑人签字)。

    四、法庭笔录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庭笔录的内容包括: 1、笔录名称。

    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 2、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

    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如有未到庭的,应当记明未到庭的情况。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要求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出庭人员回避的情况。 5、当事人陈述。

    6、法庭对所有证据进行的调查,当事人对各种证据的辨认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证据,即法庭调查的全部情况。 7、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的发言。

    8、原告提出增加、变更、撤回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以及审判人员对这些情况的处理。 9、评议和制作裁判的有关情况。

    10、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或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五、庭审笔录格式

    庭审笔录宣布法庭规则和纪律。

    (可略写) 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XXX,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单位的写全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单位的情况):(职务)委托代理人(如果有):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单位的,写全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单位的情况):(职务)委托代理人(如果有):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宣布开庭审:关于XXX与XXXXXX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XXXXXX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合议庭由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审: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审: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含举证、质证)审: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可略)。审:被告答辩。

    被:…… 审: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举证)被:(质证)审: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被:(举证)原:(质证) 法庭辩论审: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审:补充辩论意见。(可多轮辩论) 审:对案件争议进行小结,说明本案的争议焦点,由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最后陈述 审:辩论结束,最后陈述。 休庭(或当庭宣判)审:休庭,择日宣判(或当庭宣判),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

    尾部(签名)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名。出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

    拓展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科-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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